dj119119
2006-12-15, 04:20 AM
今天還聽到有人說新聞說拉P2P是中毒的主要來源,看來p2p真是惡名遠播。真是新聞愈來愈沒有水準了,我看他們指的是BT吧!看來連BT和P2P都分不清楚了。連最有名的Skype網路電話、視訊會議都有用p2p的技術。
科技本來就有好有壞的,這就好像賣軍火的軍火販子和走私黑槍的小混混比喻一樣嗎?都是賣槍啊!都是殺人的東東!這個也不用爭對或錯了,這事是一体兩面的啊!
另外說ISP是奸商不為過,應該要送公平會受審了,就如大大說的,比如有間餐廳只有他一間,我們買了餐廳的優惠餐卷每天10個人30人份的定食綁一個月約(跟ISP買的網路頻寬),每次去那間餐廳吃飯,都跟我們說抱歉,我們餐廳同時進來的客人太多,而且狂吃的吃法,吃太多資源了(頻寬吃緊不夠用)東西會吃不夠,你們其中有八個胖子太佔資源太會吃了(隨便找個罪怪說p2p),限定八個胖子吃半人份的東西(限制p2p的流量),後來店家又跟你說,哇!胖子太胖了,請你們以後要叫瘦子來吃喔!瘦子我們不設限你1個人吃幾人份的,這樣我們店家才吃的消(叫你別用p2p喔!),理由是因為胖子比較吃資源啊(我也是胖子啦!),這種就是餐廳不會增加買菜錢,然後叫胖子客人少吃一點啦!然後就把廣告打的很大說!用飆的網路喔!我們給你吃到撐死的飯!
別騙人了,裝網路大多都是用在P2P上,不然我用播接的就好了,誰不是因為8M/512K直覺上就等於用在大流量的P2P,我們用在自己買的頻寬8M/512K又沒用超過,他管我怎麼吃啊!我要怎麼在餐廳裡吃,我要全部吃完吃到撐死你管的著嗎?都合情合理啊!不能說菜(頻寬)不夠那麼多人吃(全体用戶)還招那麼麼多人為餐廳的會員,然後就說胖子限制你吃一點點就好了(限制p2p的頻寬)。
那合約為什麼不是訂每個人都可以吃到啊!大家都只能吃1人份(我家每天跑的速度30kb),而不是全体最高可吃到3人份喔(我家最高可跑的上限速度1000kb)!如果我不是胖子的話,用不到的話,我幹麼去吃3人份的餐廳(租可以跑1000kb的流量)
這真的很不公平,分明就是那些大財團壟斷市場,打這種不實廣告,聯合把台灣人民騙成這樣,如果有一天,有一家不是這樣限制的話,那這個市場機誌就不會這樣了。
我租8M/512k,這實質上就是有設定一個連線的速度限制,我沒超過這個值就好了,你管我管麼用,把8M/512k全部都用到滿,撐死也在合約內,不能說,有新科技出現,很會吃資源,就封他。管他應用層面違不違法,那是法官說的算,關ISP業者屁事啊!說不定我在拉的是開放原始碼的2GB軟体,說不定是免費的電影4GB、網路創作人的反奸商的MP3宣傳帶,他們還不是一樣照封。
反過來想,分明就是ISP業者的頻寬就這麼一丁點大,等同於限制胖子別吃那麼多東西,甘願收超出業者他們能力所及的超多會員,然後反過來說是胖子(p2p軟体)害的,你們有看哪一間ISP業者敢說:『我收的會員夠多了,頻寬吃不消,不招收了』還不是拚命收會員,一直叫大家加頻寬,然後又不多埋點線路,即使沒有p2p我正常上網還會lag,這關p2p啥屁事啊!
這個原因就是,網路你看不到啊!哪一間店面擠不下人,還繼續招會員的一定會被會員罵死。就是網路看不到人擠人,他們的店面塞不下了,所以才沒有很多人意識到那些網路商明明自己頻寬小,還拚命要大家申裝大頻寬,又一直招自己能力所不能及的大量會員,還一直跟其他同行的一丁點大頻寬比較自己的線路比別人大。
所以大家真的要知道p2p沒有錯,是那些商人啊!想要多賺錢就騙,騙說是p2p造成流量負擔太大,我們用自己的頻寬,又沒用到別人的,啥叫流量負擔太大,多收一個他多賺一個錢,叫你花冤枉錢,最好頻寬升大一點,給你龜速享受飆網的樂趣。…這真的關p2p啥事,吃不消就少收一些會員啊!別在換湯不換藥,叫別人裝8m/512k,在多收一點錢,事實上只有2m/256的頻寬,一年只有一兩天可以跑全速,這就叫最高頻寬為8m/512k,還一直叫你愈大的頻寬飆愈快,各位大大,真的是這樣嗎?想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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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是回覆本站的一個人的論點,因為他的回覆人數太長了,所以看到的人有限,所以我才另開主題。大家討論看看吧!換個角度想ISP業者是不是也是在賺黑心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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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說ISP是奸商不為過,應該要送公平會受審了,就如大大說的,比如有間餐廳只有他一間,我們買了餐廳的優惠餐卷每天10個人30人份的定食綁一個月約(跟ISP買的網路頻寬),每次去那間餐廳吃飯,都跟我們說抱歉,我們餐廳同時進來的客人太多,而且狂吃的吃法,吃太多資源了(頻寬吃緊不夠用)東西會吃不夠,你們其中有八個胖子太佔資源太會吃了(隨便找個罪怪說p2p),限定八個胖子吃半人份的東西(限制p2p的流量),後來店家又跟你說,哇!胖子太胖了,請你們以後要叫瘦子來吃喔!瘦子我們不設限你1個人吃幾人份的,這樣我們店家才吃的消(叫你別用p2p喔!),理由是因為胖子比較吃資源啊(我也是胖子啦!),這種就是餐廳不會增加買菜錢,然後叫胖子客人少吃一點啦!然後就把廣告打的很大說!用飆的網路喔!我們給你吃到撐死的飯!
別騙人了,裝網路大多都是用在P2P上,不然我用播接的就好了,誰不是因為8M/512K直覺上就等於用在大流量的P2P,我們用在自己買的頻寬8M/512K又沒用超過,他管我怎麼吃啊!我要怎麼在餐廳裡吃,我要全部吃完吃到撐死你管的著嗎?都合情合理啊!不能說菜(頻寬)不夠那麼多人吃(全体用戶)還招那麼麼多人為餐廳的會員,然後就說胖子限制你吃一點點就好了(限制p2p的頻寬)。
那合約為什麼不是訂每個人都可以吃到啊!大家都只能吃1人份(我家每天跑的速度30kb),而不是全体最高可吃到3人份喔(我家最高可跑的上限速度1000kb)!如果我不是胖子的話,用不到的話,我幹麼去吃3人份的餐廳(租可以跑1000kb的流量)
這真的很不公平,分明就是那些大財團壟斷市場,打這種不實廣告,聯合把台灣人民騙成這樣,如果有一天,有一家不是這樣限制的話,那這個市場機誌就不會這樣了。
我租8M/512k,這實質上就是有設定一個連線的速度限制,我沒超過這個值就好了,你管我管麼用,把8M/512k全部都用到滿,撐死也在合約內,不能說,有新科技出現,很會吃資源,就封他。管他應用層面違不違法,那是法官說的算,關ISP業者屁事啊!說不定我在拉的是開放原始碼的2GB軟体,說不定是免費的電影4GB、網路創作人的反奸商的MP3宣傳帶,他們還不是一樣照封。
反過來想,分明就是ISP業者的頻寬就這麼一丁點大,等同於限制胖子別吃那麼多東西,甘願收超出業者他們能力所及的超多會員,然後反過來說是胖子(p2p軟体)害的,你們有看哪一間ISP業者敢說:『我收的會員夠多了,頻寬吃不消,不招收了』還不是拚命收會員,一直叫大家加頻寬,然後又不多埋點線路,即使沒有p2p我正常上網還會lag,這關p2p啥屁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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