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BT限速退費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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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oune
2006-05-14, 10:07 AM
請問一下BT限速是不是可申請退費阿??如無法退費是不是可告阿?好像有侵害我們的權利耶....我們出錢租還要電路費還要網路費電路費還被多收一次還要被限制速度.....哎可憐小老百姓喔......:m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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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灰芒果
2006-05-14, 03:28 PM
請問一下BT限速是不是可申請退費阿??如無法退費是不是可告阿?好像有侵害我們的權利耶....我們出錢租還要電路費還要網路費電路費還被多收一次還要被限制速度.....哎可憐小老百姓喔......:mad:

的確,他們已經侵害到我們的權利,可以找消基會/頻果日報;話說回來,中華電信也是,我之前租過1年半ADSL,現在再租居然還要再綁約2年,莫名其妙的規定。

照一般綁約規定應該是租約到期以後,ADSL設備歸客戶,結果並沒有,真是不知道ADSL綁約是依據什麼理由(以前綁1年,現在綁2年,乾脆去它X的綁10年好了,e04!):mad:

spadeace
2006-05-15, 12:25 PM
很難吧 ~ 條約明定了 , 不保證頻寬了 。
所以無解啊 ~
不過你可去告看看 , 當台灣第一例看看。


請問一下BT限速是不是可申請退費阿??如無法退費是不是可告阿?好像有侵害我們的權利耶....我們出錢租還要電路費還要網路費電路費還被多收一次還要被限制速度.....哎可憐小老百姓喔......:mad:

wulala
2006-05-15, 01:54 PM
的確,他們已經侵害到我們的權利,可以找消基會/頻果日報;話說回來,中華電信也是,我之前租過1年半ADSL,現在再租居然還要再綁約2年,莫名其妙的規定。

照一般綁約規定應該是租約到期以後,ADSL設備歸客戶,結果並沒有,真是不知道ADSL綁約是依據什麼理由(以前綁1年,現在綁2年,乾脆去它X的綁10年好了,e04!):mad:

中華電信的ADSL(HiFly)應該沒有綁約兩年約滿設備(ATU-R)歸客戶所有的條文吧!?
有的也只是無線AP(租用WLAN)租滿兩年歸客戶所有這一項....
(現在租中華的WLAN也不送AP了, 因為新的ATU-R內建AP功能, 所以就不送了)
至於依據什麼綁約? 不就是綁約享優惠費率及免設定費和接線費少1000元等優惠,
這是很正常的商業行為, 就好比許多行業對簽約長期配合或是預付費用的客戶總會有比一般客戶更多的優惠.

zoune
2006-05-16, 10:47 AM
我總覺得怪怪的.....要在某些軟體設限你下載速度那不是侵權嗎??我都已花錢租了...反正種覺得怪怪的BT只是依種軟體那為何不擋FTP 或www勒
奇怪了?

大灰芒果
2006-05-16, 12:34 PM
我總覺得怪怪的.....要在某些軟體設限你下載速度那不是侵權嗎??我都已花錢租了...反正種覺得怪怪的BT只是依種軟體那為何不擋FTP 或www勒
奇怪了?

沒錯,關於ADSL不保證頻寬問題跟P2P被限速是兩回事…
1. 我用P2P不代表我犯法,相反的目前ADSL不保證頻寬條約是屬於硬體電路條約的部分(如中華電信因訊號傳輸容易因距離及其他因素而有所衰減,所以跟他們應該沒有什麼關係),而P2P軟體的限制通常是ISP單方面的動作(如So-Net/東森寬頻可能會對你的軟體使用阜號(port number)做限制或私下監控,或是在硬體設備如Router/Gateway/Firewall上作封包過濾的動作),所以在未經法律判決的結果,私自對用戶的使用做限制(並未在先前的契約中明載)情形,已經明顯違法!

2. 私法不得凌駕於基本法之上,當私法與基本法相牴觸時(如憲法),私法無效!(例如今天公司規定你遲到的話,不論男女,都得脫光衣服遊街,不脫就扣薪水一萬元,這樣合理嗎?而就算你跟公司簽訂了一份這樣的契約,並蓋了指紋手印。這種鳥契約一樣無效,明顯違法,完全不用遵守,也沒有任何法律效力)

PS. 在ISP違反契約部分是屬於民事訴訟,私下監控部分則已經牽涉到刑法的妨害秘密罪甚至是危害到基本人權(憲法)。
PS1. 我不是學法律的,也非真正的專業人士,如有錯誤請指正。
PS2. (我用P2P不代表我違法(難道我家有菜刀,某某人士或是法人團體就可以說我準備要殺人嗎?)),更何況連微軟都在研發P2P軟體…
PS3. 不要被少數人洗腦。

wulala
2006-05-16, 01:24 PM
不保證頻寬不只是電路部分, ISP流量部分也有, 至於頻寬或流量管制這種灰色地帶的條文要如何認定,
大概只有等用戶和業者真的對簿公堂時才會釐清, 目前大家的討論都只算個人意見,
而法令也未清楚規範, 所以真要有心就去告吧!
只不過ISP對不同等級的用戶(企業/個人)本來就有不同的頻寬保證與管理...
網路監控更是從私人到公家機關都有的, 例如像惡意政擊的封包若不加監控攔阻,
等這些封包攻擊到您時, 您可能反過來告ISP未盡網路防護之責....
就像您提的人人家中都有菜刀, 但卻不可說有菜刀就有預備犯罪之嫌.....
網路監控本來就是雙面刃, 可以保護人也可以傷害人, 至於ISP是否涉妨害秘密罪?
請參考刑法條文: 第廿八章 妨害秘密罪
http://jirs.judicial.gov.tw/FLAW/FLAWDAT0201.asp?lsid=FL001424&beginPos=43
就個人所知, ISP對封包的監控管理還沒有到解碼取得內容, 也就是沒有解密,
要談妨害秘密似乎搭不上邊....
了不起只有對不同種類的封包及發自不同使用者的封包設定不同等級的通行優先權.
至於這有沒有違反契約, 或契約是否違法無效, 當然也是只有到了法院才會知道結果....
一般情況若用戶不提異議, 就等於有效的認定...
民法關於契約之規定:
http://jirs.judicial.gov.tw/FLAW/FLAWDAT0201.asp?lsid=FL001351&beginPos=23
消保法:
http://jirs.judicial.gov.tw/FLAW/FLAWDAT0201.asp?lsid=FL012059&beginPos=4

basuya
2006-05-16, 04:10 PM
嗯嗯。。。

這話題讓我有興趣耶,持續關注中。。。

OliN
2006-05-16, 05:20 PM
不是我在潑冷水

這個問題已經吵了快兩百年了~ 也不見改善

我個人認為 大環境下 就別想太多 用就用 慢就慢吧!

大灰芒果
2006-05-17, 05:36 PM
不保證頻寬不只是電路部分, ISP流量部分也有, 至於頻寬或流量管制這種灰色地帶的條文要如何認定,
大概只有等用戶和業者真的對簿公堂時才會釐清, 目前大家的討論都只算個人意見,
而法令也未清楚規範, 所以真要有心就去告吧!
只不過ISP對不同等級的用戶(企業/個人)本來就有不同的頻寬保證與管理...
網路監控更是從私人到公家機關都有的, 例如像惡意政擊的封包若不加監控攔阻,
等這些封包攻擊到您時, 您可能反過來告ISP未盡網路防護之責....
就像您提的人人家中都有菜刀, 但卻不可說有菜刀就有預備犯罪之嫌.....
網路監控本來就是雙面刃, 可以保護人也可以傷害人, 至於ISP是否涉妨害秘密罪?
請參考刑法條文: 第廿八章 妨害秘密罪
http://jirs.judicial.gov.tw/FLAW/FLAWDAT0201.asp?lsid=FL001424&beginPos=43
就個人所知, ISP對封包的監控管理還沒有到解碼取得內容, 也就是沒有解密,
要談妨害秘密似乎搭不上邊....
了不起只有對不同種類的封包及發自不同使用者的封包設定不同等級的通行優先權.
至於這有沒有違反契約, 或契約是否違法無效, 當然也是只有到了法院才會知道結果....
一般情況若用戶不提異議, 就等於有效的認定...
民法關於契約之規定:
http://jirs.judicial.gov.tw/FLAW/FLAWDAT0201.asp?lsid=FL001351&beginPos=23
消保法:
http://jirs.judicial.gov.tw/FLAW/FLAWDAT0201.asp?lsid=FL012059&beginPos=4
:)
這本來好像不關我的事… 話說我也有在經銷各類正版影音專輯說。:D

關於我提到的妨害祕密罪部分,經過 wulala 的提醒,看起來好像是沒有(哈,其實我也不清楚)。

不過就本文主題:BT違法限速的部分,我還是有話要說…
根據中華民國憲法 (民國 36 年 12 月 25 日公布 )
憲法目> 中華民國憲法> 第 二 章 人民之權利義務
第 12 條 人民有秘密通訊之自由。
請參考:全國法規資料庫該章條文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4B.asp?Lcode=A0000001&LCC=2&LCNO=7)

就這樣…

另外,即使是司法機關,也需要申請報備,並經過核准才能作監控的動作,更別說是一般的財團法人了;雖然並沒有對通訊內容作解密與違法使用的動作,不過,確實是已經妨害到個人通訊的自由與權力。
PS. 再補充一下,防火牆跟防毒防駭這些東西,跟我說的通訊監控是兩回事。

也就是說,即使我是警察,也不能沒事就找理由去你家泡茶,干擾你。

以上所言,並無惡意,希望大家在沒有正確的觀念之下,不要誤導他人,甚至忽視了自身的權利。

PS2. 一樣,如有錯誤請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