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公告】九十四年全面換發國民身分證相片規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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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3-20, 08:26 PM
九十四年全面換發國民身分證相片規格

當事人應繳交最近6個月內所攝彩色,脫帽、未戴有色眼鏡,眼、鼻、口、臉、兩耳輪廓及特殊痣、胎記、疤痕等清晰、不遮蓋,相片不修改,足資辨識人貌,直4.5公分,橫3.5公分,人像自頭頂至下顎之長度不得小於3.2公分及超過3.6公分,白色背景之正面半身薄光面紙相片1張,不得使用合成相片。相片背面註明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及拍照日期。規格如下:(相片樣張登載內政部網站:http://www.ris.gov.tw)
一、6個月之內拍攝。
二、直4.5公分且橫3.5公分,以頭部及肩膀頂端近拍,使臉部佔據整張照片面積的70~80%。
三、對焦需清晰且鮮明,高品質,無墨跡或摺痕。
四、眼睛正視相機鏡頭拍攝,自然地顯現出皮膚的色調,有合適的亮度及對比。
五、以高解析度沖(列)印在高品質的相紙上。
六、如相片是以數位相機拍攝,必須為高彩度而且以相紙沖(列)印。
七、相片為中性的色彩。
八、眼睛必須張開且清晰可見,不能被頭髮遮蓋,呈現清楚的臉型輪廓,不能側向一邊(似肖像畫形式)或傾斜,且臉型兩側、兩耳輪廓及特殊痣、胎記、疤痕需清楚呈現,相片不修改。
九、需以白色背景拍攝。
十、光源需均勻而且不能有影子或閃光反射在臉部,不能有紅眼。
十一、如果配戴眼鏡:
(一)眼睛需清楚呈現,不能有閃光反射在眼鏡上,且不能佩戴有色眼鏡(請避免配戴粗重的鏡架,配戴較輕巧之眼鏡)。
(二)確認鏡架不遮住眼睛任何的一部分。
十二、因宗教因素須戴頭巾者,相片人貌之五官從下巴的底部至額頭的頂端及臉的兩側輪廓,必須清楚呈現。
十三、相片必須單獨顯現當事人的影像(不能有椅背、玩具或其他人的影像),眼睛正視相機鏡頭拍攝,無特殊表情且嘴巴合閉。
附件:相片大小尺寸

http://myhome.apbb.com.tw/ovsc21/94idex.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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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秤
2005-03-20, 09:58 PM
挖靠.....這麼嚴格,以後相館生意可好了

tobias1024
2005-03-20, 10:00 PM
這些錯誤示範其實看起來還滿好笑的

ET.
2005-03-20, 11:21 PM
我勒....這麼嚴呀.... :eek:

阿 土
2005-03-21, 12:11 AM
我還是準備拿數位相機拍攝再經影像處理過的照片去辦
去年拿去辦護照都可以過了, 身份證應該也不是問題
且用軟體去編輯到符合上述大小規格 , 其實是很方便的
雖說 "不得使用合成相片" , 但經過沖洗後誰看的出來那是合成的

timas
2005-03-21, 01:04 AM
那些不合格的照片 還真的很有笑果

leonchou
2005-03-21, 01:19 AM
挖靠.....這麼嚴格,以後相館生意可好了
報紙說主管單位有澄清不致造成此情形,
因為現在數位相機已很普遍了,
只要拍的符合規定即可,
不一定要去相館照。

雖然我沒有DC,但也不會去照,太麻煩。
翻張舊照片交去,誰知道是不是6個月之內的?

foxhound
2005-03-22, 08:11 AM
看完只能說:
這兩位公務員(應該是吧)
您辛苦了 :jump2:

anc
2005-03-23, 03:08 AM
哈哈哈∼∼
從來不知道還有這些天兵的NG照

dodow
2005-03-27, 11:16 AM
想翻舊照片的可能沒辦法...
因為新照片的規定"頭"比以前大的多...
比起以前的2吋照片有一點差異....所以照片看起來怪怪的(頭蠻大的)
不過我想罵的不是照片....
而是...既然要換新~~~
阿又還是換紙卡的...有啥意義???
不是要換IC卡的....不是要全民都需要提供指紋...
從紙卡換成紙卡...除了勞民傷財外~~~
毫無建樹...改天要不要連駕照行照護照提款卡金融卡全部再換一遍...
換的原因是提供更多的防偽功能....然後讓偽造集團更好偽造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