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我家1樓收的到別人的ap訊號但是二樓完全沒訊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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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rdint
2004-12-28, 02:36 PM
噗...

搞不好你還可以跟他成為好朋友呢!!

傳送訊息的方法

在command 或 cmd底下打入

net send IP address 訊息

例如... 對方ip是 192.168.1.100

就這麼打..

net send 192.168.1.100 你好嗎?

若對方沒有開啟 net message 這功能... 那就沒辦法玩了..

若成功...對方可能會嚇一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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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oushen
2005-01-12, 03:10 PM
ㄜ.....

原來是別人家的ap....

想偷偷上網...

難怪最近我家網路都很慢....

還特別加上 密碼 以防有人盜連近來... =.=|||

小心被抓到....電腦被入侵 得不償失喔...


你想太多了 ...
是你的訊號跑到人家家裡去 , 又不設密碼 , 似乎在昭告說 , 歡迎使用 .
這樣是入不了罪的 !

herdint
2005-01-12, 03:27 PM
你想太多了 ...
是你的訊號跑到人家家裡去 , 又不設密碼 , 似乎在昭告說 , 歡迎使用 .
這樣是入不了罪的 !

你想錯了...

我的意思是說:

當你"免費"使用別人的無線網路時,該想想自己本身的電腦安全

或許當你免費使用別人的網路的同時,你的資料已經外洩出去了!!

甚至有可能會有一定的機率中毒...

yesonline
2005-01-12, 03:36 PM
你想太多了 ...
是你的訊號跑到人家家裡去 , 又不設密碼 , 似乎在昭告說 , 歡迎使用 .
這樣是入不了罪的 !

盜用他人密碼,對外通信...可能觸犯電信法第五十六條

第五十六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以有線、無線或其他電磁方式,盜接或 盜用他人電信設備通信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百五十 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供自己或第三人盜接或盜用他人電信設備通信,而製造、變造或輸入 電信器材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供第三人盜接或盜用他人電信設備通信,而販賣、轉讓、出租 或出借電信器材者,亦同。

意圖供自己或第三人犯罪之用而持有前項之電信器材者,處三年以下有期 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一項及第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 56- 1 條
違反第六條第一項規定侵犯他人通信秘密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 科新台幣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電信事業之負責人或其服務人員利用業務上之機會,犯前項之罪者,處六 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二百萬元以下罰金。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犯第一項之罪者,須告訴乃論。

wangcm
2005-01-12, 04:13 PM
你想太多了 ...
是你的訊號跑到人家家裡去 , 又不設密碼 , 似乎在昭告說 , 歡迎使用 .
這樣是入不了罪的 !

竊盜罪可能不會成立,但侵佔/妨害電磁紀錄可就難說了 :) :) .....

不過撇開有沒有犯罪之嫌不說,也得小心是有心人拿來釣魚的餌(用來偷個人資料,BTW,WISP的user恐怕也有這方面的疑慮 :) )甚至自己的電腦反過來被入侵 :eek: :eek: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