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員 | [省錢]拿駕照抵罰單????????????? 剛在奇摩看到這一則新聞: 能省就是賺 扣照抵罰單暴增3倍 記者曾祥杰 報導經濟不景氣,民眾荷包緊,「拿駕照抵罰單」的案例激增。根據交通部各公路監理單位下半年的統計,寧願吊扣駕照也不繳罰款的民眾,比上半年激增3倍,其中又以罰責最高的酒醉駕車案件為大宗,佔總件數的4成左右。 廣 告 公路局監理處表示,6月1日修法後,交通罰責加重,民眾被開單卻不想繳錢,平均每10件違規案件就有3件申辦扣照。按交通安全處罰條例規定,只要拖過繳費期限,並攜帶車主行照、要被吊扣的駕照、印章、或代辦人身分證、印章以及罰單,赴監理所簽署切結書,保證吊扣駕照期間不開(或騎乘)車,違規罰款得以易處吊扣駕駛執照1至3個月,期滿結案後駕照奉還,罰單也不必繳付。 也因為如此,「人頭戶」就更多了,腦筋動得快的民眾,連被照相舉發的違規案件,甚至拿妻子或家人的駕照抵扣,反正認不出違規者是誰,監理所也只能放行。 監理所人員表示,最近來辦理扣照案件的人特別多,至少比以往多出3倍,可能是不景氣,民眾想省荷包,乾脆3個月不開車不騎車;尤其是酒後駕車的民眾,由於罰款高達數萬元,除了現場吊扣駕照1年,乾脆接著辦理吊扣駕照3個月,罰款也不用繳了;監理所人員打趣說:「不景氣的時候,民眾寧願扣照也不繳罰款」! 不過,公路局呼籲民眾,雖然駕照可以抵繳罰單,但吊扣期間請民眾絕對不要無照駕車,否則一旦遭路邊臨檢舉發,將吊銷駕照一年後重考,並處罰新台幣6000元到1萬2000元罰鍰,千萬不要因小失大。 http://tw.news.yahoo.com/2001/12/06/...n/2874541.html ----------------------------------------------------------------------------- pczone內有沒有人用過這一招ㄚ,說一下心得吧,改天不小心被抓到酒後駕車的時候好拿出來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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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 | 喔!....這招不錯喔!....ㄏㄏ...可是我應該不會用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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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風而去 | 之前我同學她媽還問我說看不看得出來這個開車的人是男是女(超速被照)! 一問之下才知道他爸超速,要拿她媽的駕照去抵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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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yu ready | 沒辦法 經濟不景氣,能省則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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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讀生 | 偶那個未過門的老婆 駕照長年都擱在監理所 之前都被照130~150KM/HR 現在越來越誇張 二高居然限速90偶開102也照 真是國家缺錢.. 只好再拿駕照去押囉 算算...其實差不多每季都有一至兩張罰單 實在是粉傷本NE... 能押則押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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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階會員 | 扣繳駕照是對單一罰款還是累積罰款有效用??可能..有點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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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 | 我有朋友用過很多次啦,都用她親戚的駕照去抵,我想如果罰的很多的話再用吧,幾百塊的罰單還是老實點交比較實際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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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 |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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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 | 我老婆常被關, 現在捉的很緊, 上個月二張限速70開82km, 現在只有拜託我那寶貝女兒快去考駕照, 好借老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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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 | 朋友寄給我的,大家參考參考: 押駕照的方法,要省錢看這邊喔 1. 期限 -- 需在紅單未過期前至交通裁決所辦理 紅單未過期 -- 可押任何一個人ㄉ駕照 紅單已過期 -- 只能押車主本人ㄉ駕照 2. 辦理時攜帶 -- 紅單 車主身分證 行照 印章 被押者身分證 駕照 印章 代辦者身分證 印章 不必車主或押照者親自辦理 可他人代辦 3. 手續名稱 -- 轉移駕駛 ( 即 車不是車主本人駕駛ㄉ 而是被押者駕駛違規ㄉ 4. 可押哪些罰單 -- 當然是押貴貴ㄉ罰單 5. 押多久 -- 3 個月 6. 程序 -- 先帶齊資料至裁決所辦理轉移駕駛申請 等 1 個月後 需在 2 星期內再到裁決所 押駕照 . 7. 領回 -- 3 個月後 憑領回單及身分證 領回駕照 8. 可押次數 -- 並無硬性規定 9. 親身經歷 -- 1. 上月剛押了一件 高速公路超速 2. 我弟弟身上 借了 七 八 張駕照輪著用 10. 需注意 -- 跨縣市的駕照需在該縣市的裁決所辦理喔 附加一點: 如果是被交通警察攔下來, 紅單上填寫了駕駛員的姓名等相關資料, 則該張紅單不能押其他人證照, 只能以被開單駕駛員駕照抵押. 所以有時候...被照相反而是幸福 再補充一滴滴 易處吊扣駕照,壓照期間是依照罰緩金額來計算, 罰緩金額(必須以過期之罰緩計算) 1-1000元者,壓一個月 1001-2000元者,壓二個月 2001-以上金額,壓三個月 單張罰單最久就是壓三個月! 附文: 依照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標準及處理細則(90.05.30) 第六十一條 罰鍰不繳者,如受處分人領有有效之汽車牌照、駕駛執照時,得 以新臺幣每滿一千元罰鍰折算易處吊扣汽車牌照、駕駛執照一個 月,不足一千元者以一千元計算,但易處吊扣期限不得逾三個月 ps. 1:依照交通部解釋文,辦理易處吊扣駕照,必須在罰單過期後 才能執行,而罰單指定駕駛人,則必須於期限前辦理指定! 2:依照新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一條之一第七款 駕駛執照吊扣期間駕車者,將吊銷其駕駛執照, 請小心喔! 3:易處之處分,只針對罰緩部分進行易處,若違規條款有記點之計算 仍依照相關記點規定處理. 4:由於目前該項作業,全省各監理單位辦理方式略有不同,最好還是 親自詢問所屬管轄單位.的... 補充幾ㄍ親身經驗 供大家省點錢 .. 1. 路邊停車忘ㄌ繳 過期 收到紅單 2. 違規變換車道被拍 收到紅單 處理方式如下 : 1. 打電話到裁決所申訴 理由曾用過 -- a 根本沒在該處停車 b 沒看到收費員開ㄉ單 可能被人抽走 打一張申訴書 寄給裁決所 , 未裁決前 不算過期 . * 以上情形屬於羅生門 裁決所也不能百分百確定 . 結果 罰單打折 600 繳 360 2. 打電話到裁決所申訴 理由說明 -- 因為前後左右 公車 計程車 混亂ㄉ 情形下 不得不被迫換車道 要不然難道要發生車禍ㄇ 打一張申訴書 寄給裁決所 , 未裁決前 不算過期 . * 以上情形屬於羅生門 裁決所也不能百分百確定 但因照片屬實 . 結果 罰單打折 1200 繳 800 *** 以前不知道可申訴時 總是乖乖繳錢心疼火大 自從知道可申訴後 至少不用繳那麼多 *** 節錄片段(以第一項和第六項較有關連): 行政04-11-34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標準及處理細則 第六十一條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受處分人於裁決後逾十五日未 向管轄地方法院聲明異議,或其聲明異議經法院裁定確 定,而不依裁決或裁定繳納罰鍰或不繳送汽車牌照、駕 駛執照者,依下列規定處理: 一、罰鍰不繳者,如受處分人領有有效之汽車牌照、駕 駛執照時,得以新臺幣每滿一千元罰鍰折算易處吊 扣汽車牌照、駕駛執照一個月,不足一千元者以一 千元計算,但易處吊扣期限不得逾三個月;受處分 人仍不於十五日期限內繳送汽車牌照、駕駛執照者 ,吊銷其汽車牌照、駕駛執照。 六、經處分追繳欠費者,於裁決確定後,將裁決書抄本 移送應收欠費之機關以憑追繳欠費。 前項第一款之受處分人,如無汽車牌照、駕駛執照可資 易處吊扣時,得就原處分或裁定確定之罰鍰加倍處罰, 逾十五日後仍不繳納者,移送法院強制執行。 依第一項各款所為之處罰,均應於裁決書處罰主文內填 記明確,罰鍰折算易處吊扣處分之標準,並應於裁決書 附記欄內記明;依前項規定加倍處罰罰鍰之數額、繳納 期限、逾期不繳納時,移送法院強制執行等,亦應於裁 決書處罰主文記明,其依規定移送法院強制執行時,應 填製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強制執行移送書,檢附有關 文件移請管轄地方法院辦理。 處罰機關逕行註銷汽車牌照或駕駛執照者,應填製註銷 汽車牌照或駕駛執照處分通知書,通知受處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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