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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7 )年度 ,低收入戶 申請資格 及 申請須知
( 97 )年度 ,低收入戶 申請資格 及 申請須知



一、申請資格(設籍本市且符合下列三條件者)

1. 全家人口之土地及房屋公告現值未超過260萬元

2. 存款,有價證券及投資合計每人未超過55,000。(利息所得換算為本金計算方式,以台灣銀行公告一年期定存利率,百分之2.095計算)

3. 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未超過最低生活費用9,829(97年即9,829元)

97年度最低生活費臺灣省9,829元,台北市14,152元,高雄市10,991元,福建省6,500元。

家庭總收入以外財產總額之一定限額:

台灣省:動產(存款加投資):每人以 5 萬 5 千元為限。 不動產(土地及房屋):每戶以 260 萬元為限。

台北市:動產(存款加投資):每人以 15 萬元為限。 不動產(土地及房屋):每戶以 500 萬元為限。

高雄市:動產(存款加投資):每戶(四口內)以 30 萬元為限;第五口起每增加一口得增加 5 萬元。 不動產(土地及房屋):每戶以 260 萬元為限。

福建省:動產(存款加投資):每戶(四口內)每年 40 萬元為限,第五口起每增加一口得增加 10 萬元。不動產(土地及房屋):每戶以 200 萬元為限。

備註 :土地以公告現值計算;房屋以評定標準價格計算





二、應備文件如下:(所有文件請以A4紙影印,避免裝訂掉落)


(一) 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膳本二份


1. 已婚者65歲以下包括父母、配偶及所有兒子、女兒(包括已婚、未婚)。

2. 未婚者65歲以下包括父母親。

3. 未婚生子者包括子女之生父、收養人。

4. 三年內離婚者包括前配偶。

5. 已歿者則為除戶膳本或死亡證明書。

6. 家庭人口被報稅撫養者包括認列報稅撫養人。

7. 最近半年內住址異動者、則異動前之膳本亦須併送。

8. 膳本上註明 [ 創立新戶 ]係同址分戶者、則另一份膳本亦須併送。


(二) 申請人配偶65歲以上老人身心障礙者、皆須附郵局存摺封面影本二份、最近一年郵摺內頁明細影本一份及攜帶印章。


三、其他相關文件:(所有文件請以A4紙影印,避免裝訂掉落)

1. 配偶為外籍或大陸人士者:須附護照或居留證影本二份。

2. 十四歲以上之在學學生(包括國中生) :須附蓋妥該學期註冊章之學生證影本或在學證明書(須註明學號) 正本二份。

3. 身心障礙者:須附手冊正反面影本二份。(注意:重新鑑定日期是否過期)

4. 就業者:請附薪資證明一份。(輕度身障者皆視為有工作能力,智障除外)

5. 重大傷病患者:須附最近一個月內醫院診斷證明書一份(載明不宜工作)。

6. 在營服役者:須附股役證明二份。(請逕向本所兵役課申請)

7. 入獄服刑、因案羈押或依法拘禁者:須附在監股刑證明二份。

8. 失蹤人口:須附警察機關證明文件二份。(報案時間須達六個月以上,另超過1 年以上之證明須至警察機關補蓋戳章證實尚未尋獲)

9. 公費教養收容者:須附入院證明單二份。

10. 院外就養身份者:請附由榮民之家板橋服務處開具之院外就養證明二份。

11. 租屋者:須附租賃契約書影本一份。

12. 重新入境者:須附最近之入出境證明一份。

13. 有財產交昜者:須附不動產買賣契約及資金流向相關證明一份。

14. 家庭人口最近 1 年死亡者:須附保險給付及資金流向相關證明一份。

15. 公彩經銷商:須附年度銷售證明一份。

16. 新件欲快速申辦者:須附全戶每人所得、財產及稅藉清單各一份。(請逕向各地國稅局申請)


四、填寫資料:

1. 申請書

2. 納說查核表:★★★[ 職業欄 ]若無填寫則予退件

3. 切結書:申請人、戶內已婚離婚無工作能力者

4. 委託書:委託代辦者應檢附受託人及申請人之身分證影本並簽章

5. 同意書:申請人、老人殘障者

"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此篇文章於 2008-03-03 08:20 PM 被 3q3q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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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7 )年度 ,低收入戶 申請資格 及 申請須知
新聞眼》審查僵化 排擠多少窮人


政府從嚴審查低收入戶資格,承辦官員心灰意冷掛冠求去,究竟出了什麼問題。

低收戶享有多項減免優惠,難免有人想鑽漏洞取得資格,相關單位從嚴防堵立意沒有錯,問題出在執行。

為證明申請者「其實你不窮」,現行計算方式,把不同戶籍的直系親屬、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的血親等全都併入計算,讓窮人頓成「有錢人」。被認定「有錢的」,不少是失婚婦女、依親孤兒。

荒謬不止如此,有與生母分別多年辛苦生活的婦人,政府幫她找著了生母,但她不喜反憂;也有子女辛勤打工,但全家總收入剛好超過「有錢紅線」,出現低收入戶「只准固貧,不許脫貧」的怪現象。

政府嚴格把關,讓社福資源不濫用,但執行卻悖離社會常情,斲拗人性。社福單位常說「給他魚吃,不如給他釣竿」,如今怎會是一竿子打翻想靠岸待援的一船人?

僵化的書面審查,少了一分人性關懷,扭曲了政策原意,相關單位何妨作些變通,以實際查訪所見為憑。


審低收戶挨嗆 承辦員求去

社會救助法修法後條件從嚴,不少低收入戶被取消資格,苗栗、花蓮、宜蘭等縣退件率達二至三成,承辦員成了出氣筒,被罵「刁難」、「冷血」、「絕子絕孫」,甚至遭生命威脅;苗栗縣一名主管上月自願降調,桃園稍早也有承辦員請調他職。

社會救助法去年修正後,申請者直系血親或已離婚、無監護權一方的財產,子女求學打工都納入全家收入額計算;失婚婦女回娘家,娘家父、母的財產也併入計算,造成很多低收入戶喪失資格。

「真的不好做!」苗栗縣政府社會處長陳錦俊昨天說,苗栗縣有兩千兩百餘戶申請,七百五十戶無法通過審查,過程中常有低收入戶全家出動,沒有通過就拍桌大罵,承辦人員無不叫苦。

陳錦俊表示,一名低收入戶從小過繼他人當養子,他想節稅把生父報為撫養人,但受撫養人收入也要併入計算,結果收入超過規定,「為省幾千元,失去全年十幾萬元的補助」,這名低收入戶抱怨承辦人員「查得太仔細」。

陳錦俊表示,未修法前,高雄等地就曾傳出有低收入戶怒砍經辦人員;修法後,原有資格被剔除的民眾,更是檢舉、陳情,投訴不斷,甚至找來民代關說,造成承辦人員壓力。請辭降調為課員的前社會處社會救助課長趙玉萍,在同仁眼中工作認真,她無奈的說:「法令規定白紙黑字,我也沒辦法,只有選擇離開喜愛的工作。」

桃園縣政府社會處長許育寧說,承辦低收入戶業務的第一線人員,幾乎天天挨罵,甚至被嗆「小心被砍」,業務壓力確實大。曾有一位公所人員被指太嚴苛,騎車回家途中,遭被取消資格的當事人開車逼近,要他下車談判。

這名承辦員的女兒曾投書媒體,談到父親承辦的心酸,說她以父親工作為榮,但經過此事後,她的驕傲「瞬間崩盤」。這名承辦員顧及家人感受,也已調職改辦其他業務。



查孫有收入 拾荒嬤6000沒了

「我在這間廢棄工寮裡,從十九歲住到八十九歲,兒子在兩三年前過世。孫子和媳婦從沒來看過我,拾荒工錢少,原本還可以領中低收入戶的六千元補助,今年卻因孫子有收入,補助被取消,叫我怎麼活下去?」

柳阿嬤住在台北市松山磚廠的簡陋平房,平日靠拾荒為生,但她關節退化,走路很困難。因為家人棄養,過去支撐柳阿嬤生計的最大收入,是政府的中低收入戶六千元補助。但柳阿嬤今年年初接到台北市社會局通知,告訴她從今年一月開始,這部分的收入因戶籍中登記有孫子也因此被取消,生活陷入困境。

柳阿嬤住的地方僅四坪,廁所沒有,半夜想上,得花上五分鐘走到鄰居家借。「我怕上廁所途中忍不住,所以儘量少吃少喝,不然又得多洗褲子!」

柳阿嬤的拾荒工作對她來說十分吃力,忙了一整天,也僅能掙得一百多元。她感冒咳嗽已經好一陣子,卻礙於醫藥費遲遲不肯就醫。「拾荒是多少補貼,不然日子怎麼過,我生病不會去醫院的,醫藥費太貴了,我付不起。」

柳阿嬤表示,「我兒子死了,出去會被看不起,孫子從小就跟我不親,現在一下子六千塊沒了,我不知道該怎麼活下去。」

苗栗縣獅潭鄉范五妹與孫女呂紫媗、兩名分別就讀大學與農校的孫子同戶,呂紫媗在外地工作,每月薪水兩萬多元,大弟呂紹華貼補家用辛勤打工收入一萬元。去年,社會局依新修正的社會救助法,計算一家四口平均月所得,發現加計打工費高出上限一千多元,元月取消呂家低收入戶資格。

「被取消資格,我實在沒辦法」,范五妹說,只能有什麼吃什麼,「只是孫女、孫子在餐館端盤子,那麼累,想到就難過」。村長池武雄抱不平說,難道不准窮人有翻身機會?要固守貧窮?


冒出失散媽 卻罵政府雞婆

社會救助法從嚴審查後,各地政府詳查申請者直系血親的收入與財產,常意外協助低收入戶找到失散卅、四十年的親人。親子重逢原是喜事,當事人卻大罵政府多管閒事,承辦員兩面不是人。

「我從沒見過媽媽,小孩也沒叫過一聲外婆!」苗栗縣苑裡鎮聽障的陳姓婦人,因政府「幫忙」找到四十年未見的生母,她沒有一絲喜悅,反而責怪害她失去低收入戶資格。

獨自撫養四個子女的陳婦說,母親生下她後離家出走,去年底,鎮公所查出生母現居台北,有動產與不動產各六百萬元,因此取消她的低收入戶資格。

她說,生母從沒養過她一天,政府替她找到媽媽,「但我怎麼可能找媽媽幫忙、叫媽媽養我。」她無奈地說,過去四十年她沒有感受過母愛,「但不管怎麼說,她也把我生得好手好腳,沒把我丟在路邊遺棄。」

陳婦表示,補助加上打零工,原本可以勉強過活,取消資格後,不但失去補助,還必須負擔健保費用。開學時,兒女的註冊費還是善心人士奔走解決。
彰化縣陳姓兄弟,母親卅年前離婚後搬回娘家,六十多歲又有慢性病,與八十歲老母相依為命,五年前縣府核准她的低收入戶資格,但查出她有兩個兒子,有年收入及不動產,因此取消資格。

「政府怎麼可以這樣?忽然冒出一個媽要我養」,陳姓兄弟兩個月前接到縣政府通知,要求他們分擔安養費約六千元,扶養失散卅年的媽媽,兩人多次拒絕說,「我們讀小學時她就離家了,沒養也沒愛我們,我們為什麼要養她?」

社工用電話溝通十多次未成,二月底面談,提醒他們政府可循法律追討,陳姓兄弟才同意支付。

【2008/03/02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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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篇文章於 2008-03-03 08:17 PM 被 3q3q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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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邪仙劍
回覆: ( 97 )年度 ,低收入戶 申請資格 及 申請須知
嗯~

感覺上,條件蠻嚴苛的,
誠如新聞所指出,有很多料想不到的事情,
往往不是該低收入戶本身的原因,
只是覺得很奇怪,為何不親自走動管理,
看看實際的生活情況,並每個月紀錄觀察之呢?

剛還看到一則新聞,父死留債,子女或親戚不懂法律,沒有拋棄繼承,
結果行政執行處,就直接扣款,讓他們的帳戶歸零,生活沒有著落,
值得玩味的是,那個被扣款帳戶的子女,還是家扶中心補助的對象,
後來家扶中心得知,下次才給予現金給付的方式給那位可憐的子女。
行政執行處人員,難道沒有去收集資料,也沒有去瞭解實際情況,
就用一紙公文方式斷人生路,沒有配套措施真的很糟糕....
納悶的是,政府不是已經電子資訊化了嗎?怎麼溝通聯繫還是有落差?
唉!不管怎麼樣,倒楣的,還是可憐的弱勢人民....
執行過程中,發現若有缺失,最好還是主動發現問題,
並解決問題,不要讓那些弱勢陷於困境才好,
至少,也要留給人家明天的飯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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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
回覆: ( 97 )年度 ,低收入戶 申請資格 及 申請須知
嗯嗯
真的挺嚴苛的。

政府條文為了堤防民眾鑽法律漏洞,
許多方案提升了資格考核的全面性,
卻也更加降低對於人情的評估。

過於死板的執行,忽略了社會中各種人性。
而可執行人員也成了被民眾謾罵的代罪羔羊。

該說是政府對於人民的了解不夠全面性,還是人民對於政府的執行方式無法理解?
樓上大大的說法我很認同。

”政府不是已經電子資訊化了嗎?怎麼溝通聯繫還是有落差?
唉!不管怎麼樣,倒楣的,還是可憐的弱勢人民....””

政府所謂的資訊化,也只能反應少數人的溝通請求吧。
不說許多的低收入戶或弱勢人民根本沒機會使用那些電子化的資訊設備。
許多人就算寄了E─mail,官方也不見得會去重視,或者根本沒時間去重視。
我也納悶,既然如此,這種資訊化真的對民眾有益嗎?

以上拙見,獻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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