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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新聞】上網罵機車行 研究生賠10萬
上網罵機車行 研究生賠10萬

記者蘇位榮台北報導


在網路上胡亂爆料,小心吃上官司。東吳大學宋姓研究生在學校的網站上張貼自己的「感想」,指台北縣新店市一家機車行是「黑店」,被法院判刑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另外還須賠償機車行老闆10萬元精神慰撫金。

機車行老闆認為宋姓研究生所為影響他的名譽,造成精神上傷害,原本求償1000萬元,嚇壞了宋姓學生。宋坦言,自己還在就學中,實在沒有辦法負擔巨額賠款,法官考量宋只有23歲,又是學生,且已認錯,衡量雙方的身分、經濟等,判他須賠償機車行每月平均收入10萬元。

就讀東吳大學機械研究所的宋姓學生,91年4月間在家上網,進入東吳機研所網站,繕打標題「黑店,北縣新店中華路上的XX機車行」,指該機車行以二手車胎混充新胎,抬高商品效果及售價,詐騙顧客。宋還在網路上留言,調侃老闆穿著的T恤背面印有「非常xx車」、「應該是二手車店騙不夠再出來騙的吧」。

機車行老闆在網路上看到後,氣得半死,向警方報案,指這篇網路文章散布不實訊息,毀損他的名譽,機車行的生意一落千丈,與「慘淡經營」相去不遠。檢方查證後將宋姓學生依妨害名譽罪提起公訴,機車行老闆並民事求償1000萬元。

宋姓學生在法庭上承認,他去機車行只有問車胎、火星塞等商品的價錢,沒有維修,也沒有交易,他上網貼文章,只是把「感想」寫下來,沒想到會影響到機車行聲譽,他在被警方傳訊後,已立即上網刪掉,沒想到會因這篇網路留言而被判刑,還得要賠償。


【2005/11/08 聯合報】 @ http://udn.com
http://udn.com/NEWS/DOMESTIC/DOM2/299587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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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1.08  中國時報
凡「寫過」必留下痕跡 網路文章 自負言責
朱武智/台北報導


上網發表個人心緒與不滿,結果竟然被告且判賠十萬元。獲悉台大機工系碩士班學生宋慶文敗訴判決,台大現任學務長馮燕、前任學務長黃宏斌都深感遺憾。馮燕說,這個案例將製成教材,教導學生在網路公開發表文章是要「文責自負」,不能單純視為寫日記的「心情分享」,亂掰或亂罵一通。

台大前任學務長黃宏斌表示,二年多前,宋慶文還就讀台大農機系三年級,現在是該校機械工程系碩士班一年級學生,品學堪稱兼優。


學務長馮燕表示,這個案例雖令人感到遺憾,但也有一些啟發之處。網路言論是公開的,「凡『寫過』必留下痕跡」,學生千萬別以為自己是躲在角落裡抒發情緒,別人看不到、不知道,事實上,一查就查出來了。

馮燕還說,現在的年輕人在網路或BBS站上聊天或發表文章,好像當成在寫日記。但日記本屬於自己一個人,還可以鎖在抽屜裡。一旦貼到網路上,就是公開的文章,撰寫人就得為自己所言負起責任。

http://news.chinatimes.com/Chinatime...800064,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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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網侮辱房東 女房客被訴

【中央社 記者陳亦偉台北台北十七日電】



一名李姓女文字工作者,因與房東發生糾紛,又不滿房東帶警察進入屋內查看,憤而在租屋網頁留下罵人字句,台北地檢署今天將她依公然侮辱罪嫌起訴。

檢方起訴指出,李女向一對潘姓夫妻承租位於北縣新店市花園五路一處房屋,由於房東夫婦不滿屋子租給李女後,屋內許多裝潢設施被破壞,多次與李女口角,去年某日更報警直接進入屋內查看,引起李女不滿。

李女事後在「城市租屋族」網站的「惡房東芳名錄」討論園地刊登文章,內容寫有「不要臉的房東」、「住在新店花園新城的無恥房東」,並指名道姓痛罵房東夫婦,被潘姓夫婦報警查辦。

李女還向檢察官表明,自己在媒體工作,基於「新聞人」職責,才揭發房東的惡行;但檢方認為,文章字句確已構成妨害他人名譽。941217

http://tw.news.yahoo.com/051217/43/2nj5h.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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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上被貼誹謗文 醫生要雅虎賠500萬敗訴
【記者陳永富/台北報導】

有人利用「雅虎奇摩聊天室」詆毀他人名譽,結果雅虎被連帶求償500萬元。

本案經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法官認為,若要網路業者對所有使用者之行為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不僅科予過重責任,且將限制網際網路之發展,結果將造成業者服務之限縮,反將不利於消費者,因此,認定雅虎不必負責。

本案緣於孫姓男子,從今年2月起,連續在「雅虎奇摩聊天室」,張貼某醫師「利用他的診所(那裡是他炮房加失樂園)狩獵」等誹謗文章,被點名並張貼照片上網的醫師認名譽受侵害,除向士林地檢署控告孫加重誹謗罪,並以他從8月22日起要求雅虎立即刪除該文章,但雅虎經他6次申訴,拖到29天後才刪除該文章,造成他長期失眠及診所重大損失為由,訴請雅虎國際公司負侵權連帶賠償500萬元。

對這件網站公司挨告首例,法官汪漢卿日前判決該醫師敗訴。法官在判決書中特別敘明:現實上,網際網路服務平台業者對使用者所刊載之文字內容,欠缺事前審核機制,以目前網路科技能力、技術,亦無法達事前篩選功效。

至於侵權與損害的因果關係,法官舉例說,如有人利用電線桿或公布欄張貼侵害他人名譽文字,侵權行為人乃該張貼者而非電線桿或公布欄設置者,不能因設置者未及時清除張貼其上之文宣,即認應負損害連帶賠償責任。

這也就是一名研究生在東吳機研網站張貼台北縣新店市一家機車行是「黑店」的爆料文章,上月初被台北地院判處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另外還須賠償機車行老闆10萬元,而網站管理者不必負責的理由。

網際網路帶來諸多方便,也衍生不少法律爭議。不過,並不表示張貼文章的行為人不必負刑事與民事責任。惡意散布侵害他人名譽消息,且張貼在公開的網路聊天室或BBS站,依民、刑法,行為人都須負侵權損害的賠償及刑責,檢警只要循IP位址,就能輕易揪出發信人,屆時鉅額的侵權賠償
【2005/12/19 聯合晚報】 @ http://udn.com
http://udn.com/NEWS/INFOTECH/INF3/306876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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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員工反告家樂福誣告
遭控偷鮑片 拘役20天 上訴判無罪



【朱慶文、楊雅靜╱綜合報導】板橋家樂福前女員工張文芳被公司指控偷了一包五十九元的鮑片,一審被判拘役二十天,她上訴後,高等法院認為家樂福指控說詞破綻百出,改判無罪定讞。張女決反告指控她的監視員誣告,並向家樂福求償,她說:「就算法院只判(拘役)一天我都不服,家樂福欠我一個公道!」


沉冤得雪


經濟拮据的張文芳(四十三歲)昨赴法律扶助基金會尋求協助,她說:「事發隔天就丟了工作,到現在還找不到工作,為了這個案子到法院來回奔波,一審還借了五萬元請律師。」

條碼過門無感應

張女原是板橋家樂福的蔬果課員工,被安全課監視員指控,去年五月三十一日晚上,從賣場偷了一包鮑片放在皮包。監視員因和張女認識,當時放過她,但向安全課長報告後,又和課長追趕到地下室停車場要攔住張,但張已騎車離去,停車場則發現被竊的鮑片。
一審判張女拘役二十天,可折抵罰金一萬八千元,但高院審理發現家樂福指控的說法漏洞百出:一來冷凍鮑片很難折疊放入張女所帶的小皮包,且鮑片包裝的條碼經過防盜門竟沒有感應;二來監視員就算放過張女不報警,也應把被偷的商品拿回來,但監視員沒有這樣做,事後又向安全課長報告。

兩民眾也遭誣告

家樂福經理李莉莉說,現在法院有一個明確判決,家樂福尊重法院的調查,等對方提出訴訟後,會盡最大可能和對方協商是否和解。
台北縣消保官梁明圳表示,過去曾接獲二起民眾投訴板橋家樂福誣告民眾偷竊案,都是當事人前一天在賣場買鞋後,第二天穿新鞋前往消費而被指控偷鞋;其中一人原患有精神疾病,因此造成病症復發。梁明圳建議,「購買任何商品要保留單據,以免日後糾紛。」


被誤認偷竊自保撇步

賣場要求賠10倍商品價應拒絕。
拒絕賣場搜袋子及帶往辦公室,報警處理。
要求警方查扣當時監視畫面,或聲請法院保全證據。
要求賣場人員舉證。
證實是烏龍,可向消基會或消保會申訴調解,調解不成可求償。
◎消保會服務電話1950
◎消基會申訴專線
北部(02)2700-1234
中部(04)2375-7234
南部(06)241-1234
資料來源:律師余文恭


http://www.appledaily.com.tw/News/in...art_id=2279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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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賣場DM 寄給「賤女人」收

記者何祥裕台北報導

在大潤發賣場碧潭店打工的余逸軒,與顏姓女顧客發生爭執,余擅自在電腦客戶資料內「加料」,顏女發現廣告郵件的收件人變成「顏○○賤女人收」,告上法院,台北地檢署昨天將余逸軒依公然侮辱等罪嫌起訴。
這起妨害名譽案件函送台北地檢署後,承辦檢察官認為余逸軒可能是一時氣憤才會擅自變更電腦客戶資料,因此曾傳喚余及被害人希望雙方和解,但大潤發對於補償顏女金額談不攏,雙方和解破裂,顏女堅持控告到底;而同樣挨告的碧潭店主管,因罪嫌不足獲不起訴。

據調查,顏姓女子是大潤發碧潭店的會員,經常前往碧潭店購物消費,今年2月顏女因為消費累積點數已經足夠兌換禮品,因此前往碧潭店找顧客服務台兌換商品,並由余逸軒出面處理。

但余逸軒計算點數後發現點數不足,不能兌換顏女想要換的禮品,因此拒絕顏女要求,但顏女堅持點數正確而與余發生爭執,後來余逸軒找來單位主管出面協調,最後才平息爭執。

但余逸軒認為自己遭顏姓女顧客當場刁難,心生不滿,於是在大潤發顧客電腦建檔資料中,在顏女姓名欄中多加了幾個字,將姓名改為「顏○○賤女人賤○○」,並將修改動作存檔。

後來大潤發分別在3月兩度印製廣告郵件寄送會員,將會員電腦資料逐一列印後貼在郵件上寄出,顏女收到廣告郵件後,看到收件人竟然是「顏○○賤女人賤○○收」,顏女大為光火向警方報案。


【2005/10/20 聯合報】 @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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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偷玩具 賠10萬還被拘留



【TVBS新聞 】

台中市一名10歲男童,偷便利商店裡價格195塊的巧克力盒玩具,當場被逮,店家竟然要求賠償10萬塊,男童母親連夜籌錢,才贖回孩子,但是店家沒有依規定報警處理,反而將男童拘留2個小時,超商總公司坦承,的確有疏失。

深夜10點鐘,男童偷走巧克力盒,走到牆角拆開,目的是拿走裡面的玩具,店員當場逮個正著,將男童帶進休息室,強行拘留兩個小時,並通知家長,索賠原價的五百倍,新台幣10萬元。

記者:「有收錢嗎?」超商區經理:「這筆錢總公司保管。」記者:「確實有收錢嗎?」超商區經理:「對對對。」

$$01男童來自單親家庭,又是921受災戶,他的母親四處籌錢,湊足10萬元,才贖回兒子,店家同時開立收據蓋上印章,一直到半夜12點,事件才平息下來,但是店家沒有報警處理,反而擅自拘留男童,高價索賠,涉嫌妨害自由及恐嚇取財罪嫌。

超商公關經理林立莉 :「這是單一門市的個人行為,整個一個不當處理,公司會對加盟主做出一個最適當的處份。」

超商總公司表示,會跟男童母親保持繫,將退回10萬元。超商總公司承認,店家得理不饒人,當起了執法者,對犯錯的孩子索賠天價,是錯誤示範。


http://tw.news.yahoo.com/051227/39/2p2d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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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童賊罰10萬 警偵辦超商


【都會中心╱台中報導】台中市一名十歲男童在一家超商行竊時被店家逮獲並索賠十萬元,在《蘋果》踢爆後,第一分局昨奉市警局指示展開偵辦,偵查隊長古勝雄表示,依媒體報導男童涉嫌竊盜、店家則涉嫌妨害自由,兩者都是公訴罪,警方將依法傳喚雙方當事人到案說明。


7-ELEVEn楊姓區域經理表示,有誠意解決問題 。洪紹欽攝

家屬:錢捐慈善基金會

男童的姑姑昨天表示,男童母子倆暫時不願再與對方碰面,因為「被他們欺負一次已經夠了!」並表示不會主動控告對方。至於未來如果超商歸還十萬元,男童姑姑說:「不打算要了,幫我們捐給蘋果日報慈善基金會吧!」
7-ELEVEn加盟店長張訓綜昨並未現身,7-ELEVEn公共事務部公關經理林立莉則在接受《蘋果》電話訪問時表示,公司調閱案發時的錄影帶,發現是男童母親主動要求不要報警,並提出十萬元和解協議,但該加盟店對孩子索賠是錯誤示範,且對公司形象造成傷害,她強調:「我們會跟男童母親保持連繫,退回十萬元。」


http://www.appledaily.com.tw/News/in...art_id=2296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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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瑞都案四人有罪 蘇惠珍重判八年 【記者蘇位榮台北報導】



新瑞都案昨天宣判,被判刑八年的前新瑞都負責人蘇惠珍批評判決離譜,流下眼淚。她表示,一定會上訴到底。

曾喧騰社會的新瑞都案,台北地方法院昨天依背信罪,分別判處新瑞都公司實際負責人蘇惠珍八年、前總統府資政余陳月瑛一年六月徒刑。

法官說,余陳月瑛為個人利益,竟利用余家班的名望對外募款,大多數投資人因此受害;合議庭衡量其犯行後,認為雖然她已八十高齡,但仍不予緩刑。
本案因涉及台鳳集團負責人黃宗宏提供一億六千萬元政治獻金給國民黨前大掌櫃劉泰英,做為兩千年李連競選經費,法院曾先後傳喚前總統李登輝及前副總統連戰出庭作證,創卸任正副總統因同一案件出庭作證的紀錄。
劉泰英涉案的部分,昨天未一併審結,預計明年中結案;另一關鍵被告前正暐公司負責人李明哲,原被檢察官求刑十二年,因於去年六月間猝死在同居人住處,由法院判決公訴不受理。

本案共有十一名被告,其餘主要被告判決情形:台肥公司前董事長謝生富依貪汙罪判刑十四年,褫奪公權八年,並追繳不法所得七千萬元;力晶半導體公司負責人黃崇仁違反商業會計法,判刑五月,得易科罰金,緩刑二年;前立委翁重鈞等三人則獲判無罪。

本案緣於蘇惠珍在八十三年間,透過剛卸任高雄縣長的余陳月瑛仲介,在高雄縣湖內鄉收購大批土地,成立新瑞百貨公司;後因蘇惠珍財務周轉發生困難,乃借重余陳月瑛在政界及高雄地區的名望,另行設立新瑞都開發公司,推余陳月瑛為新瑞都開發公司代表人,對外募集大眾資金。

判決指出,蘇惠珍以不實鑑價手法,將新瑞百貨公司名下的土地價格抬高,再由新瑞都公司購買,藉此掏空新瑞都公司,獲取不法利益達卅三億元以上。合議庭說,蘇惠珍炒作土地,從事「左手轉右手」的利益輸送犯罪,為整個弊案的主謀,因此判處八年徒刑,較檢方求刑(四年六月)為重。

九十一年,蘇惠珍因不滿巨額投資款遭劉泰英等人侵吞,自爆這件重大弊案。由於案情複雜,涉案被告橫跨藍綠陣營,院檢傳訊過的證人及關係人高達一千人次以上;台北地院花了兩年九個月審理,昨天宣判第一波起訴的部分。
【2005/12/31 聯合報】 @ http://udn.com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1/309186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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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泰英涉12案 求刑16年 這一波未判

記者蕭白雪台北報導


當年引發政壇風暴的新瑞都案,檢方分兩波共起訴廿人。其中,前國民黨投審會主委、前中華開發董事長劉泰英被檢方起訴認定涉及新瑞都、中廣售地等十二案,總計收受十三點八億元的不法利益,遭求刑十六年。

新瑞都案牽扯到當時的國民黨大掌櫃劉泰英、台鳳集團巨額政治獻金、兩千年李登輝及連戰的大選經費、立法委員在立法院的審查護航及高雄縣余家班的政治勢力,是典型的政商黑金勾結弊案,爆發時掀起很大的風暴。

台北地院昨天就新瑞都案中的蘇惠珍等被告作判決,劉泰英等人部分仍在審理中。合議庭在審理新瑞都案時創下多項紀錄,劉泰英被起訴移審時,法院深夜裁定以六千萬元交保,創下國內司法史上交保金的新高;劉家於深夜只花約一小時即籌足六千萬的「效率」,讓民眾見證其「政商實力」。這項交保金紀錄,直到今年才被博達案的葉素菲與太電案胡洪九打破。

此外,由於劉泰英辯稱當初投資新瑞都、台鳳等案,並將民生建設基金的回饋金用於選舉及秘密外交,都是受前總統李登輝指示,他所作所為是配合政策等,法院因此首度傳喚前任元首李登輝出庭作證,也創了紀錄。

後來劉泰英為黨營事業相關處理問題聲請傳喚前副總統連戰,再次創下卸任副總統首次出庭紀錄。不過,兩位卸任正副元首的證詞,在許多關鍵問題上並沒有明確有利於劉泰英的答案。

檢方認定劉泰英犯的十二案,包括新瑞都案、中廣賤賣土地案、力晶案、台鳳案、尖美案、東隆五金案、橋頭堡案、展雲案、中華綠纖維案、苗栗土地案、中華開發增資內線交易案,及挪用開發資金收購委託書案;另外還有涉及安峰集團紓困、中廣大樓購地以及國安密帳等十多案,部分仍由檢方調查中。

新瑞都案爆發後,檢調至少接獲近廿件檢舉劉泰英在國民黨大掌櫃任內涉及違法紓困或利益輸送的案件,成為民進黨政府偵辦重大黑金的指標性案件;為了該不該羈押劉泰英,台北地院兩度駁回台北地檢署的羈押聲請,直到第三度才獲准。

與劉一併被起訴的,包括國民黨前投管會執行秘書劉大貝、中華開發副總經理施哲雄、前立委林明義、前總統李登輝辦公室主任蘇志誠的弟弟蘇志仁、中華開發副總經理陳崑永、偉成集團負責人謝文欽、華開租賃總經理楊青嵐、中華開發營業部協理陳瑞勳、中華綠纖維總經理鄭淙琤。
【2005/12/31 聯合報】 @ http://udn.com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1/309155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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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哲男收押禁見 夜移台北看守所

眾所矚目的陳哲男(新聞)跟梁柏薰大對質之後,法院認為陳哲男,詐欺罪嫌重大,有串供之虞,裁定陳哲男當庭收押禁見,而陳哲男隨後也步上囚車,直接送到台北看守所。

神情憔悴,沉重的踏著步伐,前總統府副秘書長陳哲男,一步步走向囚車,送往台北看守所,準備在牢裡度過他漫長的一晚。合議庭法官討論了三個小時,晚間十點半,做出了裁定,陳哲男當庭收押禁見。

台北地方法院行政庭長劉壽嵩:「陳哲男坦承收到711萬元,他跟到案的證人說法兜不攏,詐欺取財罪嫌,犯罪嫌疑重大,還有勾串證人嫌疑,所以勾串證人,湮滅證據理由將他收押禁止接見。」

陳哲男坦承收了梁柏薰三張支票,總共711萬元,但是否認和擺平梁柏薰的司法案件有關。

不過法官根據其他證人的供詞,交叉比對,明顯有出入,再加上陳哲男前後說詞反反覆覆,認為他詐欺罪嫌重大,有串供之虞,裁定陳哲男聲請羈押獲准。


http://tw.news.yahoo.com/060408/39/30ii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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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賣場販售黑心電視 消保官調查中

【中廣新聞網 】

台北縣消保官接獲民眾檢舉表示,知名賣場大潤發(新聞、網站)在新店的分店,出現販賣未經商檢局檢驗合格的黑心電視,今天北縣消保官何瑞富,親自到賣場調查,果然發現賣場中販售四台名為IVGA的液晶電視(網站、商品),進一步了解出貨情形後,發現這些黑心電視,已經經由新店大潤發的通路銷售出十六台,而消保官目前也正在新莊一家代理這些黑新電視的科技公司中,進一步了解案情。

http://tw.news.yahoo.com/060612/4/38iky.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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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晶電視iVGA 未檢驗即上架

【中時電子報 】



顏玉龍/新店報導一名台北縣民日前在中和某大賣場購買「iVGA」廠牌32吋液晶電視(網站、商品),不到兩天就發生故障退貨,購買同款電視民眾上網查證其商品檢驗資訊,竟發現無檢驗合格紀錄,遂向縣府消保官投訴,消保官昨依規定開鍘並要求下架。

台北縣政府消保官何瑞富日前接獲民眾檢舉,指稱某大賣場於中和市景平店及新店市碧潭店,涉嫌販售未經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完成檢驗程序的32吋液晶電視。消保官昨日會同標準檢驗局前往兩處賣場,其中在新店查獲3台待售液晶電視,中和則有1台顧客因面板出現白點故障而退貨的液晶電視。

故障率高 安全堪虞

何瑞富表示,民眾購買該款液晶電視後,至標準檢驗局網站輸入該電視檢驗批號,竟發現無該款電視型號,懷疑廠商違法販售,加上民眾購買到瑕疵品,才會主動檢舉。

何瑞富指出,中和店所販售的液晶電視為「iVGA」32吋型,價格不到兩萬元,經查發現係由旭豐科技公司所生產,至於碧潭店所陳列的機型,雖為同廠牌32吋型,卻由集凱科技公司所生產,價格亦不到2萬元,但由於未經檢驗合格,消費者在使用上恐有安全顧慮。

自行貼認證(新聞、網站)標籤 將重罰

何瑞富說,製造商共出貨308台液晶電視,至該賣場位於全省20個分店,由於該款未經檢驗合格電視,業者自行貼上認證標章,與泰瑞電子所生產的「黑心電視」手法如出一轍,且全是經由該賣場作為行銷通路。

標準檢驗局表示,兩款液晶電視的檢驗號碼,除了將依商品檢驗法第六十條第一項規定,未通過檢驗商品將處20萬元以上、2百萬元以下罰款;何瑞富說,其中一款電視的檢驗號碼還是業者自創,涉及刑法偽造文書、虛偽標記及詐欺等罪嫌。


至於代銷該款電視的賣場,何瑞富說,製造商僅向賣場提出商品檢驗申請書,未出具認證合格書,賣場應充分知道該產品不得販賣,因此亦有共犯之虞,將一併送交板橋地檢署偵辦。
http://tw.news.yahoo.com/060613/19/38llq.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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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心液晶電視 賣場販售緊急下架


市面上的液晶電視竟然出現了黑心貨,而且就在知名大賣場裡販售,台北縣消保官在新店一家連鎖大賣場,查扣到一批液晶電視,背面的檢驗標章,竟然是偽造的,沒有通過標檢局檢驗核可,目前已經有2百台流出市面,消保官要求業者緊急下架。

一台台液晶電視,當場在連鎖大賣場裡被查扣,通通得下架撤回,因為消保官發現,這批液晶電視背後貼的檢驗標章,號碼是偽造的,也就是這個型號的液晶電視,完全沒有通過標檢局檢驗核可。

台北縣消保官何瑞富:「這個檢驗核可的標誌,根本不是電視機的核可標誌,它是自己創造出來的號碼,而在我左手邊的電視機,它有核可號碼,但型號並沒有在當初送驗的型號裡頭。」

賣場被查封的還算少,擔心還有更多沒有檢驗核可的電視流出,消保官直擊位在新莊的上游製造商,要查個清楚。

業者謝昌銘:「我們已經申請準備正式下來,但下個星期才拿得到。」記者:「證書還沒下來下星期才拿到?為什麼現在賣場就看得到?你們的電視機?」業者謝昌銘:「這個,這個我不了解。」

業者說,他們有申請送驗,不是沒驗,但問題是,標檢局又還沒發給核可證書,業者就自己提前上架,還以低價不到2萬元的價格,銷到知名大賣場販售,目前流出市面的2百台,消保官除了要求製造商緊急回收下架,也將開罰20到200萬。


http://tw.news.yahoo.com/060612/39/38jn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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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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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會這樣 ?那真的黑店怎辦?繼續讓人去被騙嗎?
前幾個月才差點被黑心機車行騙的我...那事後真的是覺得怎麼人這麼不可貌像..
以前常去她換個機油還什麼的 走前都幫你擦擦車 調調煞車
後來..!! 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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