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 algolee 我個人的看法是 任何的消費者花錢租用電路,任一家 ISP 都無權拿消費者權利當做籌碼
如果有 ISP 以此當籌碼又去賺錢,那我是不是也可以跟他要一份我的錢?
因為他也拿我當籌碼去賺錢,不是嗎? |
電路歸電路,網路歸網路
現在是網路部分的問題,跟電路是兩碼子的事
客戶數量在現在的商業裡,已經是企業很重要的資產
拿消費者當籌碼在現實社會中比比皆是,只是多數人沒注意到而已,原因很多,個人也覺得合理
例如,
1.有人氣的店面比無人氣的店面售價或租金就高(網購也適用喔,雅虎就是現成的例子)
2.知名品牌代表認同度高,潛在客戶數也相對多,不論是合併或收購,價值也就相對顯現出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