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 wulala 就技術面來看, 的確是如此....
反正500+490或是650+340, 總和都是990,
重點是錢都是進中華電信的口袋, 所以要怎麼拆是隨它解釋,
如果真的要和它玩一玩, 當然要有證據了!
申請書就是最好的證據, 建議不想使用Hinet, 但第二年仍想適用電路優惠的人,
可以用"契約審視期"這個對消費者的保障條款, 先拿到Hinet的續約申請書,
就算被要求立即簽約, 也可以用這條保障條款來反悔.
但重點是要看看申請書裡頭是否有電路月租繼續享有每月500元的優惠這條,
若有, 就可要求對其他ISP用戶必須一體適用, 然後不租用Hinet.... |
不對喔,不論是HINET的網路費或是中華電信的電路費的售價或優惠價,依照電信法在推出前都需要經過NCC審核,
所以中華電信必須要列清每一項收費帳目,不能任意解釋然後打爛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