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 wulala 不要說歐美了....
就連同為亞洲四小龍, 號稱光纖普及率和日本一樣高的香港,
若利用P2P傳送有版權的軟體, 要不了多久一定會有ISP寄來的律師信,
告知因其散佈版權軟體, 侵害著作權等......
更有的還直接停止用戶網路使用權,
要求用戶簽署"悔過書"聲明不再散佈版權軟體才會恢復網路服務. |
據我認識的幾個香港網友告知所了解,香港那邊抓的確實比目前台灣還嚴格,
很怕被他們所謂的海關寄律師信,而且鎖BT的ISP不止一家,不過大家還是照用BT(他們幾乎很少用emule,因為太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