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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2-13, 11:05 PM
"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民眾要如何申請重大傷病證明?
保險對象經特約醫療院所醫師診斷確定屬於公告之重大傷病時,即可檢具重大傷病證明申請書、
醫師開立30日內的診斷書正本、身分證或戶口名簿正反面影本(如現場臨櫃申請者,請盡量攜帶健保IC卡),向健保各分局提出申請。
洽詢醫院如有代辦,可委由醫院代為申請。
民眾對重大傷病有疑義,可洽詢轄區健保分局:
台北分局:(02)2348-6771、23486772、23486773
臺北市公園路15號之1號5樓
北區分局:(03)03-4381111轉3304,專線:03-4381825
中壢市中山東路3段525號
中區分局:(04)22583988轉6692,6686
407 台中市西屯區市政北一路66號。
南區分局:(06)224-5678轉1308
台南市公園路96號
高屏分局:(07)323-3123
高雄市三民區九如二路157號
東區分局:(038)833-2043
花蓮市軒轅路36號
重大傷病證明,其有效期限為何?從何時開始生效?
依據全民健康保險重大傷病範圍規定,各類疾病有不同之有效期限,並以保險人受理申請日期為重大傷病證明生效日。
持重大傷病證明(註記健保IC卡)就醫,何種情況可免部份負擔?
重大傷病證明所載之傷病,或經診治醫師專業認定為該傷病之相關治療。
因重大傷病門診,當次由同一醫師併行其他治療。
因重大傷病住院須併行他科治療,或住院期間依病情需要,併行重大傷病之診療。
保險對象如因重大傷病住院,並於住院期間申請獲准發給該項重大傷病證明,以當次住院第一日起(同一疾病由急診轉住院者,以急診第一日起算)免自行負擔費用;如以住院期間之檢驗報告,於出院後才確定診斷提出申請者,施行該確定診斷檢驗之當次住院亦免自行負擔費用。
保險對象如因重大傷病住院,並於住院期間申請獲准發給該項重大傷病證明,仍以受理日期為生效日,以當次住院第一日起(同一疾病由急診轉住院者,以急診第一日起算)免自行負擔費用。
如以住院期間之檢驗報告,於出院後才確定診斷提出申請並獲核准者,仍以受理日期為生效日,惟施行該確定診斷檢驗之當次住院部份負擔可申請核退。
持重大傷病證明(註記健保IC卡)就醫,何種情況可免部份負擔?
1. 重大傷病證明所載之傷病,或經診治醫師專業認定為該傷病之相關治療。
2. 因重大傷病門診,當次由同一醫師併行其他治療。
3. 因重大傷病住院須併行他科治療,或住院期間依病情需要,併行重大傷病之診療。
4. 保險對象如因重大傷病住院,並於住院期間申請獲准發給該項重大傷病證明,以當次住院第一日起(同一疾病由急診轉住院者,以急診第一日起算)免自行負擔費用;如以住院期間之檢驗報告,於出院後才確定診斷提出申請者,施行該確定診斷檢驗之當次住院亦免自行負擔費用。
5. 保險對象如因重大傷病住院,並於住院期間申請獲准發給該項重大傷病證明,仍以受理日期為生效日,以當次住院第一日起(同一疾病由急診轉住院者,以急診第一日起算)免自行負擔費用。
6. 如以住院期間之檢驗報告,於出院後才確定診斷提出申請並獲核准者,仍以受理日期為生效日,惟施行該確定診斷檢驗之當次住院部份負擔可申請核退。
重大傷病證明有效期限到期如何辦理換卡?
重大傷病證明有效期限屆滿時,應再檢具醫師開立30日內的診斷書正本、身分證或戶口名簿正反面影本、重大傷病證明申請書,向健保各分局重新提出申請。
重大傷病證明遺失如何辦理補發?
1. 特殊疾病類別(第6、28類)領重大傷病證明紙卡者:於有效期限內如有遺失或損毀,保險對象可填寫「全民健康保險重大傷病證明卡遺失補領申請書」併隨附身分證明文件影本,郵寄或親自送件,向健保分局(各地區全民健康保險分局均可)申請補發,不需再附診斷證明書。
遺失補領申請書可由傳真回覆系統取得或至健保分局現場填寫,傳真號碼:02-27080068按1後再按文件代碼544900。
2. 重大傷病證明資料已登錄健保IC卡者,健保IC卡遺失或損壞時,請依「健保IC卡管理須知」規定,填寫「請領健保IC卡申請表」,並檢附身分證明文件正本(採郵寄辦理者檢附影本 )請領健保IC卡。
Q : 重大傷病範圍包括哪些?
A : 重大傷病範圍如下 :
http://www.nhi.gov.tw/webdata/AttachFiles/Attach_1059_2_W0940043268衛署941221公告重大傷病範圍表1.pdf
全民健康保險重大傷病證明申請書 :
http://www.nhi.gov.tw/webdata/AttachFiles/Attach_719_2_W0960052401-01-A01重大傷病申請書.pdf
民眾要如何申請重大傷病證明?
保險對象經特約醫療院所醫師診斷確定屬於公告之重大傷病時,即可檢具重大傷病證明申請書、
醫師開立30日內的診斷書正本、身分證或戶口名簿正反面影本(如現場臨櫃申請者,請盡量攜帶健保IC卡),向健保各分局提出申請。
洽詢醫院如有代辦,可委由醫院代為申請。
民眾對重大傷病有疑義,可洽詢轄區健保分局:
台北分局:(02)2348-6771、23486772、23486773
臺北市公園路15號之1號5樓
北區分局:(03)03-4381111轉3304,專線:03-4381825
中壢市中山東路3段525號
中區分局:(04)22583988轉6692,6686
407 台中市西屯區市政北一路66號。
南區分局:(06)224-5678轉1308
台南市公園路96號
高屏分局:(07)323-3123
高雄市三民區九如二路157號
東區分局:(038)833-2043
花蓮市軒轅路36號
重大傷病證明,其有效期限為何?從何時開始生效?
依據全民健康保險重大傷病範圍規定,各類疾病有不同之有效期限,並以保險人受理申請日期為重大傷病證明生效日。
持重大傷病證明(註記健保IC卡)就醫,何種情況可免部份負擔?
重大傷病證明所載之傷病,或經診治醫師專業認定為該傷病之相關治療。
因重大傷病門診,當次由同一醫師併行其他治療。
因重大傷病住院須併行他科治療,或住院期間依病情需要,併行重大傷病之診療。
保險對象如因重大傷病住院,並於住院期間申請獲准發給該項重大傷病證明,以當次住院第一日起(同一疾病由急診轉住院者,以急診第一日起算)免自行負擔費用;如以住院期間之檢驗報告,於出院後才確定診斷提出申請者,施行該確定診斷檢驗之當次住院亦免自行負擔費用。
保險對象如因重大傷病住院,並於住院期間申請獲准發給該項重大傷病證明,仍以受理日期為生效日,以當次住院第一日起(同一疾病由急診轉住院者,以急診第一日起算)免自行負擔費用。
如以住院期間之檢驗報告,於出院後才確定診斷提出申請並獲核准者,仍以受理日期為生效日,惟施行該確定診斷檢驗之當次住院部份負擔可申請核退。
持重大傷病證明(註記健保IC卡)就醫,何種情況可免部份負擔?
1. 重大傷病證明所載之傷病,或經診治醫師專業認定為該傷病之相關治療。
2. 因重大傷病門診,當次由同一醫師併行其他治療。
3. 因重大傷病住院須併行他科治療,或住院期間依病情需要,併行重大傷病之診療。
4. 保險對象如因重大傷病住院,並於住院期間申請獲准發給該項重大傷病證明,以當次住院第一日起(同一疾病由急診轉住院者,以急診第一日起算)免自行負擔費用;如以住院期間之檢驗報告,於出院後才確定診斷提出申請者,施行該確定診斷檢驗之當次住院亦免自行負擔費用。
5. 保險對象如因重大傷病住院,並於住院期間申請獲准發給該項重大傷病證明,仍以受理日期為生效日,以當次住院第一日起(同一疾病由急診轉住院者,以急診第一日起算)免自行負擔費用。
6. 如以住院期間之檢驗報告,於出院後才確定診斷提出申請並獲核准者,仍以受理日期為生效日,惟施行該確定診斷檢驗之當次住院部份負擔可申請核退。
重大傷病證明有效期限到期如何辦理換卡?
重大傷病證明有效期限屆滿時,應再檢具醫師開立30日內的診斷書正本、身分證或戶口名簿正反面影本、重大傷病證明申請書,向健保各分局重新提出申請。
重大傷病證明遺失如何辦理補發?
1. 特殊疾病類別(第6、28類)領重大傷病證明紙卡者:於有效期限內如有遺失或損毀,保險對象可填寫「全民健康保險重大傷病證明卡遺失補領申請書」併隨附身分證明文件影本,郵寄或親自送件,向健保分局(各地區全民健康保險分局均可)申請補發,不需再附診斷證明書。
遺失補領申請書可由傳真回覆系統取得或至健保分局現場填寫,傳真號碼:02-27080068按1後再按文件代碼544900。
2. 重大傷病證明資料已登錄健保IC卡者,健保IC卡遺失或損壞時,請依「健保IC卡管理須知」規定,填寫「請領健保IC卡申請表」,並檢附身分證明文件正本(採郵寄辦理者檢附影本 )請領健保IC卡。
Q : 重大傷病範圍包括哪些?
A : 重大傷病範圍如下 :
http://www.nhi.gov.tw/webdata/AttachFiles/Attach_1059_2_W0940043268衛署941221公告重大傷病範圍表1.pdf
全民健康保險重大傷病證明申請書 :
http://www.nhi.gov.tw/webdata/AttachFiles/Attach_719_2_W0960052401-01-A01重大傷病申請書.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