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件保問題





ndk27238
2011-09-24, 11:47 PM
名位大家好,小弟有幾個問題想請教大家。日前有事離開前公司,到七月才找了新工作。老闆以每一天工作天2000天為薪資,當時並沒有說明沒有勞健保。

今天收到健保局寄來補辦投保通知單,小弟有幾個不明白問題想請教大家該怎麼辦。

1.如果我現在在這家公司上班不管是領月薪或著日薪,公司是否應該都要為我保勞保嗎?如果公司硬是不幫我保勞保,公司會如何?

2.如果有勞保就可以不用保健保嗎?還是保健保就可以不保勞保?

3.如果公司真的可以不用為我保勞健保,我該以怎樣身份保勞保或健勞?

在此先謝過大家。




pavo
2011-09-25, 11:04 AM
http://www.bli.gov.tw/

ellery
2011-09-25, 12:51 PM
1. 雇主未幫員工投保勞保的話, 勞保局會罰雇主罰金
2. 健保與勞保是兩回事, 每個人都要投保健保. 勞保是適用勞工保險者都要投保.

從前公司離職後, 前公司會把你的健保辦理轉出, 最好是請前公司開立轉出單給你拿到現在的公司續保. 因為你沒做這動作, 健保局很快就寄通知要求補辦. (催錢都催很快, 但溢繳保費時健保局是不會通知的, 你5年內不主動查的話5年期滿保費就變健保局員工的獎金了...

ndk27238
2011-09-25, 10:26 PM
從前公司離職後, 前公司會把你的健保辦理轉出, 最好是請前公司開立轉出單給你拿到現在的公司續保. 因為你沒做這動作, 健保局很快就寄通知要求補辦. (催錢都催很快, 但溢繳保費時健保局是不會通知的, 你5年內不主動查的話5年期滿保費就變健保局員工的獎金了...

 如果現在的公司不願意幫你保勞健保的話,那我要怎麼辦,健保可以自已轉到區公所嗎?勞保的方面我現在可以不保嗎?還是找工會保?

 目前工作及待遇算不錯,怕到時處理的不好工作沒了,所以我要問清楚再決定怎麼做。謝謝ellery兄的回覆。

rushoun
2011-09-25, 11:14 PM
名位大家好,小弟有幾個問題想請教大家。日前有事離開前公司,到七月才找了新工作。老闆以每一天工作天2000天為薪資,當時並沒有說明沒有勞健保。

今天收到健保局寄來補辦投保通知單,小弟有幾個不明白問題想請教大家該怎麼辦。

1.如果我現在在這家公司上班不管是領月薪或著日薪,公司是否應該都要為我保勞保嗎?如果公司硬是不幫我保勞保,公司會如何?

2.如果有勞保就可以不用保健保嗎?還是保健保就可以不保勞保?

3.如果公司真的可以不用為我保勞健保,我該以怎樣身份保勞保或健勞?

在此先謝過大家。

老闆以每一天工作天2000天為薪資?
這句是筆誤嗎?
一天2000元的意思吧?
1.以我所知,只要有勞雇關係,就要加保。只是領薪水的方式不同,日薪月薪都一樣要保。上網查勞保局的資料,說明會比較詳細。
2.勞保健保不一樣,健保不管生跟死,只管生病的部分。勞保對生跟死都有補助。可以的話,再替自己買個商業保險吧。
3.公司不可以不幫你保,除非你失業。

ellery
2011-09-25, 11:30 PM
 如果現在的公司不願意幫你保勞健保的話,那我要怎麼辦,健保可以自已轉到區公所嗎?勞保的方面我現在可以不保嗎?還是找工會保?

 目前工作及待遇算不錯,怕到時處理的不好工作沒了,所以我要問清楚再決定怎麼做。謝謝ellery兄的回覆。

公司不幫你保勞健保基本上就已經違法了. 找工會保要有一定條件, 例如無一定雇主這種才行, 不是每個人都可以找工會保. 有一定雇主的話是不能轉第六類(區公所)的.

公司連最基本的法律都不願意遵守, 奉勸樓主不要期待之後公司會對你有什好的待遇. 以下引用相關條文給你看看:

勞工保險條例 第 72 條

投保單位違反本條例規定,未為其所屬勞工辦理投保手續者,按自僱用之
日起,至參加保險之前一日或勞工離職日止應負擔之保險費金額,處四倍
罰鍰。勞工因此所受之損失,並應由投保單位依本條例規定之給付標準賠
償之。
投保單位未依本條例之規定負擔被保險人之保險費,而由被保險人負擔者
,按應負擔之保險費金額,處二倍罰鍰。投保單位並應退還該保險費與被
保險人。
投保單位違反本條例規定,將投保薪資金額以多報少或以少報多者,自事
實發生之日起,按其短報或多報之保險費金額,處四倍罰鍰,並追繳其溢
領給付金額。勞工因此所受損失,應由投保單位賠償之。
投保單位於保險人依第十條第三項規定為查對時,拒不出示者,或違反同
條第四項規定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八千元以下罰鍰。
投保單位於本條例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五月十六日修正生效前,依第十七條
第一項規定加徵滯納金至應納費額一倍者,其應繳之保險費仍未向保險人
繳納,且未經保險人處以罰鍰或處以罰鍰未執行者,不再裁處或執行。

第 73 條

本條例所規定之罰鍰,經催告送達後,無故逾三十日,仍不繳納者,移送
法院強制執行。


全民健康保險法
第 10 條

被保險人區分為下列六類:
一、第一類:
(一)政府機關、公私立學校之專任有給人員或公職人員。
(二)公、民營事業、機構之受僱者。
(三)前二目被保險人以外有一定雇主之受僱者。
(四)雇主或自營業主。
(五)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自行執業者。
二、第二類:
(一)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而參加職業工會者。
(二)參加海員總工會或船長公會為會員之外僱船員。
三、第三類:
(一)農會及水利會會員,或年滿十五歲以上實際從事農業工作者。
(二)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而參加漁會為甲類會員,或年滿十五歲以上
實際從事漁業工作者。
四、第四類:
(一)應服役期及應召在營期間逾二個月之受徵集及召集在營服兵役義務
者、國軍軍事學校軍費學生、經國防部認定之無依軍眷及在領卹期
間之軍人遺族。
(二)服替代役期間之役齡男子。
(三)在矯正機關接受刑之執行或接受保安處分、管訓處分之執行者。但
其應執行之期間,在二個月以下或接受保護管束處分之執行者,不
在此限。
五、第五類:合於社會救助法規定之低收入戶成員。
六、第六類:
(一)榮民、榮民遺眷之家戶代表。
(二)第一款至第五款及本款前目被保險人及其眷屬以外之家戶戶長或代
表。
前項第三款第一目實際從事農業工作者及第二目實際從事漁業工作者,其
認定標準及資格審查辦法,由中央農業主管機關會同主管機關定之。

第 11 條

第一類被保險人不得為第二類及第三類被保險人;第二類被保險人不得為
第三類被保險人;第一類至第三類被保險人不得為第四類及第六類被保險
人。

第 84 條

投保單位未依第十五條規定,為所屬被保險人或其眷屬辦理投保手續者,
除追繳保險費外,並按應繳納之保險費,處以二倍至四倍之罰鍰。
前項情形非可歸責於投保單位者,不適用之。
投保單位未依規定負擔所屬被保險人及其眷屬之保險費,而由被保險人自
行負擔者,投保單位除應退還該保險費予被保險人外,並按應負擔之保險
費,處以二倍至四倍之罰鍰。

第 91 條

保險對象不依本法規定參加本保險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
下罰鍰,並追溯自合於投保條件之日起補辦投保,於罰鍰及保險費未繳清
前,暫不予保險給付。

ndk27238
2011-09-25, 11:39 PM
老闆以每一天工作天2000天為薪資?
這句是筆誤嗎?
一天2000元的意思吧?
1.以我所知,只要有勞雇關係,就要加保。只是領薪水的方式不同,日薪月薪都一樣要保。上網查勞保局的資料,說明會比較詳細。
2.勞保健保不一樣,健保不管生跟死,只管生病的部分。勞保對生跟死都有補助。可以的話,再替自己買個商業保險吧。
3.公司不可以不幫你保,除非你失業。

抱歉筆誤,是一天2000元沒錯。

現在唯一的一個問題就是,如果我要公司幫我保健保,而公司叫我轉到區公所的話,請問我可以轉去區公所嗎?那如果我轉去區公所之後,區公所會查出我目前有沒有依附在公司而開罰目前上班的公司?如果會的話,我就直接跟公司攤牌了.

謝謝rushoun號的答覆。

rushoun
2011-09-26, 12:00 AM
到底是什麼公司啊?
感覺是那種專包工程的工程行是不是?因為人員流動大,也沒有固定員工,所以....
到底是怕麻煩?還是習慣性的違法?
如果你不在意這工作,就去檢舉吧....

ndk27238
2011-09-26, 01:37 AM
公司不幫你保勞健保基本上就已經違法了. 找工會保要有一定條件, 例如無一定雇主這種才行, 不是每個人都可以找工會保. 有一定雇主的話是不能轉第六類(區公所)的.

公司連最基本的法律都不願意遵守, 奉勸樓主不要期待之後公司會對你有什好的待遇. 以下引用相關條文給你看看:


謝謝ellery兄貼的法規,看來這個問題就丟給老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