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路權開放興建光纖管道





Schnaufer
2002-01-15, 04:04 AM
【2002/01/15 經濟日報】記者陳怡如台北報導

交通部昨(14)日政策決定,全面開放國道高速公路固網管道路權,開放固網業者投資興建光纖管道,範圍涵蓋中山高、北二高、南二高、中二高、北宜高及連接中山高與北二高間的五條環線快速道路,總長度超過830公里,以加速固網寬頻網路建設。

其中,中山高全線計360餘公里路權將優先釋出,由固網業者共同投資興建8條光纖管道,並繳交土地使用費,投資業者可取得20年管道使用權,並出租多餘的光纖,增加收益。目前中華電信、台灣固網、東森寬頻及速博等四家固網業者均已表達投資意願,。

交通部政務次長林陵三昨天聽取「國道附設固網收取使用費方案」專案報告,決定採取BTO(興建、移轉、營運)的方式釋出高速公路路權,由固網業者投資興建光纖管道,興建完成後管道所有權歸高速公路局,固網業者則取得20年的管道使用權。

此外,考量固網業者在各地埋設管線遭遇重大困難,阻礙寬頻網路建設速度,林陵三表示,高速公路開放固網管道路權如透過公路法修正,恐緩不濟急,昨天會中特別確認援引國有財產法現行規定,以加速路權開放速度。

高公局表示,高速公路沿線鋪設光纖管道,使用者須負擔土地使用費及管道使用費二種費用,其中參與管道投資興建的固網業者,因已支付興建費用,因此在特許期間只須支付土地使用費;但今年9月起固網業務改採定期受理申請後,後續取得執照的固網業者,以及其他電信業者租用高速公路光纖,則需另外繳交管道使用費。

高公局估計,光是釋出中山高路權,在20年的特許期間內,就可為國道建設基金帶來近100億元的進帳,後續如再擴及北二高、中二高、南二高及五條環線高速道路,政府收入倍於此數。

高公局指出,土地使用費原則上以各縣巿政府公告的地價累進稅乘上管道長度計算,管道使用費則需視管溝大小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