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社區大樓管委會不允許中華電信建置光纖機房有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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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u0130
2012-03-07, 12:07 PM
社區大樓管委會不允許中華電信建置光纖機房
要申請光世代有解嗎
如果不在電信室建置機房如果在我的房子內建置是否可行
另外如果申請的是企業用光世代固定制是否可以不受影響




RouterOS
2012-03-07, 12:56 PM
找個地方放光電轉換器設備而已,有必要搞到建置機房?

wangcm
2012-03-07, 01:19 PM
FYI:CHT人員的訓練品質 (http://www.pczone.com.tw/vbb3/thread/31/125022/)....

Cody
2012-03-07, 01:45 PM
社區大樓管委會不允許中華電信建置光纖機房
要申請光世代有解嗎
如果不在電信室建置機房如果在我的房子內建置是否可行
另外如果申請的是企業用光世代固定制是否可以不受影響

社區大樓已有 FTTB 嗎 ?
中華電信建設社區大樓採用 EPON/GPON 架構是不需要用電, 一個標準機架空間只用掉半個機架就可以提供 200+住戶使用....
"光纖機房" 會比 FTTB 機房更整潔及低溫 (不需用到電源).
如果是在高雄市鳳山區有空可以來參觀機房 .......

;)

bobojy543
2012-03-07, 04:26 PM
打123請客服轉達你訴求,
或者親自到你家附近中華電信櫃檯去問,
請相關單位評估看看,看是能不能讓你裝了。

idontknow
2012-03-07, 05:11 PM
問問其他住戶是否有人也要申請光世代
一起向管委會反應...這才是解決之道吧...
這向中華電信反應大概沒用...

93123211
2012-03-07, 07:18 PM
社區大樓管委會不允許中華電信建置光纖機房
要申請光世代有解嗎
如果不在電信室建置機房如果在我的房子內建置是否可行
另外如果申請的是企業用光世代固定制是否可以不受影響

我自己是印一份介紹,假日一一按門鈴拜訪我的鄰居(還好,才28戶)

主要是和他們講日本都用光纖比較快比較穩定,然後說可以省電看傳輸的dBm就可以知道省了多少瓦之類的,再來就是比喻現有的水管比較小而且容易漏水,換一個不容易腐蝕可供水量多一百倍的的水管問他認不認同

這樣子解釋連70來歲的奶奶都能聽得懂是怎麼一回事

如果管委會想收錢還是怎樣的態度: 刑法第188條的妨害公用事業罪

老子要發展公共事業(電信),你管委會不讓我更新設備(已經證明公告銅纜為瓶頸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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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樓下鵝大的講解,不過現今台灣的法官思想非常多元化

會不會被法官轟出來必須要試試看才知道XD,因為同在士東路,若有必要,10分鐘路程+幾千元我覺得我還可以負擔

妨礙有阻礙的意思在內,我要發展高速網路,你拒絕讓我發展符合三方利益的建設,這就是阻礙了

令感謝SP大提醒,光纖居然沒有列入...這一點值得討論,或許應該在2100電話進去瞧一下

spooky_mulder
2012-03-07, 08:25 PM
如果管委會想收錢還是怎樣的態度: 刑法第188條的妨害公用事業罪

老子要發展公共事業(電信),你管委會不讓我更新設備(已經證明公告銅纜為瓶頸設施)

刑法第188條不是這樣用的。

光纜並不在公告的瓶頸設施之列

g2342016
2012-03-07, 11:08 PM
我自己是印一份介紹,假日一一按門鈴拜訪我的鄰居(還好,才28戶)

主要是和他們講日本都用光纖比較快比較穩定,然後說可以省電看傳輸的dBm就可以知道省了多少瓦之類的,再來就是比喻現有的水管比較小而且容易漏水,換一個不容易腐蝕可供水量多一百倍的的水管問他認不認同

這樣子解釋連70來歲的奶奶都能聽得懂是怎麼一回事

如果管委會想收錢還是怎樣的態度: 刑法第188條的妨害公用事業罪

老子要發展公共事業(電信),你管委會不讓我更新設備(已經證明公告銅纜為瓶頸設施)

我是用畫大餅的方式說服這些歐字輩:
1. 中華電信免費來施工,一毛錢都不用餒。
2. 施工完畢之後,我們就會變成最先進的「光化大樓」,目前全台灣有這稱號的大樓沒幾棟喔~
3. 呈上,光化大樓的房價比非光化大樓高。
4. 找比較年輕的鄰居,請他們回家幫忙說服長輩。

基本上我用到第 3 招,這些歐字輩就已經全都點頭同意,第 4 招根本用不太到。:king:

wangcm
2012-03-08, 08:51 AM
snipped....
如果管委會想收錢還是怎樣的態度: 刑法第188條的妨害公用事業罪

老子要發展公共事業(電信),你管委會不讓我更新設備(已經證明公告銅纜為瓶頸設施)

刑法第188條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C0000001&FLNO=188)是這麼寫的....

第 188 條

妨害鐵路、郵務、電報、電話或供公眾之用水、電氣、煤氣事業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判例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RelaFJudge.aspx?PCode=C0000001&FLNO=188)則是這麼寫的....

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條之妨害公用事業罪,以妨害鐵路、郵務、電報、電話,或供公眾之用水、電氣、煤氣事業為要件,此所稱之妨害,指以不當方法妨礙、侵害其正常狀態之行為而言;考其立法目的,係為保障公眾使用上開列舉公用事業之利益而設,用以維護公共之安全,故於刑法公共危險罪章立此規定。從而其妨害行為,必足以危害不特定或特定多數之公眾使用上揭公用事業利益,始足當之,倘未達此程度而僅妨害特定少數人,除另該當其他犯罪構成要件,應依他罪論處外,尚難成立本罪。

除非有人沒事去拆水管/瓦斯管或是CHT/TPC的線路,不然干刑法第188條啥事啊:|||:....BTW,電信業的瓶頸設施是指沒有那些設施的話就無法提供服務,所以主管機關可以命令現有業者以成本價租給其他業者以利其開展服務,問題是已經有銅纜的話至少就可以提供市話/XDSL服務(瓶頸設施的定義並不包括XDSL能提供的速率到多少:|||:),請恕鵝直言,拿瓶頸設施這頂帽子去壓一般人不僅是邏輯錯亂(假設沒有fiber無法提供更高速的服務,所以fiber算是瓶頸設施,那拒絕fiber經過或進入其私有領域者就違反刑法第188條,真要拿這點上法庭不被法官轟出來才有鬼:|||:),更是完全搞錯對象,鵝建議您還是仔細看完鵝前面貼的再說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