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狠的詐騙手法-假司法機關通知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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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q3q
2006-01-12, 02:08 PM
發稿時間 2006/1/2 下午 04:49:38
標題 「最狠的詐騙手法-假司法機關通知出庭」



「最狠的詐騙手法-假司法機關通知出庭」


阿水接到一通目前手段最很毒的詐騙電話,一夜之間,他的畢生積蓄及養老退休金被歹徒騙光,高雄的阿水(化名)於94年12月28日因接到自稱是地方法院的傳喚通知,情急之下,依照歹徒指示,總共將333萬元辦理「電話語音轉帳」後,被詐騙歹徒盜領一空,甫自公司退休2年的他,為了一家人的生計,在原任職公司老闆的體恤下,不得不再回公司上班,這對62歲的他來說,真是情何以堪。
根據165專線統計顯示,自94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假借司法機關通知的詐騙檢舉電話共計24581件,占所有詐騙內容的4成,而這段期間因而被騙的共計45人,平均每人損失約達70萬元,分析此手法之所以快速成為詐騙主流,最主要本手法具以下的特色:
1. 利用司法及警察機關名義,電話通知被害人「涉嫌經濟犯罪」必須出庭應訊,使人緊張恐懼。

2. 告知被害人因個資外洩,致遭歹徒盜用辦卡,並將「危及存款安全」使被害人更加焦慮。

3. 利用「警調辦案」藉口,要求設定「安全帳戶」,騙光被害人所有銀行存款。

4. 謊稱檢調查獲「銀行行員涉及盜賣個人資料,與歹徒勾結」,要求被害人「只要辦手續,不可與行員交談」,致被害人慌張辦理「電話語音轉帳」,不敢詢問此申請有何風險及用途。

警政署165專線特別提醒民眾若接到來自「地檢署」、「地方法院」「警察機關」的辦案通知,千萬要保持冷靜,並注意以下預防因應之道:
1.法院或地方法院不會用電話語音通知出庭當事人
2.正確的法院通知會主動告知承辦人正確的電話及姓名,並提醒您透過104先行查證。
3.警察機關辦案必須請當事人親自到場製作談話筆錄,不會在電話中詢問資金帳戶等問題。
4.若接到此類電話請即將相關內容紀錄下來,並立刻撥打165,165會協助查證,並進行斷話,阻止歹徒繼續行騙。
5.若歹徒不斷來電糾纏、恐嚇,請在電話中告知已撥165查證,此為詐騙電話,請不要再打來了。
6.若因接電話之初,誤以為是司法機關調查,已告知歹徒身分證號及開戶銀行、帳號等個人資料,不用驚慌,這部分資料尚無法影響您的存款安全。
7.「電話語音轉帳」及「網路電子銀行」是用電腦辨識系統來辦理銀行轉帳,就因為它不須要存摺及印鑑,已成為歹徒目前最喜歡利用的騙錢方法,請千萬注意保密的重要性,切勿在電話中告知您的開戶「帳號」及「密碼」以免歹徒透過電腦轉光您所有存款。


公務機關電話通知詐騙流程圖(新聞稿有圖表)

1.歹徒製作「電話通知語音錄音帶」內容為:「您涉及一件金融詐欺案件,案移台北地檢署偵辦,因屢傳不到,近期將逕行拘提,以釐清案情,請撥分機號碼9查詢…」

2.採取亂槍打鳥方式,隨機撥號給民眾,播放電話錄音帶。民眾接電話後,待按分機碼之聲音「嗶!」響起再接電話。歹徒回覆民眾詢問步驟:
(1)故意詢問民眾姓名及身分證號(偽裝公務機關查案號、事由)
(2)回覆內容:「您因涉嫌洗錢,目前已由檢察官凍結帳戶,疑似個人資料遭冒用,請立刻撥打0926330844向警察機關(如:刑大偵三組)×××警官報案」。

3.民眾撥打假警察(假金管會人員)電話,歹徒對話內容:

(1)為了清查資金流向,請確實告知目前帳戶開立詳情(藉此掌握所有銀行開戶情形,以統計可詐騙金額,並設計轉帳方式)
(2)歹徒告訴民眾:「為確保你的帳戶安全,必須辦理「安全帳戶設定」,請至銀行辦理「電話語音轉帳設定」(或電子網路銀行、匯款)並將所有存款放入「安全帳戶」內」(藉此設計轉帳詐騙陷阱)。
(3)歹徒告訴民眾:「為避免銀行行員內神通外鬼,請於48小時內不要去刷帳簿,以免安全帳戶設定失敗。」(藉此延遲被害人報案,以充裕轉帳時間)

4.民眾發覺帳戶餘額為「0」,經撥打歹徒電話無法聯絡,始發覺被騙而報案。

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
http://www.cib.gov.tw/crime/crime02_2.aspx?no=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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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稿時間 2006/1/10 下午 02:33:39
標題 165週報(95年1月2日~ 1月8日)



受理總件數 : (8235) 比上週(減少977)件
報案數 : ( 29件 )
詐騙管道分析 :
電話(2969)件、
電話語音(3857)件、
簡訊(67)件
書面文件、直接接觸(167)件、
網路(110)件
查證可疑電話(2534)件
完成停話(759)件、
移除盜轉接(295)件

檢舉詐騙內容排行:
1假公務機構詐財(3839)件占 54%
2.假中獎通知(1344)件,占 19%
3.假綁架及親友出事詐財(318)件
4.假信用卡遭盜刷(300)件
5.假郵件招領(261)件
6 .假催收欠款(237)件
7.猜猜我是誰(129)件

被騙案類及損失金額分析:
假冒公務機構詐財(3)件,損失金額(210萬元)
中獎詐騙(8)件,損失金額(170萬4700)元
貸款詐騙(5)件,損失金額(235萬396元)
猜猜我是誰(5)件,損失金額(29萬7000)元
網路色情詐騙(3)件,損失金額(15萬6618元)
網路購物(3件)損失金額(6800元)
假綁架詐財(2件)損失金額(6300元)


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
http://www.cib.gov.tw/crime/crime02_2.aspx?no=167




hhdig
2006-01-12, 05:18 PM
小弟也接過一通
電話內容大約是....
"台北地方法院您好,您有一封存證信函尚未領取,本院將於48小時內處理"
"要重聽請按一,要轉專人處理請按九"
小弟按了一重聽一遍之後就掛掉了,因為太明顯的錯誤在其中
他們利用的是一般民眾聽到,法院,警察局...等等,都會不經的慌亂起來

錯誤在於
1.存證信函,絕對是郵局用雙掛號送到你手上,不會是法院通知
2.法院不會自己發存證信函給你,法院只會發傳票或出庭通知
3.法院沒有這麼好心,自己告訴你有你的東西在它那裡,都會透過管區警員或里長來通知

billyao
2006-01-13, 01:29 PM
嗯,法院是審理機關,
非原告與被告,寄存證信函的機率非常少..
一般都是行政單位或個人自己所發。

如果一直按重聽,不知道會讓對方電話費增加,
還是自己的電話費增加,如果是前者,或許可以玩一玩。

jerry11
2006-01-15, 02:54 AM
這招我也遇過,當時還想不出,怎麼會有法院打來的。
後來沒去理它,幾天後剛好就在其他論壇,看到這又是一起新的詐騙手法。

3q3q
2006-01-19, 07:50 PM
不久前友人接到一通目前手段最很毒的詐騙電話說:""您涉及一件刑事案件,再傳不到就將逕行拘提"",後來給他一個(台北地檢署)的電話...(02-2509.7215) ,叫他立即查詢,友人嚇壞了快來找我,因他知道,[ 我跟大潤發正在打官司已一年多,該案由板橋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指揮下,三位檢察官分案擴大偵辦中 ],所以友人過來問,該怎麼辦!..我先立刻撥打165,查證後,並非(台北地檢署)的電話,165說他們 會進行斷話,阻止歹徒繼續行騙。

詐騙集團用的(假的台北地檢署)的電話... (02-2509.7215)



請大家注意,也要提醒親友好友,尤其是沒有接觸過司法的長輩們

1.法院或地方法院不會用電話語音通知出庭當事人
2.正確的法院通知會主動告知承辦人正確的電話及姓名,
3.警察機關辦案必須請當事人親自到場製作談話筆錄,

全省法務部檢察機關聯絡資料 : http://www.moj.gov.tw/ct.asp?xItem=28810&ctNode=11990

http://ovsc.myweb.hinet.net//justice/emvolode.JPG

↓這是一般人難得看到的檢察官指揮書↓

http://ovsc.myweb.hinet.net//justice/command.JPG

名  稱: 刑事訴訟法 (民國 93 年 06 月 23 日 修正)

第 二 編 :第一審
第 一 章 :公訴
第 一 節 :偵查
第 228 條 : 檢察官因告訴、告發、自首或其他情事知有犯罪嫌疑者,應即開始偵查。
前項偵查,檢察官得限期命檢察事務官、第二百三十條之司法警察官或第
二百三十一條之司法警察調查犯罪情形及蒐集證據,並提出報告。必要時
,得將相關卷證一併發交。
實施偵查非有必要,不得先行傳訊被告。
被告經傳喚、自首或自行到場者,檢察官於訊問後認有第一百零一條第一
項各款或第一百零一條之一第一項各款所定情形之一而無聲請羈押之必要
者,得命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但認有羈押之必要者,得予逮捕,並將
逮捕所依據之事實告知被告後,聲請法院羈押之。第九十三條第二項、第
三項、第五項之規定於本項之情形準用之。

第 229 條 :下列各員,於其管轄區域內為司法警察官,有協助檢察官偵查犯罪之職權:

一 警政署署長、警察局局長或警察總隊總隊長。
二 憲兵隊長官。
三 依法令關於特定事項,得行相當於前二款司法警察官之職權者。
前項司法警察官,應將調查之結果,移送該管檢察官;如接受被拘提或逮
捕之犯罪嫌疑人,除有特別規定外,應解送該管檢察官。但檢察官命其解
送者,應即解送。
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未經拘提或逮捕者,不得解送。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4B.asp?FullDoc=所有條文&Lcode=C0010001


http://ovsc.myweb.hinet.net//justice/recome.JPG

http://ovsc.myweb.hinet.net//justice/commin.JPG

第 二 節 :人證
第 175 條: 傳喚證人,應用傳票。
傳票,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 證人之姓名、性別及住所、居所。
二 待證之事由。
三 應到之日、時、處所。
四 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得處罰鍰及命拘提。
五 證人得請求日費及旅費。
傳票,於偵查中由檢察官簽名,審判中由審判長或受命法官簽名。
傳票至遲應於到場期日二十四小時前送達。但有急迫情形者,不在此限。



By 3q3q

3q3q
2006-01-20, 10:31 AM
法務部公布10種最新常見詐騙方式特別提醒民眾提高防詐騙意識
法務部反詐騙新聞稿二
95年1月19日檢察司


年關將近,詐騙集團看中民眾多數領有年終獎金正絞盡腦汁、翻新手法行騙,法務部特別提醒民眾提高防詐騙意識,阻絕詐欺集團之犯行。以下幾種是最新常見詐騙方式,民眾不可不防:
1、假公務機構詐財
2、假中獎通知
3、假綁架及親友出事詐財
4、假信用卡遭盜刷
5、假催收欠款
6、假色情應召
7、猜猜我是誰
8、謊稱郵局來電

來電稱寄件者係台北市社會局,內有現金支票,需打0809021091的免付費電話,再轉分機04或05由台北市社會局人員確認,此手法係詐騙高額電話費
9、謊稱行動電話網路工程師

此手法係詐騙集團來電自稱為行動電話網路工程師,打電話的目的是要作通話檢查,並會請求受話者按下#90或903,此時來電者即進入受話者的sim card,而使用受話者的sim card打電話,由受話者付費
10、小心成為代罪羔羊
有人在拿提款卡在提款機前面自稱不會使用提款機,請求路人幫忙,此時需注意該人是否為詐騙集團的成員,是否係因已詐騙他人財物,欲領出人頭帳戶內之騙款,又不願遭提款機前面的攝影機錄到,所以請求幫忙。如無其他人證可資證明係受託幫忙,則應考慮是否代為提款。
資料最後更新日期 2006/1/19
http://www.moj.gov.tw/ct.asp?xItem=39500&ctNode=79

壞小孩
2006-01-20, 11:08 AM
他們一個藉口用久了就會換,像前幾天我家才接到說法院打來的,說我們涉嫌詐欺;法院比較會讓一些沒在注意新聞的人因為害怕而上當,而且現在都很先進,他電話接通後,突然轉成語音播放那一段東西!
不過偶爾會遇到大概是沈寂太久,又把很久以前的手法拿出來用!

3q3q
2006-01-20, 05:19 PM
冒牌北檢騙人 正牌北檢逮人

【中時電子報 】


張孝義、陳志賢台北報導有「天下第一署」之稱的台北地檢署,竟成了歹徒行騙的工具,台北地檢署昨天指揮電信警察隊,會同台北市憲兵隊等單位,兵分十四路進行搜索,成功破獲提供轉接電話等犯罪工具給隱身在大陸詐騙(新聞)集團台灣車手林繼濂等八人,偵訊後依詐欺等罪嫌移送台北地檢署複訊。

檢警表示,去年九月起,台北地檢署就發現有詐騙集團(新聞)以電話向民眾佯稱檢察機關傳訊,藉機詐財(新聞)及套取個人資料,但詐騙集團的手法翻新,為了取信被害人,還搭配寄發假的刑事傳票,令人防不勝防。

甚至一名桃園南崁地區的退休鍾姓女老師,接獲一名自稱是台北地檢署檢察官助理「宋子文」的電話,表示她因涉及刑事案件,帳戶遭人侵入,她因遲不到庭說明,故存款必須凍結,要求她先行將百分之十八的優惠利率存款解約。

台北地檢署發現自家招牌竟成歹徒詐欺行騙工具,立即成立專案,由郭銘禮檢察官專責偵辦,經電信警察隊長期監聽,發現實際詐騙民眾的詐欺集團隱身大陸,但是,在台灣有「專責人員」提供經由網際網路轉接電話的犯罪平台,讓詐欺集團得以順利行騙。

檢警蒐證完成後,昨天研判時機成熟,由電信警察隊第一中隊,會同台北市憲兵隊等單位,在台北縣、市十四個地點同步搜索,拘提、逮捕林繼濂、陳沛綺、徐祥德、朱棋景、林洋宏、胡理准、蔡雅玲、廖昱呈等八人,並查扣電話轉接機房、偽造身分證件申請的行動電話門號等犯罪事證。

檢警發現,林繼濂曾經是詐騙集團的車手,之後成為詐騙集團的「台灣代理人」,除了偽造證件冒名申辦電話門號、寬頻網路外,同時也為大陸的詐騙集團收購人頭帳戶,代領詐騙所得。檢警初步調查已有數十人受害,將擴大偵辦。
http://tw.news.yahoo.com/060119/19/2s2y9.html

3q3q
2006-01-27, 05:47 PM
詐騙集團短短4天 騙走退休教師840萬
東森新聞報 記者黃貞茹、黃淳璟台北報導】



詐騙集團利用偽造的法院傳票和一通假冒檢察官的電話,讓教了40年書且退休不久的謝姓老師也被騙,原來詐騙(新聞)集團耍點小計倆,4天就騙走了被害人8百多萬元,然後隨即消失無蹤,想到一生積蓄全被騙光,家中還有妻小的謝老師,為此難過的患上憂鬱症,看來即將到來的新年恐怕不好過。

去年12月詐騙集團(新聞)以檢察官的名義打電話給謝老師,向他表示他的帳戶有問題,要幫他調查清楚,並附上逼真的法院傳票,讓謝老師不疑有他,年籍資料、存摺帳號全給了詐騙集團,並在4天內匯了11次的款一共840萬,每一張匯款單他都保存良好,看了更令人心痛。

謝老師報警時表示,他之前教了40多年的自然科學,因為剛領退休金,擔心真的萬一帳戶有問題,所以才會相信對方。

而警方也對謝老師教了一輩自然科學,卻忘了「小心求證」的科學精神而搖頭不已。

一生心血就這樣被騙走,謝老師當然心痛欲絕,想到家中還有妻小要養就難過,還因此患上了憂鬱症,他的印尼籍太太得知這件事也差點崩潰,謝老師一家子今年這個年恐怕不好過。 http://tw.news.yahoo.com/060127/195/2t6aq.html

3q3q
2006-02-03, 12:36 AM
發稿時間 2006/1/27 下午 04:55:26
標題 詐騙集團最愛用的行動電話公司排行榜


詐騙集團最愛用的行動電話公司排行榜

排名 電信業者 統計期間2006年1月1日~25日
停話數
1 和信電訊 998
2 遠傳電信 657
3 台灣大哥大 311
4 泛亞電信 231
5 中華電信 93

排名 業者電信 統計期間2005年12月1~31日
停話數
1 和信電訊 1634
2 遠傳電信 896
3 台灣大哥大 505
4 中華電信 202
5 泛亞電信 16

您知道詐騙集團最喜歡使用哪一家電信公司的行動電話門號進行詐騙嗎?根據警政署165反詐騙諮詢專線的數據資料顯示:
以94(2005)年12月為例,受理民眾檢舉詐騙電話為24681件,經過排除重覆檢舉部分,實際進行查證後確認為詐騙電話的有10369件;完成停話為3344件,平均每日完成停話是108件,根據停話門號分析顯示「和信電訊」是詐騙集團最喜歡使用的行動電話門號(1634件);其次是「遠傳電信」896件;而台灣大哥大、中華電信、泛亞電信分別位居3、4、5名。
詐騙集團通常較喜歡利用審核機制較為鬆懈的電信業者申辦門號,一般電信業者在受理新申請門號時,必須落實「雙證件查核」,也就是申辦人必須親自前往電信公司門市,同時攜帶身分證、健保卡、駕照等2種以上證件,經查核確為本人使用時始核可申請。另外詐騙集團在使用電話時,傾向以網內互打以簡省電話費用,亦即使用審核機制較寬鬆的電信公司門號,有較大的機率接到詐騙電話;由165專線每日平均要處理334件停話作業顯示,部分業者實應加強申辦查核機制,以有效阻斷詐騙管道,遏止詐騙案件發生。

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
http://www.cib.gov.tw/news/news02_2.aspx?no=1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