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在此公開將與東森寬頻在不動用任何關係下
將看看是消費者權益重要或是電信業者利益重要
以下是此次發文內容
茲因東森寬頻電信公司屢次與該合作之陽明山有線電視公司協調問題,由陽明山有線電視公司多次私自拆除本人前租用之東森寬頻電信公司CABLE MODEM線路,並稱本人盜接陽明山有線電視公司線路,在無法取得東森寬頻電信公司之CABLE MODEM電話線路服務下,東森寬頻電信公司多次要求本人繳費,在東森寬頻電信公司服務人員承諾下,本人暫時諒解並請東森寬頻電信公司退回部份費用,豈料東森寬頻電信公司內部作業問題,欲消弭東森寬頻電信公司與該合作之陽明山有線電視公司協調問題致產生之消費者權益受損案件,今再次通知如下:
請貴公司自本人發函日起三日內,派專員拆除貴公司附掛在本人居所及家屬計五筆土地上之任何線路,若超過期限屬貴公司留滯本人住所處所有線路設備視為廢棄物處理,本人並有權對該廢棄物收取每日500元之保管費用及雇工拆除及清運該廢棄物計8萬元整。
法源依據電信法:電信事業之架空、地下、水底線路及公用電話得擇宜建設,免付地價或租費。但因必須通過私人土地或建築物確有實際損失者,應由電信機構付與相當之補償。
連絡人:陳俊吉 02-5587-20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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