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新聞報導中華電信員工上街抗議,他們反對訴求莫過於怕公司化,民營化,
失去公務員的身份,無法享受公務員的特有優淳的福利
本人認為:
1.中華電信的建立,宗旨在給人民方便,更優質,更便宜的通訊服務,但事實上背道而馳,昂貴的價格,繁雜的申請手續,過多的冗員導致產能嚴重損失,造成作業時效性拖慢,各部門互推責任,訊息無法統一結合(例:詢問裝機進度.123服務台,營運處及128就有三種說詞)
2.電信自由化:
在八○年代以前,電信服務由於具備自然獨佔與公共服務的產業特性,各國皆屬管制經營。但獨佔事業經營效率不佳、遭人詬病的現象,加上八○年代以後通訊與電子相關科技快速發展,促使各先進國家重新檢討電信產業獨佔架構的必要性,並導入競爭的政策,開放民間業者參與服務之經營,此即電信自由化興起的緣由。
電信自由化是循序漸進的過程,其目標是希望解除不必要的管制,透過市場競爭機制之充分運作,使既有與新進電信業者改善其經營效率,加強電信科技的研發,提供消費者高品質、低價格且多樣化的服務。與先進國家相比,我國電信自由化起步較遲;自民國八十五年通過電信三法,旋即開放四項行動通訊業務自是落實電信自由化的具體表現 。最後謹提出幾項建議供有關單位作參考:
由於電信總局與中華電信同隸屬於交通部,為了解除特權保護之嫌或公權力不易伸張之缺點建議,應儘速成立一類似美國FCC之跨部會組織,統籌管理電信、資訊與廣電的業務,以及扮演公正客觀監督與制裁的角色;亦或提昇現有電信評議委員會的層級,調整委員會組織及其業務的範圍,以使其職掌能更落實。
由於傳播科技的快速變遷,現行的電信法令已不敷所需,且民國八十五年的電信法並未對電信市場開放後因應之措施多加著墨。面對未來資訊、通訊與消費電子技術整合的趨勢,建議應儘速增修相關法令(電信法與有線電視法)或研擬新法將科技整合的趨勢納入考量。
電信市場開放後若無適當加以規範或開放腳步過快,皆無法實現電信自由化的實質利益,為了防止市場亂象叢生,政府當局應刻不容緩地推動資費合理化、網路互連、資費管制、平等接續等促進公平競爭的相關措施,規範競爭業者之間的遊戲規則,以建立一個公平健全的競爭環境。
隨著電信自由化的發展,國內電信服務市場規模已快速成長,政府對促成電信服務與通訊設備業間之相互帶動成長機制,應有更具體之鼓勵方案,以發揮其乘數效果。(轉載處:http://www.cqinc.com.tw/grandsoft/cm/057/asr571.htm 作者:李秋薇 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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