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 客戶租用本業務,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公司得暫停其租用,處理方式「第一次以暫停十四日,第二次以暫停三個月,第三次以暫停六個月」,並由客戶負一切法律責任。但易上網客戶擅自寄發廣告信件,由客戶負一切法律責任,經查證屬實者,則本公司將終止該帳號之使用權,且不退還已繳交之費用:
1.有竊取、更改、破壞他人資訊情事者。
2.有擅自複製他人資訊轉售、轉載情事者。
3.未經對方同意,擅自寄發廣告信至對方信箱。
4.於論壇區張貼與主題無關之訊息。
5.蓄意破壞他人信箱或其通信設備。
6.散播電腦病毒。
7.所為言論違背公序良俗。
8.擷取非經所有者正式開放或授權之資源。
9.其他有危害通信情事者。
違反上述情形者,本公司會將您的帳號及違反規範事項公告於下,請各位客戶切實遵守本規範,以維護及保障其自身之權益。
違反規範用戶名單之用戶因發廣告信依據上列處理原則給予停止上網。
違反規範用戶名單: http://www.hinet.net/news/regulations2.htm
Example:
※xxx在網際網路上有竊取、更改、破壞他人資訊情事依據上列處理原則於88年08月17日∼88年08月31日停權二星期
※xxx在bbs站上發表不良言論依據上列處理原則於88年08月17日∼88年08月31日停權二星期
※xxx搔擾他人依據上列處理原則於88年05月10日∼88年05月24日停權二星期
※xxx以他人名義散播病毒依據上列處理原則於88年05月10日∼88年05月24日停權二星期
※xxx未經允許冒然取用他人電腦資源依據上列處理原則於88年03月05日∼88年03月19日停權二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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