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告】HiNet【違反規範用戶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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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
    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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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2-04-18
    討論區文章
    40

    【警告】HiNet【違反規範用戶名單】

    九、 客戶租用本業務,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公司得暫停其租用,處理方式「第一次以暫停十四日,第二次以暫停三個月,第三次以暫停六個月」,並由客戶負一切法律責任。但易上網客戶擅自寄發廣告信件,由客戶負一切法律責任,經查證屬實者,則本公司將終止該帳號之使用權,且不退還已繳交之費用:

    1.有竊取、更改、破壞他人資訊情事者。
    2.有擅自複製他人資訊轉售、轉載情事者。
    3.未經對方同意,擅自寄發廣告信至對方信箱。
    4.於論壇區張貼與主題無關之訊息。
    5.蓄意破壞他人信箱或其通信設備。
    6.散播電腦病毒。
    7.所為言論違背公序良俗。
    8.擷取非經所有者正式開放或授權之資源。
    9.其他有危害通信情事者。


    違反上述情形者,本公司會將您的帳號及違反規範事項公告於下,請各位客戶切實遵守本規範,以維護及保障其自身之權益。

    違反規範用戶名單之用戶因發廣告信依據上列處理原則給予停止上網。

    違反規範用戶名單: http://www.hinet.net/news/regulations2.htm

    Example:

    ※xxx在網際網路上有竊取、更改、破壞他人資訊情事依據上列處理原則於88年08月17日∼88年08月31日停權二星期

    ※xxx在bbs站上發表不良言論依據上列處理原則於88年08月17日∼88年08月31日停權二星期

    ※xxx搔擾他人依據上列處理原則於88年05月10日∼88年05月24日停權二星期

    ※xxx以他人名義散播病毒依據上列處理原則於88年05月10日∼88年05月24日停權二星期

    ※xxx未經允許冒然取用他人電腦資源依據上列處理原則於88年03月05日∼88年03月19日停權二星期



  2. #2
    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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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3-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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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28
    最初由 Davis 發表
    這裡變成HINET的佈告欄了嗎?
    警告大家不要發廣告信
    不然會被停權

  3. #3
    P C Z O N E 惡 魔 頭 頭 luckyboys 的大頭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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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2-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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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061
    他們說的停權
    是完全不能上網嗎?還是不能發信而已?

    那如果這些人跑去網咖發信....那網咖會不會被斷線?

  4. #4
    親愛的OP找我們時 vvcvc 的大頭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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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1-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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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061
    我想主要是要講這點吧
    8.擷取非經所有者正式開放或授權之資源。
    大概針對台音網(上次在他們網頁有看到相關訊息)

    不過這種東西很難去界定吧
    我發錢買CD難道不能分享給自己的好朋友聽嗎?
    不過CD這方面爭議性大...畢竟我們比較吃虧
    若是圖片呢
    日本現在吵的是肖像權
    但如果沒有那些掃圖家這樣放圖
    搞不好沒幾個人認識那些明星吧
    何況寫真輯和圖片的處理也不完全一樣
    抓圖的人也無法還原成一本一模一樣寫真輯
    很多東西還沒有嚴格的規範前...這種規定其實也滿無理的
    不要因為也許會改變
    就不肯說那句美麗的誓言
    不要因為也許會分離
    就不敢求一次傾心的相遇
    總有一些什麼會留下來的吧
    好讓 好讓那些不相識的人
    也能知道我曾經怎樣深深地愛過你

    點廣告賺取微薄的零用錢
    http://www.neobux.com/?rh=686F6F74736369

  5. #5
    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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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1-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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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94
    最初由 vvcvc 發表
    我想主要是要講這點吧
    8.擷取非經所有者正式開放或授權之資源。
    大概針對台音網(上次在他們網頁有看到相關訊息)

    不過這種東西很難去界定吧
    我發錢買CD難道不能分享給自己的好朋友聽嗎?
    不過CD這方面爭議性大...畢竟我們比較吃虧

    ...以下恕刪...
    有版權的音樂CD當然不能在網路分享啊!



  6. #6
    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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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2-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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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92
    如果不能上網
    網路費照算
    HiNet有夠黑..

  7. #7
    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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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3
    最初由 cit0316 發表
    有版權的音樂CD當然不能在網路分享啊!
    喔..那kuro跟中華電信合作.供人下載mp3
    這又算什麼

  8. #8
    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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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3-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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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28
    最初由 YICHANG 發表
    喔..那kuro跟中華電信合作.供人下載mp3
    這又算什麼
    撈油水

  9. #9
    P C Z O N E 惡 魔 頭 頭 luckyboys 的大頭照
    註冊日期
    2002-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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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061
    你要想想中華電信的資產有多雄厚
    就算賠錢好像也沒什麼樣

  10. #10
    Van
    Van 目前未上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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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2-10-28
    所在地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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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60
    最初由 vvcvc 發表
    我想主要是要講這點吧
    8.擷取非經所有者正式開放或授權之資源。
    大概針對台音網(上次在他們網頁有看到相關訊息)
    這條規定就比方說你從某個歌手的官方網站把只能線上收看的MV下載回來
    又把MV上傳供其他人下載一樣
    應該是不合法的吧
    但是我相信很多HINET的用戶都會做這類的事吧
    如果真要抓
    那至少有二分之一的人要遭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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