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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後駕車破窗、上鎖、開門 民眾:有影無? 2002/06/07 23:36
記者陳揮文台北報導
警察最新擁有的「三大強制力」:「擊破車窗玻璃」、「把汽車輪胎上鎖」、「請鎖匠直接開車門」,絕大部分民眾根本沒聽過,接受記者訪問時,第一個反應都是「真的假的?」,對於「強制力」之大,民眾大都不以為然,認為警政署沒有必要如此蠻橫。台北市警局一位不願具名的高階警官說,這些「強制力」恐有爭議,警政署應該三思而行。
「警察人員對酒後駕車當事人實施強制作為應注意事項」是警察內規,屬於行政規則的一種,警政署頒布給各警察機關,換言之,每一名警察執行路檢時,如果汽車駕駛人不願出示身分證明文件,經勸阻、警告不聽,員警可以執行破窗、上鎖、開門等「強制力」。
台北市張姓計程車司機說,警政署的新規定「第一次聽到」,不願受檢應該沒有很嚴重,不知道警政署在想什麼。
劉姓民眾認為,擊破車窗玻璃太過分了,警察不能如此對待駕駛人,只有法院有資格查扣、沒收人民財產,如果駕駛人拒絕受檢,警察必須另外想辦法,不可動輒使用所謂的「強制力」,否則與「警察國家」有何不同?
看完世界盃足球賽「英阿大戰」的台北市警局某高階警官說,警政署規定的「強制力」,在法律上可能站不住腳,駕駛人拒檢的狀況的確很多,但警政署應該用其他方式來因應,台灣輿論、民情可能無法接受擊破車窗玻璃、輪胎上鎖、請鎖匠開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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