素以講究正當司法程序與科學辦案的美國,每7個死刑犯中就有1個獲得平反,更遑論在司法嚴謹上落後甚多的我國?因此,在廢除死刑之前,為讓法官有權量的空間,我們有必要先行宣布廢除「唯一死刑」。



文/黃文雄



立即廢止唯一死刑應該祇是全面廢止死刑的重要一步,也是檢驗現任政府逐步廢止死刑承諾的一個重要指標。

「為什麼要廢止死刑?」是我們應該面對的第一個問題。和死刑相關的問題極為複雜,不妨從一個外圍的實例思考起。

• 死刑議題問題重重

在主要民主國家裡,美國、日本和印度是還沒有廢止死刑的三大例外,而美國死刑執行的人數尤其眾多,往往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剛果之類的國家同屬全球前三名。這些被處死的人裡有多少是冤枉的呢?這個問題不容易回答,但是有幾個數字卻讓人毛骨悚然,尤其應該讓台灣公民毛骨悚然。

從1976年到2000年,美國總共處決了642個人。在同一時期裡,卻有87位被判死刑在行刑前僥倖獲得平反,兩者之間是7比1。經濟學人雜誌的評論很貼切:如果每出7架飛機就掉1架,早該停飛了。

對事事以美國為模範和標準的中華民國而言,這個「7比1」帶給我們的良知不少不能規避的問題。譬如說:

美國素以講究正當司法程序出名,和美國相比,我國的司法體系在嚴謹上究竟有多大的落差?從這個落差出發思考,你猜我國發生冤案的機率有多大?

美國也以講究科學辦案出名。我國呢?根據李昌鈺博士的觀察,「目前台灣對證物管理非常輕忽,連證物室也沒有,平常物證都是隨便擺在警察機關,就連收到土製炸彈也一樣,而且我國的刑事鑑識系統迄未獲得國際保證(去年9月3日午時)。在這種狀況下,我國的死刑冤案因為證據的※佐而獲平反的機率,又有多高?

還有,針對死刑問題,美國在先進國家一向以「不信邪」出名,但是在上述的統計和相關問題曝露後,伊利諾州長萊恩馬上停死所有死刑的執行,以檢討該州的司法體系,也有參議員提出全國暫停的法案;媒體的關注更不用說了。我國呢?在把死刑當一回事這點上,我國也是問題重重。

• 悠關生命基本尊嚴

死刑問題在先進國家至少已經辯論了200年,華人社會卻始終還不曾嚴肅面對死刑問題過。在死刑廢止前,英國法官宣判死刑時,有個莊重的儀式:一位法庭人員必須先把一塊黑布覆蓋在他頭上。我們華人相應的儀式卻似乎是縣太爺威風凜凜的令簽一擲,喝聲「給我拖出斬了」。這兩個刻板印象的對照,述說著一個深層的歷史文化差異。

第二,我國有關死刑的知識和資訊極端缺乏。例如處死究竟祇是懲罰了那分秒間雙眼一閉的人?還是更懲罰了死者的親友子孫的「連坐法」?連問題都少有人問。

很少人知道有個聯合國所領導的死刑運動,遑論在國際比較中的我國相對位置。又譬如說,我國唯一由政府委任的死刑研究(結論是死刑在我國並無嚇阻犯罪效果),又有幾個政府、媒體中人和法律人知道?歷年來民調中高達七、八成的反對廢止死刑者,是這種知識資訊極端貧乏下的產物。

第三,在前兩個條件下,現代政府承諾3年內逐步廢止死刑,應該給它勇氣獎。但「民意」如此,在我們這個還沒成熟的民主國家,會不會有,以及如何克服出於政治動機的民粹式反對力量,對我國政界、媒體和法律界精英的文明程度是一個嚴峻的考驗。在如2月底將來台訪問的死刑專家P.HODGKINSON說的:全球至今還沒有一個國家是因為過半民意贊成才廢止死刑的先例;已廢各國都是由精英領導而非追隨民意完成的。

在上述的條件下,繼「懲治盜匪條例」之廢除進一步廢止唯一死刑,讓法官有權量的空間,不失為摸著石頭過河的另一步。但我還是忍不住想建議一個替代方案:學學美國的伊利諾州,立即下令停止死刑的執行。這樣做爭議性也許會高一些,但是你不認為我們的社會已經到不能再迴避死刑問題的時候了嗎?死刑問題關係對生命最基本的尊重,因此它的廢除與否,還將影響其他生活領域。譬如說,台灣雖然不窮,此地因交通事故發生的死亡率也是名列全球前矛的。

應該是面對的時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