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月二日下午,立法院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未來小客車行駛於一般道路時,汽車駕駛人或前座乘客沒有繫安全帶者,汽車駕駛人將被罰一千五百元此外,在開車過程中,汽車駕駛人使用手持式行動電話。進行撥接或通話者也將處以三千元的罰金,機車駕駛人則處以一千元罰金同時,未來汽車也必須裝設行車紀錄器,否則將處以一萬兩千元以上,兩萬四千元以下的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