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水扁在八十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就任台北市長時,宣示整頓市政的三院之一就是「廉潔」,我們就看看扁神多廉潔:
他四年市長當下來,由千萬級小富翁便成億萬富豪,市長四年的薪水四年不吃不喝不用,全部存起來,也不過八百多萬元,這「億萬」是怎麼來的,就很有問題了。
在審視阿扁的財產時,我們不用牽到他的叔叔小姨什麼的,
(就像他亂扯宋省長九族一樣)只說他一家四口:阿扁、阿
珍、陳致中與陳幸妤。
阿扁的財產,從有價證券、房地產、存款、自用車四項來看,已有兩億。
這還不包括他子女陳致中與陳幸妤的存款及股票市值。
先說股票方面:
阿扁的股票及有價證券,以每股十原的票面價值統計,就有新台幣一千五百零五萬掰千一百七十元,合計約一百五十萬股。
這些還不包括陳致!中一、二十萬股南亞科技股票。
阿扁在上任市長的八十四年三月八日向監察院申報財產資料中,股票面值還只不過六十八萬八千三百一十元,約六萬八> 千多股。當了四年市長,股票暴增二十一倍。這四年之中,他既沒賣房子又沒做其它投資,請問這些大量的股票是哪來> 的?說清楚、講明白啊!
其次,阿扁卸任市長前一年(民國八十六年十二月十五日)向 監察院申報的財產,股票面值就有一千零一十四萬兩千四百三十元,陳致中就有一百四十五萬元南亞科技股票,和他卸任之後的股票相比,多了六十萬股,他卸任而沒有收入的情況下,還能大舉買進五六十萬股(只算面值就有五六百萬,市價更不只)的股票,這些錢是哪來的?
再說存款:
存款可以生利息,但是有沒有進出則馬上可以查出來,他如果有拿錢去買股票,有內線而炒作獲利,那我們可以了解。
但問題是:
這些存款只進不出,根本沒有拿出來買過股票!因此那些股> 票的來源是有問題的。
阿扁的現金存款,由八十四年三月八日的一千一百六十七萬 > 九千三百六拾四元,
到八十九年二月初總統候選人申報時,暴增為五千四百三十> 八萬零三百九十五元。
這是「現金」,不包括任何股票和房屋等喔!
這些錢不是在任何基金會名下,而是在陳水扁和吳淑珍兩人的個人戶頭中。
民國八十七年,陳致中還未成年時就有南亞科技公司股票十四萬五千股,這又是怎麼來的呢?

如果我以前幫人打官司贏了 這些人後來送我股票
我又將其中一部份賣掉轉成現金 哪麼......就是囉
陳水扁身為市長時,就以身做則,教大家如何逃稅。
陳水扁老婆吳淑珍在民國八十六年三月至五月間,將「台北市杭州南路一段一百零五巷十一之一號」的住宅「賣了」,賣給誰呢?∼∼買方叫「陳幸妤」,好玩吧?
  這個建築物三十五點一坪,土地九點四七坪,是接近中正紀念堂的台北市精華路段,土地公告現值為每坪五十六萬元,所以光是土地就值五百三十萬,加上建物共值一千五百萬元以上。
 為什麼吳淑珍要賣房子給自己的女兒,而不用「贈與」?
就是為了逃避贈與稅!難道說陳幸妤有能力買下媽媽的房子?問題是她那時還在唸書,還不滿十九歲,銀行存款只有七萬四千八百六十一元,她如何有能力買下這間一千五百萬的房子?錢從哪裡來?
  依稅法規定:如果不能證明買方有購買能力,就算登記為買賣,依然要視同贈與。
  請問如何證明十九歲的陳幸妤有購買此屋的能力?
 由陳水扁不光明正大的「贈與」子女房子,而要用怪裡怪氣的「賣給女兒」來登記,不是逃避贈與稅是什麼?
  至於她要交多少贈予稅呢?依現行的課稅法,至少要交七八十萬。
  說完這間陳幸妤的「怪怪的」房子之後,再說陳致中。除了前文說到陳致中那來路不明的十四萬五千股南亞科技股票之外,他還有最少值兩千萬的房子。
 也就是陳水扁當市長時居住的「台北市松山區精忠里十六鄰民生東路四段九十七巷一弄六號」的隔壁「六號」。這間房子就不是怪怪的買賣,而「贈予」──是誰贈予的?答案是:陳水扁的岳母先將一半的產權「贈予」陳水扁的岳父,(一人分一半房子)然後兩人再一起「贈予」陳致中。
  這回陳致中交了多少贈予稅?答案是:不用交。
 為什麼?因為外公與外婆分別有一年兩百萬的免稅額。這間兩千萬的房子原本至少要交九百萬的贈予稅,但是如果一個長輩每年可以減少兩百萬,兩人一年就可以減四百萬,如果他分為兩、三年分開「贈與」陳致中,(以八十四年到八十六年間共三年來算)就不用交半毛贈予稅啦!
 因此,這間房子的疑點不在贈予稅的問題,只能說陳水扁很聰明地節稅(嗯∼∼總統英明,我學會這樣閃過贈予稅了!)問題在於:陳水扁的岳父岳母買這棟房子的資金哪來的?
  這棟房子是阿扁的岳父岳母出錢買的?還是阿扁自己買了,只是為了「洗錢」,才買在岳母名下?
  其次,當時阿扁已坐擁五棟房子,為何還要岳父岳母來買房子送他的獨生子?阿扁的岳父岳母還有其它的子女與孫子女,為何不把房子送給更親的內孫,而要送給外孫?這不是太不合常理了嗎?
  阿扁當市長不到四年,光是現金就多了四五千萬,照這樣累積下去,他在八十歲那年,絕對比八十歲時的李登輝有錢多啦!好一個清廉打擊黑金的政府


土 地:8筆
房 屋:6筆
汽 車:1輛(VOLVO、汽缸容量2922c.c.)
存 款:13,334,099.10元
有價證券:18,385,740元

號稱甲級貧戶,卻早已是億萬富翁了....
12年立委(含ㄚ珍4年),4年市長,每月40幾
萬(40*16*12=7680萬-不吃不喝)..
還可以污到這麼多,還可以給陳致中五六千
萬的股票,給陳幸妤買房子,哪來這麼多錢?
威京捐給福爾摩莎的1千萬還有各界捐款拿到哪裡了??

阿扁當立法委員期間是不能執行律師業務的
這是法律明文的規定
是為防堵立法委員以私害公
或以立委身份影嚮法律之公正判決
也就是說阿扁自78年當立委以後就不能執行律師任務
當然也就沒律師的收入
阿扁的財產的增加如不符立委.市長所得的正當收入
就是有問題
監察院或檢調單位應主動偵查
以示政府掃貪污的決心
更是樹立清廉政府的好時機 好榜樣
台灣的法律是保障會玩法律的人,也難怪台灣整個道德觀與價值觀在這一年半裡被摧殘殆盡,治安會如此敗壞,在上位者都知法犯法叫一般平民百姓如何遵守法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