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1著作權法修正案三讀通過,除非您p2p只拿來抓linux,否則請低調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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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
    會員 s793016 的大頭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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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1著作權法修正案三讀通過,除非您p2p只拿來抓linux,否則請低調吧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2/4/1i8op.html

    轉貼部份內容:
    ====================
    網路侵權三次 ISP有權直接三振

    非法下載與轉貼的網友要注意!立院昨日三讀通過著作權法修正案,網友只要轉貼或上傳涉及侵犯著作權的內容,網路服務提供者(ISP)會提出警告,並主動移除侵權內容。若網友接獲三次警告後依然故我,ISP可「三振」,直接切斷網路連線,強制阻止接續的上傳或下載行為。

    新法的修法說明指出,著作權人或第三人提出「侵權通知」,ISP不需負擔判斷責任,即可「移除內容」,即使事後發現是「烏龍一場」,導致使用者的網路內容遺失,新法認為ISP基於「善意」,不需負擔任何責任。
    ====================

    http://www.nownews.com/2009/04/22/327-2440117.htm

    轉貼部份內容:
    ====================
    立法院21日三讀通過著作權法修正案,以及所謂的「三振條款」,特別針對網路上轉貼、轉寄、轉錄等部分進行規範,特別授權給網路服務提供業者(ISP),只要認定網友發生3次侵犯著作權的行為,就可依停權、斷線、砍帳號處理,而有侵權嫌疑的網友,還可能要面對原創者的提告。
    ====================


    此文章於 2009-04-23 12:57 AM 被 s793016 編輯。

  2.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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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覆: 4/21著作權法修正案三讀通過,除非您p2p只拿來抓linux,否則請低調吧

    引用 作者:s793016 瀏覽文章
    [url]
    新法的修法說明指出,著作權人或第三人提出「侵權通知」,ISP不需負擔判斷責任,即可「移除內容」,即使事後發現是「烏龍一場」,導致使用者的網路內容遺失,新法認為ISP基於「善意」,不需負擔任何責任。
    ====================
    天啊, 哪有這種法律,,
    警察即使抓錯人都有相關刑責....
    著作權人或第三人 +ISP業者 在烏龍一場
    完全都沒事??

    那有那麼好康的......... 那我一天到晚都寄 「侵權通知」給ISP也沒事??
    告人也要負相關刑責

    這種法律好像 是著作權人或第三人 量身訂做的法律?
    誤會一場? 沒事??

    就像你打錯人了,, 沒事?? 這太扯了吧???

    哪有沒有司法單位認定 是侵權,,,就可以私自來....
    這些著作權人或第三人 + 幫凶 ISP都變成 法官了嗎???

  3.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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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覆: 4/21著作權法修正案三讀通過,除非您p2p只拿來抓linux,否則請低調吧

    論法就法條來說,重點在於:『特別授權給網路服務提供業者』~

    事實上,光就這次的修正案,還是有其漏洞。
    對ISP業者而言,反而是一個商機!

    = = =
    在就實務面,這個只是修正案!

    原法:著作權法,立法已久!
    但實務面上,侵犯著作權法的還是比比皆是。
    光看大學開學時,就知道了~


    至於其他的部份我就不說了!

  4.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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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覆: 4/21著作權法修正案三讀通過,除非您p2p只拿來抓linux,否則請低調吧

    引用 作者:chih_haohung 瀏覽文章
    天啊, 哪有這種法律,,
    警察即使抓錯人都有相關刑責....
    著作權人或第三人 +ISP業者 在烏龍一場
    完全都沒事??

    那有那麼好康的......... 那我一天到晚都寄 「侵權通知」給ISP也沒事??
    告人也要負相關刑責

    這種法律好像 是著作權人或第三人 量身訂做的法律?
    誤會一場? 沒事??

    就像你打錯人了,, 沒事?? 這太扯了吧???

    哪有沒有司法單位認定 是侵權,,,就可以私自來....
    這些著作權人或第三人 + 幫凶 ISP都變成 法官了嗎???
    您習慣文章只挑自己愛看的看嗎?
    原新聞連結中也有這一段:
    但該修法案也明訂「救濟條款」,如果著作權人因故意或過失提出不實通知,導致網友資料遭移除或遺失等權益受損,提出通知的著作權人必須負擔起損害賠償責任。

  5.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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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覆: 4/21著作權法修正案三讀通過,除非您p2p只拿來抓linux,否則請低調吧

    引用 作者:wulala 瀏覽文章
    您習慣文章只挑自己愛看的看嗎?
    原新聞連結中也有這一段:
    我只看 網友貼出來的文字...

    不過 沒有司法單位認定 是侵權,,,就可以私自來....
    這些著作權人或第三人 + 幫凶 ISP都變成 法官了嗎??? 還是成立....

    這種爭議會很大很大, 如果後來法官判決 沒有侵權?
    著作權人或第三人 + 幫凶 ISP 要負責賠償嗎?

    這個等於 我告訴警察, 某某人涉嫌重大我懷疑他偷東西
    警察就把那個人抓起來並拘留.....一樣


    此文章於 2009-04-23 02:00 AM 被 chih_haohung 編輯。

  6.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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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覆: 4/21著作權法修正案三讀通過,除非您p2p只拿來抓linux,否則請低調吧

    現在某些 ISP 都有安裝 P2P 快取之類的
    這些 ISP 應該早就被三振掉了,ISP 還沒把用戶斷訊之前自己先被關掉

    我覺得不用大驚小怪
    沒錯的話著作權使屬於告訴乃論
    只要你不是那種超誇張的或是自己抓完還不夠再到處嚷壤的,甚至拿來賺錢的
    通常不會有事

    所以我個人判定這到後來一定又變成一條立法從嚴,執法從寬的修正案
    大家可以等著看

  7.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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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覆: 4/21著作權法修正案三讀通過,除非您p2p只拿來抓linux,否則請低調吧

    請注意一下原新聞中以下部份....

    根據新修條文規定,未來著作權人或版權人得依法要求ISP移除網路流通的侵權資料;而ISP業者也可對使用人約定,只要違犯著作權三次,即可不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務。
    ISP只是被動配合停權而已,雖然user在幹嘛大家大概都心知肚明,但以鵝對ISP的瞭解沒有哪個業者會吃飽了撐著沒事幹主動去監控user的traffic(監控user的traffic也是要花$$的)甚或是去當爪耙子通風報信給著作權人/版權人的(消息一傳開生意就甭玩了)....BTW,板上大部份人的想法應該和是否能從ISP獲得某個IP在某個時段的連線記錄中的網友類似,不過現實環境中要被監控也未必那麼簡單,除非有人真的白目到讓自己成了不得不被監控的目標就是了....

  8.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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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覆: 4/21著作權法修正案三讀通過,除非您p2p只拿來抓linux,否則請低調吧

    我覺得要看ISP被抓到會怎麼罰,罰很大的話就看業者敢不敢冒險了。
    網路警察從IP查ISP應該做得到吧?

    不過法條部份只提到上傳者,下載的人也要罰嗎?

  9.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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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覆: 4/21著作權法修正案三讀通過,除非您p2p只拿來抓linux,否則請低調吧

    引用 作者:kaotc 瀏覽文章
    我覺得要看ISP被抓到會怎麼罰,罰很大的話就看業者敢不敢冒險了。
    網路警察從IP查ISP應該做得到吧?

    不過法條部份只提到上傳者,下載的人也要罰嗎

    Kuro事件,那個女孩子被Kuro拱出來當替死鬼,記憶中是因為某幾首歌「多次下載」才被判定有故意侵權的意圖。

  10.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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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覆: 4/21著作權法修正案三讀通過,除非您p2p只拿來抓linux,否則請低調吧

    想跟日本share一樣抓幾個職人殺雞儆侯嗎...
    以後只能更低調了..
    說真的高調也沒啥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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