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ISP(提供網路業者)
原本是和信giga的Cable Modem,
最近他們公司把這項業務轉移(賣)給bb寬頻承接。
原本我的上傳速率256K,免費被提昇成1M我也滿開心。(有來信通知)
但原「月繳」的帳單、因服務商轉移被擅自改為季繳,
【我不願意季繳】,因為從過去到現在斷線的比例比其他家高。
當初是有簽約的,我選擇「月繳」制度,是兩年的約。且中間若有變動的繳費方式,也都有書面證明。
現在【未經過我的同意】就自動改成「季繳」,
我打電話去新的服務商諮詢,
但客服小姐只說「因GIGA已經轉移給我們,而公司一律都是季繳。」意思是,你現在是我公司服務,所以只能照我們公司的規矩。
但我仍很客氣的說,
他們公司對公司的移轉,跟消費者無關,應該還是要照原合約服務消費者。
但小姐把她原來的話複述一次。
並沒有打算呈上處理的意思,也許是因為她也沒想到處理方式?
因為我心裡堅持照舊月繳(不是不繳),所以對於他們公司這樣的立場,我只好說:
「若這是貴公司的立場,那是否我該請行政院消保會出來為我們協調?」
這時客服便說會幫我問公司,但今天尚未回電給我。
我想請問,這樣的狀況,
有沒有什麼法律條文可以支持的?
EX:消費者保護法第幾條?
我只想照我原本的月繳帳單,甚至它不用給我免費升級,我也可以接受。
想不到遇到也是從GIGA被丟到BB寬頻的用戶,而且也是受害者,我已經向消保會提出申訴。希望你也提出了。
讓我們有越多人發聲!
原文連結: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10081020113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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