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貼】健保不合理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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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
    會員 Robbin 的大頭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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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貼】健保不合理的地方

    健保局員工有多涼你知道嗎? 我做過健保局的人力標案,我說給各位聽,
    健保局把keyin,收件,分件,審件與窗口服務等繁雜的工作包給外包廠商,
    而這些由外包商找來健保局的約聘僱人員只有少少的20000元左右薪資
    (扣除勞健保甚至不到20000),卻要做很多健保局正式員工不願做的鳥事,

    如今健保局天天哭窮, 還大言不慚的說員工的4.6個月年終與每月上萬元的獎金並不是從健保費抽來的,
    是政府預算給的. 各位想想看,如果是民間企業虧損至此,大家還妄想有年終嗎?
    4.6個月年終是那些30萬無力交健保費民眾永遠不敢妄想的待遇,所有的繁雜工作都給外包做了,
    卻還每個月領上萬元的獎金, 台灣民脂民膏浪費至此也算是台灣奇蹟了

    以上所言各位可以去查, 看看健保局總共包了多少工作出去,
    而所謂領獎金的正式員工又在做些什麼....最好有立委諸公出來為民喉舌一下.

    一個過去20年從來沒回來過台灣的華僑,只要坐個飛機回來, 提出不在國內的證明,
    繳一個月的健保保費, 就可以開一次上百萬元的刀.

    有個單親母親要工作又要獨立撫養3個小孩, 她沒有多餘的能力參加健保......
    如果到時候小孩要看病, 她就得從健保開辦的第一個月算起, 繳齊所有的保費.

    我記得健保的原意是照顧弱勢團體, 同樣是我國人民, 為什麼人不在台灣可以不繳,在台灣就非
    繳不可? 華僑當然是屬於經濟能力較好的族群,

    為什麼健保會跟原意反其道而行? 為什麼會有這樣的差別待遇?

    健保局自己決定這個不給付那個也不給付, 反而是我們出錢的人沒有一點點選擇的權利......

    他們說健保每年虧錢....
    可是健保局的員工都領了4個月的年終, 您願意為我們的健保背書,

    甘心多繳錢給健保局亂搞嗎?

    如果你不願意支持"目前"的健保制度與法規
    請花點時間,大家一起用力來轉寄吧!!一人一信.轉寄給你們的朋友...



  2. #2
    Poison Deliver prozacist 的大頭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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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以健保一定要改!
    給付範圍、合理門診量、合理調劑量、健保BOT、公辦民營、專業經理人掌握決策權、困難科別、住院開刀提高給付...............
    問題都是明明白白在那邊,但是掌權的人沒有LP對利益團體、對社會大眾開刀。最好的方法恐怕是健保先倒一陣子,恢復以前勞保、農保、公保才能用保險看病∼

  3.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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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好的方法恐怕是健保先倒一陣子,恢復以前勞保、農保、公保才能用保險看病∼

    贊成! 贊成! 贊成!

  4. #4
    無女友的人生38年 ellery 的大頭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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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知道耶, 反正可以上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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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費少繳, 健保局一定會很周到的寄催繳通知單催繳.
    沒繳的話還要罰高額滯納金!

    但如果溢繳保費的話, 健保局可是不吭一聲的
    若能瞞過投保人五年, 錢就變成健保局的!
    不然就要投保人主動花時間親自跑去查才查得到,
    且不是當場就退錢, 只能夠折抵日後的保費.

    真是個劫民濟官的怪獸!

  5. #5
    愛睏男-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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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沒錯,而且他們的服務態度爆差的!
    真的是....無言...



  6. #6
    高級會員 jazzblue 的大頭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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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要廢除健保制度
    一切就合理了 !!

  7.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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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一個很笨的問題喔,
    我可以不參加健保嗎??
    自己恢復以前沒有健保的身分,
    平常用勞保,不然就自己自費,這樣可以嗎?
    會違法嗎??

  8. #8
    高級會員 jazzblue 的大頭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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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 作者:softbrian
    問一個很笨的問題喔,
    我可以不參加健保嗎??
    自己恢復以前沒有健保的身分,
    平常用勞保,不然就自己自費,這樣可以嗎?
    會違法嗎??
    剛才去健保局網站查了一下健保法...
    轉貼如下 ..

    第 十 條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資格之一者,得參加本保險為保險對象:
    一、曾有參加本保險紀錄或參加本保險前四個月繼續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者。
    二、參加本保險時已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並符合第八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一目至第三目所定被保險人。
    三、參加本保險時已在臺灣地區辦理戶籍出生登記,並符合前條所定被保險人眷屬資格之新生嬰兒。
    不符前項資格規定,而在臺灣地區領有居留證明文件,並符合第八條所定被保險人資格或前條所定眷屬資格者,自在臺居留滿四個月時起,亦得參加本保險為保險對象。但符合第八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一目至第三目所定被保險人資格者,不受四個月之限制。
    第 十一 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非屬本保險保險對象,已參加者,應予退保:
    一、在監、所接受刑之執行或接受保安處分、管訓處分之執行者。但其應執行之期間,在二個月以下或接受保護管束處分之執行者,不在此限。
    二、失蹤滿六個月者。
    三、喪失前條所定資格者。
    第十一條之一  符合第十條規定之保險對象,除第十一條所定情形外,應一律參加本保險。
    照這些條文看來, 健保應該是屬強制性的 .
    至於拒絕參加健保會有什麼刑責我就不清楚了 !

    如果健保不是強制性的, 那健保局可能早就倒了 .
    因為會有一大堆人退保 .

  9.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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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面幾條看起來都OK

    奇怪,怎麼會多出第11條^$*&^~%$~!

    "第十一條之一 符合第十條規定之保險對象,除第十一條所定情形外,應一律參加本保險。 "


    不過如果沒有這一條,大概台灣的健保會辦不起來吧.....
    健保如果給民間公司來辦,一定賺大錢唷~~~
    用目前保險公司的豐富經驗來稿~'

  10. #10
    高級會員 jazzblue 的大頭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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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 作者:prozacist
    所以健保一定要改!
    給付範圍、合理門診量、合理調劑量、健保BOT、公辦民營、專業經理人掌握決策權、困難科別、住院開刀提高給付...............
    問題都是明明白白在那邊,但是掌權的人沒有LP對利益團體、對社會大眾開刀。最好的方法恐怕是健保先倒一陣子,恢復以前勞保、農保、公保才能用保險看病∼
    改健保法規不如廢除健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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