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單變成投資工具和避稅工具,領利息不課稅、賣股票賺錢不課稅、投資海外也不課稅……。有錢人為什麼都不用繳稅?

天下雜誌281期 2003/8/15
文陳雅慧

在台灣,富人合法的避稅管道千奇百怪,甚至連資深的金融機構主管都嘆為觀止。台灣堪稱是富人的租稅天堂。

這幾年,股市不好、利率又低,金融機構紛紛絞盡腦汁,推出各種新型投資商品,反而為高所得者開了更大的一扇避稅之門。最近,在銀行的貴賓理財中心熱賣的「萬能變額壽險」就是典型的有錢人避稅工具。「一開始,我也不相信天下怎麼可能有這麼好的事情?這樣的產品,主管機關怎麼可能會過呢?」一位在銀行服務已超過三十年的銀行經理不可置信地說。

表面上這是一張保單,但實際上是投資產品。通常,每一張保單的投保保費都上千萬,首次繳了約三%的手續費,以後每個月只要再付一百塊的帳務管理費。投資人就可以運用這筆資金去選擇投資數十種基金產品。當保險期滿或是當投資期間投保人身故,保險受益人就可以依當時的投資市值,領回全額資金。屆時,這筆鉅額資金就已經變成是「保險理賠給付」,全部免稅。

而且,一般保單規定,六十五歲以下才能投保,但是,這種保單是十四歲到八十五歲的人,都可以購買。因此,很多年事已高的富人就把投資當作遺產的移轉,很多富人不但自己買、也替小孩買。

「去年底推出以後,不用做廣告,每天賣出的金額都是數百萬美元,」這位資深的銀行主管說。

• 獲利轉成資本利得

富人除了可以利用新種商品,把資產免稅的移轉給下一代。將一般所得轉化成資本利得,獲利就全部免稅。

去年,黃任中被財政部追討二十八億稅款,就是最典型的爭議案例。在這個複雜的租稅規劃案中,基本邏輯就是,黃任中等投資的皇龍公司持有遠航三三%股權,遠航股價大漲,黃任中有意出售獲利。若是直接將皇龍擁有的遠航股權售出,對皇龍來說,所得是資本利得不用課稅,但是公司盈餘分配給黃任中等股東時,股東就必須依股利所得課稅。

因此,租稅規劃的技巧就是直接出售皇龍投資公司,給欲購買遠航股權的企業。如此,就可以把原本的股利所得,變成出售皇龍公司股票的資本利得。

另外,財政部最近和票券公司對簿公堂的債券前手息爭議,就是利用債券「附買回」交易免扣繳所得稅規定,吸引高所得者投資,以規避利息所得稅負。譬如,高資產所得者,購買了十億的債券,若利息是三%,也就是說一年可以配息達三千萬。高所得者若是去領取這筆利息,就會併入個人當年綜合所得,被課以最高稅率四○%。高所得者普遍的避稅手法就是,在配息到期前一日,把債券賣給金融機構,賣出去的價格,就外加了即將配給的利息,等於是資本利得的概念。對金融機構來說,配息日等於是代替富人去領取利息,但可賺一筆轉手手續費。在帳面上的課稅計算,則只是按持有一日利息所得計算,其餘三六四天的利息就在轉手間憑空消失。

這種避稅手法引起極大爭議,目前財政部打行政官司的個案,單單利息收入就高達二億。

另外,選擇不存銀行定存,改買可轉換定期存單或是未來的資產證券化相關產品,也都可以替富人省下大筆稅賦。錢存在銀行,利息所得超過二十七萬就要併入所得課稅,但購買可轉換定期存單,就一律只以二○%的稅率分離課稅,而最新的證券化相關產品分離課稅的稅率更低,只有六%。

• 金融工具被利用

有錢人也流行成立投資公司,把個人資產轉到投資公司名下。以個人所得稅來說,只有非常有限的額度可以變成免稅的扣除額。但是,公司可扣除的費用範圍就無限寬廣。公司的所得稅率也只有二五%,但是個人所得稅的最高稅率則有四○%。兩稅合一後,公司已繳納的營業稅負,還可以扣抵個人綜合所得稅,對於資產雄厚的有錢人來說,等於是政府奉送的大紅包。

無怪乎資深的會計師也感嘆,「台灣的稅制課不到有錢人,課到的都是比較窮的受薪階級!」資誠會計師事務所執行長薛明玲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