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YAHOO拍賣『違規刊登行為 』中說明:
網頁:http://tw.bid.yahoo.com/phtml/auc/tw/tos_add/listing_copyright.html
上面明文『掃描您所銷售商品之型錄,並使用在您的刊登內容中。』是不合法的。我依照規定檢舉某賣家的拍賣(他先這樣檢舉我,導致我的拍賣被刪除),沒有想到我檢舉後奇摩給我的回信說『此類圖片重新編輯並加入個人資訊等內容,即擁有該編輯後圖片之著作權。』
該賣家的圖片掃瞄『商品型錄』並未做任何修改,只是打上了『**小舖』4個字,有看過的人都知道那是DM掃瞄來的,這樣就叫做重新編輯??
商品型錄的著作權屬於該公司(這是無庸置疑的!!)。我也打電話問過該公司,該公司並未授權給任何商家在拍賣網站上販賣該公司的產品。
那這樣也就是說被我檢舉的人未經授權擅自修改別人的著作(這在違規刊登行為中也明文是違規的,也觸犯了著作權法),但YAHOO卻用『重新編輯即擁有該編輯後圖片之著作權』這種荒唐的話來回覆~這種有偏坦職業賣家嫌疑的拍賣網站~對於拍賣糾紛能有多少的公正性.........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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