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開車撞人後是否該烙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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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perbao
2004-11-14, 05:21 PM
既然敢做就要敢當
如果真的很不慎撞到了人
就要對他負責
誰叫我們大意不小心
懂嗎?千萬不要做個肇事逃逸不負責任的敗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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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onymous
2004-11-16, 04:54 AM
最初由 kwpt 發表
站在肇事者的立場....跑

站在死者的立場....賣走

站在路人的立場....圍觀

站在警察的立場....麻煩

立場不同...各有不同觀感...至於對錯...那是道德觀念的問題了

一針見血

Hermit
2004-11-16, 05:25 AM
最初由 my God 發表
假設今天你今天開車,不慎把對方撞的似乎葛屁了........

如果四下無人,又無法判定過失,是否應該馬上逃跑?!

我想大多數的人應該都會這樣做吧~~
:confused:

不然應該會有很嚴重的後果,會想逃跑應該也是人之常情吧?
:confused:
法律規定是衡量道德的最低標準

法律已規定肇事逃逸者應受懲罰了

你說呢?

Anonymous
2004-11-16, 07:38 AM
最初由 Hermit 發表
法律規定是衡量道德的最低標準

法律已規定肇事逃逸者應受懲罰了

你說呢?

法律這種東西第一要務是維護秩序...道德與秩序法律上必以秩序為先
懲罰這種東西是最強暴力者說的算...很難與道德掛勾

參考的層面太多
萬一肇事者上有八十老母,下有妻小
要打的算盤就不只自我唯心的良知這麼簡單

catear
2004-11-16, 08:11 AM
將心比心吧 ~
如果是你的家人或朋友被撞 ~
對那位烙跑的司機你做何感想囉 ~

Hermit
2004-11-16, 11:56 AM
最初由 Anonymous 發表
法律這種東西第一要務是維護秩序...道德與秩序法律上必以秩序為先
懲罰這種東西是最強暴力者說的算...很難與道德掛勾
社會秩序的維繫主要靠法律還是道德?
法律是用來約束人民的生活,但用於約束人民的,不只法律,還有道德及宗教。有時,我們的行為雖然沒有構成犯罪,但會受良心的譴責,這就是本於良心的道德責任,有時也會自己覺得受到宗教教義的感召,這就是本於神祇的宗教責任。
但是,法律與道德及宗教仍有不同,法律有強制力,可強制人民加以遵守,如果不遵守,可加以具體的處罰,但道德及宗教則沒有強制力,且只談義務,不談權利,也沒有具體處罰的規定,只能求之於人們良心的自我覺醒或宗教內部的督促。法律與道德、宗教的範疇不一樣,但不管如何,宗教的活動還是要受法律的約束,而法律則又必然是道德的一部分,所以有人會說「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就是這個意思。
總之,法律是法律,道德是道德,法律是底線,道德是高要求。
法律不是用來規範好人的,它所規範的是道德底線。
http://202.101.38.42/www_jfdaily_com:80/gb/node2/node4085/node4086/node12330/userobject1ai680047.html.big5

最初由 Anonymous 發表
參考的層面太多
萬一肇事者上有八十老母,下有妻小
要打的算盤就不只自我唯心的良知這麼簡單
上有八十老母下有妻小的人就能為惡而不受道德甚或法律之拘束譴責嗎?
被撞的人難道就不是上有八十老母下有妻小的人嗎?
似是而非之言論
恕難接受

billyao
2004-11-16, 12:53 PM
附上刑法相關條文,看看是否該落跑?
不過法網恢恢,縱使逃得一時,仍然逃不出自己的良心,
權衡之下,送醫或投案會比較有利,至少有減輕刑罰的機會。

刑法第59條
犯罪之情狀可憫恕者,得酌量減輕其刑。

刑法第12條(刑事責任)
行為非出於故意或過失者,不罰。
過失行為之處罰,以有特別規定者,為限。

刑法第14條(應注意而未注意)
行為人雖非故意。但按其情節應注意,並能注意,而不注意者,為過失。
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雖預見其能發生而確信其不發生者,以過失論。

刑法第271條(普通殺人罪)
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預備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276條(過失致死罪)
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犯前項之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277條(普通傷害罪)
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278條(重傷罪)
使人受重傷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罪)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15條
對於一定結果之發生,法律上有防止之義務,能防止而不防止者,與因積極行為發生結果者同。因自己行為致有發生一定結果之危險者,負防止其發生之義務。

刑法第16條
不得因不知法律而免除刑事責任。但按其情節得減輕其刑。如自信其行為為法律所許可而有正當理由者,得免除其刑。

刑法第17條
因犯罪致發生一定之結果,而有加重其刑之規定者,如行為人不能預見其發生時,不適用之。

刑法第41條 
犯最重本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因身體、教育、職業、家庭之關係或其他正當事由,執行顯有困難者,得以一元以上三元以下折算一日,易科罰金。但確因不執行所宣告之刑,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者,不在此限。併合處罰之數罪,均有前項情形,其應執行之刑逾六月者,亦同。

rEdS
2004-11-16, 01:06 PM
郎咧做天咧看...我是深信因果論的....阿彌陀佛....

Anonymous
2004-11-16, 11:21 PM
最初由 Hermit 發表
社會秩序的維繫主要靠法律還是道德?
法律是用來約束人民的生活,但用於約束人民的,不只法律,還有道德及宗教。

怒刪....

被撞的人難道就不是上有八十老母下有妻小的人嗎?
似是而非之言論
恕難接受

沒由人強要你接受,我也沒說這是對還是錯

當你是一個單親爸爸,不小心撞到人
承擔的結果可能是小孩被送孤兒院外加一大筆賠償費
搞不好自己的小孩也許一輩子因此再也見不到
被撞的對方也許原本在你生命中事無關痛癢的人

你要如何決定

本來現實的算盤就是這樣殘酷
要嘛承擔,要嘛就逃,但誰能保證哪一個下場比較好

法律講求秩序
秩序的維持是講究一套可以讓人人不願意推翻的交易法則
法律就是要建立這樣的目標
如:撞人事件
有限度的資源花費下追查出犯人給予制裁,這樣大家才不敢違規,符合秩序維護原則
但追查不到如果就無限上綱採全國人民人人徹查身家地點,全國交通全面停止防止掩護肇事車輛逃跑
符合道德獎懲,但會因大大危害秩序而絕不可能實行

1.法律絕不等於道德,請你想想我們制定法律人員的道德水準
2.可不可能制訂一個完全背棄道德的法律

法律是最強暴力者才有制定的權力,而非道德最強者
當你有毀天滅地的力量時又無法無天時,誰能制裁你
弱者的道德,法律與公義嗎?這跟談論哪個國家能制裁美國一樣好笑

SoftPig
2004-11-17, 04:00 AM
看了你的發言我只能慨歎台灣的教育真是失敗,居然教出你這種人。

將心比心,今天被撞倒的是你的親人,肇事者是個在你生命中事無關痛癢的人,你是不是說他大可一走了之?否則還得承擔一大筆賠償費豈不是倒足大楣?


最初由 Anonymous 發表
沒由人強要你接受,我也沒說這是對還是錯

當你是一個單親爸爸,不小心撞到人
承擔的結果可能是小孩被送孤兒院外加一大筆賠償費
搞不好自己的小孩也許一輩子因此再也見不到
被撞的對方也許原本在你生命中事無關痛癢的人

你要如何決定

本來現實的算盤就是這樣殘酷
要嘛承擔,要嘛就逃,但誰能保證哪一個下場比較好

法律講求秩序
秩序的維持是講究一套可以讓人人不願意推翻的交易法則
法律就是要建立這樣的目標
如:撞人事件
有限度的資源花費下追查出犯人給予制裁,這樣大家才不敢違規,符合秩序維護原則
但追查不到如果就無限上綱採全國人民人人徹查身家地點,全國交通全面停止防止掩護肇事車輛逃跑
符合道德獎懲,但會因大大危害秩序而絕不可能實行

1.法律絕不等於道德,請你想想我們制定法律人員的道德水準
2.可不可能制訂一個完全背棄道德的法律

法律是最強暴力者才有制定的權力,而非道德最強者
當你有毀天滅地的力量時又無法無天時,誰能制裁你
弱者的道德,法律與公義嗎?這跟談論哪個國家能制裁美國一樣好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