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偉大賢能政府的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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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ky
2004-03-09, 05:24 PM
http://tw.news.yahoo.com/040309/4/i1zz.html

我也覺得停路肩是很危險 誰願意光天化日當街尿尿 但是要是真的尿急起來 依照上述規定是不是要叫大家得膀胱炎 或是車不停 開窗直接尿 就不犯法了 而且疲勞的人 你叫他再開到休息站不是更危險嗎 意思是出車禍是他們比較樂意看到的喔~~~
ps:總之最近政府真的是沒想清楚 就說要實施的錯誤規定一堆 到後來在說不實施 變成朝令夕改完全無信用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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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onhearted
2004-03-09, 06:48 PM
高速公路路肩本來就不能停了啊
這是很早就有的規定了

jcluh
2004-03-09, 07:12 PM
這不是新規定,而是原本就有的規定,只是以前沒這麼強力取締!

休息站與交流道的間隔,不可能憋不住一泡尿吧!拉肚子就有可能憋不住!

前幾天不是才有一輛車停路肩泡牛奶,而造成後面兩部貨車追撞,還有人因而死亡!

所以停路肩是非常危險的,不管是任何理由!!

尿急不是不行,但既然選擇路肩尿,就得承擔萬一被抓的罰單

要不就行前尿乾淨點,並避免飲用過多飲料吧!

怪盜基德
2004-03-09, 07:29 PM
沒人說你不可以尿啊 只要拿三千元出來就可以啊

這種公眾安全的規定本來就是要嚴格執行 否則法律是定好玩的嗎

TonyYang
2004-03-09, 08:16 PM
高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第十五條
汽車行駛交通阻塞之路段,除應遵守公路警察指揮外,駕駛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將車輛暫停或停駐路肩,以免阻礙消防車、警備車、救護車,工程車及救濟車進入現場清理或急救。停在主線車道之車輛應顯示閃光警示燈。

Schnaufer
2004-03-09, 08:21 PM
  積非成是,然後就有一堆理由 ......

deepblue
2004-03-09, 08:40 PM
的確
有蠻多的事情都是因為一時的方便而導致的
況且不可以隨意停在路肩的事是隨便想就可以得到正確的解答的
不可以說因為現在嚴格取締的結果而說是以前都是對的吧!
雖然說停在路肩小便好像是我們小時候都曾經經歷過的回憶~~~~

pavo
2004-03-09, 08:46 PM
不要自己喜歡違法,就在那邊下標題"偉大賢能的政府的濫規定...."
請問政府不取締,哪天你因為警急事故而偏向路邊
結果路邊有人停車灑尿,你及家人受到重大災害
你會不會怨政府沒嚴格取締?

自己喜歡違規,別怨政府取締嚴格,或許這樣才不會讓你變受害者

cky
2004-03-09, 09:01 PM
我可沒說"濫規定'喔 我是寫"新規定" 而且我有說 路肩停車很危險啊~~但是有人有碰過大塞車嗎~~那種痛苦可是很難忍受的

那也就是說 假如停在路肩 被其他非工務車輛撞了後 應該各打50大板 因為若是在無開放的路肩行駛 應該也是違法的吧~~~

PS:感謝TonyYang 兄 知道了高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DavW
2004-03-09, 09:08 PM
多帶幾個礦泉水瓶吧
緊急時湊合著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