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獎金納稅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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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peter
2004-02-09, 08:50 PM
 我有一個朋友去參加【超級大富翁】,拿了一萬六,結果被抽了百分之十五
的稅。據律師說,只拿三千塊的也要抽稅。我怎麼印象中好像是蠻大的數字才
要抽稅?有沒有人可以找得到法源的,可不可以參考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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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nger
2004-02-09, 10:24 PM
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
第二條 納稅義務人如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在中華民國境內有固定營業場所之營利事業,按左列規定扣繳:
一、 薪資按左列兩種方式擇一扣繳,由納稅義務人自行選定適用之:
(一) 凡公、教、軍、警人員及公私事業或團體按月給付職工之薪資,依薪資所得扣繳辦法之規定扣繳之。碼頭車站搬運工及營建業等按日計算並按日給付之臨時工,其工資免予扣繳,仍應依所得稅法第八十九條第三項之規定,由扣繳義務人列單申報該管稽徵機關。
(二) 按全月給付總額扣取百分之十。

二、 佣金按給付額扣取百分之十。
三、 利息按下列規定扣繳。
(一) 短期票券之利息按給付額扣取百分之二十。
(二) 軍、公、教退休(伍)金優惠存款之利息免予扣繳,但應準用所得稅法第八十九條第三項之規定,由扣繳義務人列單申報該管稽徵機關。
(三) 其餘各種利息,一律按給付額扣取百分之十。

四、 納稅義務人及與其合併申報綜合所得稅之配偶暨受其扶養之親屬有下列所得者,得依儲蓄免扣證實施辦法規定領用免扣證,持交扣繳義務人於給付時登記,累計不超過新臺幣二十七萬元部分,免予扣繳:
(一) 除郵政存簿儲金及短期票券以外之金融機構存款之利息。
(二) 公債、公司債、金融債券之利息。
(三) 儲蓄性質信託資金之收益。

五、 租金按給付額扣取百分之十。
六、 權利金按給付額扣取百分之十五。
七、 競技競賽機會中獎獎金或給與按給付全額扣取百分之十五。但政府舉辦之獎券中獎獎金,每聯獎額不超過新臺幣二千元者,免予扣繳。每聯獎額超過新臺幣二千元者,應按給付全額扣取百分之二十。
八、 執行業務者之報酬按給付額扣取百分之十。
九、 退職所得按給付額減除定額免稅後之餘額扣取百分之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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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ntact.gov.tw/GOPHER-DATA/D4/D46/46_0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