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動產擔保交易法的一些疑問????【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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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minic
2003-11-15, 10:52 AM
以下紅色字體引用自我的一位車友
....小弟的車因為貸款都延繳,前2天車子就被拖走了
結果一問之下才知道是順益汽車委托外面的尋車的來拖我的車,
後來車被拖走後,我隔天就馬上去把之前的欠款清還,
結果我問順益詢問我現在還有欠款嗎,他還答沒有了,
後來我又問他,那我的車現在在你們那裡嗎,他說沒有,
叫我打電話去跟外面的尋的連絡,後來我又問他,
現在我沒欠任何款項了,那車又不在你們那,而且你們一直叫我跟外面的連絡
那現在是怎麼樣,我錢也繳了,車又沒在你那,那我可以不可報警.?
在來他們口氣就開始不好了,就說警你報警幹嘛,報警又沒用
說我錢繳了是沒錯,但是是我車被拖了後才繳的,PS:就是這樣我不感報警
後來外面尋車的就打電話給我,要我準備三萬多和房保一份(3萬多是尋車費)
他們才要把車還給我,我在想,當初我買的時後就有設定房保了,然後現在又要,
是不是順益要把契約轉讓給外面尋車的,所以才一直跟我要另一份房保.
而且很讓份的事,現在錢也繳了,車又不在,然後外面尋車的那些人,
每天打電話來跟我問我,我的車要怎麼才能發動,(因為我有暗鎖)
今天口氣就很不好的跟我說,沒關係我不配合,他要叫把他破壞掉,
到時後都我自己負責,我現在到底要怎麼辦...很苦腦中
不知道應不應該報警,如果可以要怎麼說
麻煩各位大大救救我吧...



我查過了動產擔保交易法的第18條
抵押權人不經第一項事先通知,逕行占有抵押物時,如債務人或第三
人在債權人占有抵押物之十日期間內履行契約,並負擔占有費用者,
得回贖抵押物

其中的負擔佔有費用....難道沒有一個上限嗎??又逕行占有抵押物是指實際取得抵押物還是法律上所有權的取得???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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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LA
2003-11-15, 01:1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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