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ukarigawa
2003-09-15, 02:12 PM
不知道該貼到哪一版,反正有人能看到就好!:D
原文來自yahoo新聞
http://tw.news.yahoo.com/2003/09/15/technology/ctnews/4254089.html
江睿智台北報導 配合行政院「五年五千億元公共建設計畫」及「投資台灣優先」政策,行政院為國內三家民營固網業者提出大利多。政府規畫「全國光纖到戶管道建置計畫」,擬在九十三至九十五年度三年內,總計編列六百億元,在全國各縣市興建第二管道,提供固網業者承租;且建置完成後,管道產權將歸給地方政府所有,由地方政府向業者收取租金。
根據交通部規畫,政府計畫於未來三年內,使全國近七百萬個家庭用戶中,有五百萬家庭用戶能以合理價格享有10Mbps頻寬,即普及率七○%;而全國一百萬個商業用戶均能享受10Mbps頻寬,即普及率百分之百,使「寬頻到府六百萬用戶」計畫的總目標能夠達成。
交通部表示,目前既有管道已趨於飽和,勢必興建第二共同管道,以便建置光纖網路,提供更高速服務。交通部規畫的「全國光纖到戶管道建置計畫」,政府擬自明年度起的三年內,以公共建設經費建置共同管道,提供固網業者承租,落實我固網市場競爭機制,促使通訊費率降價。
交通部表示,建置完成後的管道產權,將歸給地方政府,由固網業者向地方政府租用管道,鋪設電信線路至路邊交接箱,負責佈建及維護其電信網路及相關設備,並視各區域最後一哩需求,建置有限或無線用戶迴路,落實我國寬頻網路建設。
交通部也預期,這項政策可達到三個目標。第一,共同管道推動,可以達到都市景觀的改善,不必常常挖馬路,且管道統一,維修容易,更可帶動民間投資,落實地方建設,紓解用戶迴路建置瓶頸,加速資訊化社會建置進程。
其次,由政府投資興建管道,中央統一訂定管道租用的合理價格,可有效落實電信市場自由競爭的目標,降低業者網路建設成本,讓業者加速建設寬頻網路,從而降低電信費率,使民眾可自由選用及享有優質的寬頻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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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w.news.yahoo.com/2003/09/15/technology/ctnews/4254089.html
江睿智台北報導 配合行政院「五年五千億元公共建設計畫」及「投資台灣優先」政策,行政院為國內三家民營固網業者提出大利多。政府規畫「全國光纖到戶管道建置計畫」,擬在九十三至九十五年度三年內,總計編列六百億元,在全國各縣市興建第二管道,提供固網業者承租;且建置完成後,管道產權將歸給地方政府所有,由地方政府向業者收取租金。
根據交通部規畫,政府計畫於未來三年內,使全國近七百萬個家庭用戶中,有五百萬家庭用戶能以合理價格享有10Mbps頻寬,即普及率七○%;而全國一百萬個商業用戶均能享受10Mbps頻寬,即普及率百分之百,使「寬頻到府六百萬用戶」計畫的總目標能夠達成。
交通部表示,目前既有管道已趨於飽和,勢必興建第二共同管道,以便建置光纖網路,提供更高速服務。交通部規畫的「全國光纖到戶管道建置計畫」,政府擬自明年度起的三年內,以公共建設經費建置共同管道,提供固網業者承租,落實我固網市場競爭機制,促使通訊費率降價。
交通部表示,建置完成後的管道產權,將歸給地方政府,由固網業者向地方政府租用管道,鋪設電信線路至路邊交接箱,負責佈建及維護其電信網路及相關設備,並視各區域最後一哩需求,建置有限或無線用戶迴路,落實我國寬頻網路建設。
交通部也預期,這項政策可達到三個目標。第一,共同管道推動,可以達到都市景觀的改善,不必常常挖馬路,且管道統一,維修容易,更可帶動民間投資,落實地方建設,紓解用戶迴路建置瓶頸,加速資訊化社會建置進程。
其次,由政府投資興建管道,中央統一訂定管道租用的合理價格,可有效落實電信市場自由競爭的目標,降低業者網路建設成本,讓業者加速建設寬頻網路,從而降低電信費率,使民眾可自由選用及享有優質的寬頻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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