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peeding0376
2003-08-19, 02:53 AM
「Kuro 收費」跟「臺灣定位」扯得上什麼關係?扯得上,而且關係超過大部分的官員、立委和同胞的認知。
見微可以知著,「一個 P2P 經營者可以公開對其使用者收費」,這正是臺灣為什麼在世人眼中遲遲無法進入「已開發國家」行列的病徵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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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為一個音樂人,痛恨 Kuro 是因為他們提供了管道讓我們的心血結晶方便被大家免費下載;然而身為臺灣人,痛恨 Kuro 是因為他們「向使用者收費」。
據我所知,Kuro 和 ezPeer 應該是世界上唯一向公開使用者收費的 P2P。或許有人覺得:這有什麼大不了的?
有的。
每個國家的人民都會在心中對本國和他國的地位做比較。日本人覺得自己比韓國人高一級,臺灣人覺得自己比大陸人或東南亞人高一級,歐洲人覺得自己比沒有文化的美國人高一級等等。以我們自己為例,如果在現在的臺灣,有人走在臺北街頭時,公然吐了一口痰在紅磚道上,必定會招致四周鄙視的目光。然而在對岸的大都市,公開吐痰就還沒這麼大不了。這的確是部分臺灣同胞覺得自己優於對岸人民的原因之一,而對岸政府也注意到這件事,在近幾年來開始嚴加取締,目的就是為了要提升自己的國際形象。
或許有人覺得很虛假、很表相、很荒謬,但是自己的定位在哪裡,有時候就是靠這些地方來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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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我們回到問題本身:P2P 的收費。
美國有沒有 P2P?當然有,比臺灣早就有,也比臺灣來得蓬勃發達。內容物,也一樣大多是「未經授權重製的數位媒體」。(用另外一種方法說,就是自己盜拷的音樂檔或是影片檔,大家互相流通交換。)然而當他們的使用者在交換這些音樂或是影片的時候,自己心裡知道這是不對的,所以雖然抵擋不住其「方便」和「免費」的誘惑,畢竟還是不敢太招搖地使用,就像未成年的青少年抽煙抽到一半,聽見父母親回家的開門聲,還是會趕快把煙熄掉藏好一樣。
即使當年紅極一時的 Napster,雖然口頭上極力宣稱自己無罪,卻也沒有囂張到跟使用者收取任何費用。他們的收入完全來自廣告收益和上市股票,因為他們自己知道,P2P 不管違法與否,是沒有任何立場跟使用者收取半毛錢的。
以上這些,都是觀念的問題,而且不只是「守法觀念」的問題,是連遊走法律邊緣的人都會意識到自己的「尺度」在哪裡、什麼樣的行為叫做「太超過」。
然而,在臺灣,我們的 Kuro 和 ezPeer 不但可以跟使用者收費,甚至還可以透過國家最大的電信業者代收、跟許多銀行用專案方式合作,並且公然在電視廣告裡宣稱自己是「上帝」。
全世界只有臺灣的 P2P 業者敢把自己膨脹到這個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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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的音樂人看見他們華人朋友電腦裡的 Kuro,不了解地問道:「既然都已經是下載非法的東西了,幹嘛還付錢?」
當然,「Kuro 收費」本身這件事絕對不會讓全世界的人都覺得「臺灣人連搞非法下載都搞得那麼二百五,一定是個不怎麼樣的國家」;然而我們的國家在太多其他的觀念,有太多讓別人「不覺得我們是已開發國家」的地方了。對於 P2P 業者和網路上大量「未經授權數位媒體」,在法令上的管理不周,也是其中之一。
所有的重點其實很簡單。一個國家有多進步,就在於所有「遊走道德和法律邊緣地帶的事情,能夠做得多公開、多囂張」。一個可以當街便溺的國家叫做「落後」;一個只要當街付錢就可以打發警察取締的國家叫做「非常不進步」;而一個 P2P 業者可以公開收費、公開打廣告說自己的上帝的國家,雖然沒有「非常不進步」,但是絕對「不夠進步」。
官員和立委可以聽信 Kuro 的說法,說這個東西目前很難去說它到底是合法還是違法;然而「掌握決定這個國家走向」的各位官員和立委,你們想要讓這個國家走向什麼地方呢?
你們可以替像 Kuro 這樣的灰色團體辯護,你們也可以制定更嚴格的法律,讓這個國家的整體觀念更健全,看起來更像是一個已開發國家。
一切取決於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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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微可以知著,「一個 P2P 經營者可以公開對其使用者收費」,這正是臺灣為什麼在世人眼中遲遲無法進入「已開發國家」行列的病徵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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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為一個音樂人,痛恨 Kuro 是因為他們提供了管道讓我們的心血結晶方便被大家免費下載;然而身為臺灣人,痛恨 Kuro 是因為他們「向使用者收費」。
據我所知,Kuro 和 ezPeer 應該是世界上唯一向公開使用者收費的 P2P。或許有人覺得:這有什麼大不了的?
有的。
每個國家的人民都會在心中對本國和他國的地位做比較。日本人覺得自己比韓國人高一級,臺灣人覺得自己比大陸人或東南亞人高一級,歐洲人覺得自己比沒有文化的美國人高一級等等。以我們自己為例,如果在現在的臺灣,有人走在臺北街頭時,公然吐了一口痰在紅磚道上,必定會招致四周鄙視的目光。然而在對岸的大都市,公開吐痰就還沒這麼大不了。這的確是部分臺灣同胞覺得自己優於對岸人民的原因之一,而對岸政府也注意到這件事,在近幾年來開始嚴加取締,目的就是為了要提升自己的國際形象。
或許有人覺得很虛假、很表相、很荒謬,但是自己的定位在哪裡,有時候就是靠這些地方來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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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我們回到問題本身:P2P 的收費。
美國有沒有 P2P?當然有,比臺灣早就有,也比臺灣來得蓬勃發達。內容物,也一樣大多是「未經授權重製的數位媒體」。(用另外一種方法說,就是自己盜拷的音樂檔或是影片檔,大家互相流通交換。)然而當他們的使用者在交換這些音樂或是影片的時候,自己心裡知道這是不對的,所以雖然抵擋不住其「方便」和「免費」的誘惑,畢竟還是不敢太招搖地使用,就像未成年的青少年抽煙抽到一半,聽見父母親回家的開門聲,還是會趕快把煙熄掉藏好一樣。
即使當年紅極一時的 Napster,雖然口頭上極力宣稱自己無罪,卻也沒有囂張到跟使用者收取任何費用。他們的收入完全來自廣告收益和上市股票,因為他們自己知道,P2P 不管違法與否,是沒有任何立場跟使用者收取半毛錢的。
以上這些,都是觀念的問題,而且不只是「守法觀念」的問題,是連遊走法律邊緣的人都會意識到自己的「尺度」在哪裡、什麼樣的行為叫做「太超過」。
然而,在臺灣,我們的 Kuro 和 ezPeer 不但可以跟使用者收費,甚至還可以透過國家最大的電信業者代收、跟許多銀行用專案方式合作,並且公然在電視廣告裡宣稱自己是「上帝」。
全世界只有臺灣的 P2P 業者敢把自己膨脹到這個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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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的音樂人看見他們華人朋友電腦裡的 Kuro,不了解地問道:「既然都已經是下載非法的東西了,幹嘛還付錢?」
當然,「Kuro 收費」本身這件事絕對不會讓全世界的人都覺得「臺灣人連搞非法下載都搞得那麼二百五,一定是個不怎麼樣的國家」;然而我們的國家在太多其他的觀念,有太多讓別人「不覺得我們是已開發國家」的地方了。對於 P2P 業者和網路上大量「未經授權數位媒體」,在法令上的管理不周,也是其中之一。
所有的重點其實很簡單。一個國家有多進步,就在於所有「遊走道德和法律邊緣地帶的事情,能夠做得多公開、多囂張」。一個可以當街便溺的國家叫做「落後」;一個只要當街付錢就可以打發警察取締的國家叫做「非常不進步」;而一個 P2P 業者可以公開收費、公開打廣告說自己的上帝的國家,雖然沒有「非常不進步」,但是絕對「不夠進步」。
官員和立委可以聽信 Kuro 的說法,說這個東西目前很難去說它到底是合法還是違法;然而「掌握決定這個國家走向」的各位官員和立委,你們想要讓這個國家走向什麼地方呢?
你們可以替像 Kuro 這樣的灰色團體辯護,你們也可以制定更嚴格的法律,讓這個國家的整體觀念更健全,看起來更像是一個已開發國家。
一切取決於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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