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中華電信幹了甚麼...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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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ypepe
2003-08-12, 06:13 AM
最初由 LEE366 發表
只是看到各種千奇百怪的理由都出現覺的很好笑,連「警察國家」、強迫使用、置入行銷這些名詞都一一出現,有點離題了,大約「猜」到一點點真相,不過在偵查未完成前是不能亂講的,每個人都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不是要裝神祕,而是講了就要負責。:jump2:
我大概懂你的意思 我想中華電信應該不會主動提供客戶資料給外人
其實不管是中華電信,就算是GIGA SEEDNET都一樣,但是當政府函文
給任何ISP時要資料時,ISP還是要提供資料的,至於為什麼是中華電信
我想大概是Kuro長期和中華電信合作,所以中華電信資料比較多吧
反之,如果Kuro之前是和GIGA合作,那文中可能就變成GIGA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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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ehd
2003-08-12, 11:21 AM
最初由 flypepe 發表
我大概懂你的意思 我想中華電信應該不會主動提供客戶資料給外人
其實不管是中華電信,就算是GIGA SEEDNET都一樣,但是當政府函文
給任何ISP時要資料時,ISP還是要提供資料的,至於為什麼是中華電信
我想大概是Kuro長期和中華電信合作,所以中華電信資料比較多吧
反之,如果Kuro之前是和GIGA合作,那文中可能就變成GIGA了
這流量異常報告到底是誰提供給誰的 這有法律問題
如果真如報載 是中華電信提供給IFPI 那中華電信跳到黃河都洗不清的違反租賃條約
如果 IFPI舉發hinet使用者 然後由司法單位簽發搜索票 要求中華電信提供檢調單位用戶流量異常報告 一樣有法律疑義
第一 IFPI若是籠統性的舉發全體hinet使用者 司法單位可以以違反比例原則的要件拒絕IFPI的舉發 這就像說 我車子在台北被偷 我個人懷疑是台北縣某鄉鎮的修車廠所為 我籠統舉發所有台北縣的停車場 要求司法單位進行搜索 不會有人理我的
第二 若是IFPI具名指證用戶 那IFPI何以瞭解hinet客戶流量使用狀況? 非ISP網管而透過網路控管軟體 監控使用者流量是否涉及隱私侵害? 也是爭議

billyao
2003-08-12, 01:59 PM
依照工商時報新聞稿,我們大概可以略知一些端倪:

★在台美高層的關切下,中華電信不得不從七月起停收飛行網會費。期間,飛行網總經理陳國華曾透過各種管道,試圖影響賀陳旦的決定,賀陳旦非但不賞臉,在停止合約後,還以電子郵件方式致函飛行網會員,建議其改用Hinet音樂網進行音樂下載。中華電信此舉無異犯了商場大忌,種下今日飛行網反撲的惡果。

★中華電信日前宣布停止對線上音樂龍頭的Kuro提供小額付款服務,國際唱片業交流協會(IFPI)也藉由中華電信協助,對Kuro與EzPeer的兩個會員提起訴訟

★上月底又再度傳出警察機關持搜索票,進入民宅查扣違法MP3事件。此次搜索行動中,Kuro及EzPeer剛好各有一個會員遭殃,殺雞儆猴意味濃厚;加上中華電信所提供的「流量異常」資訊,在本次搜索行動中,扮演關鍵性角色,引起網友對於網路個人資訊保護、檔案交換安全的強烈質疑。

■參考網址:

★Kuro與中華電決裂始末(工商時報 2003.08.12 )
http://news.chinatimes.com/Chinatimes/newslist/newslist-content/0,3546,120507+122003081200344,00.html

★MP3使用者行動聯盟 號召集體抗爭(工商時報 2003.08.12)
http://news.chinatimes.com/Chinatimes/newslist/newslist-content/0,3546,120507+122003081200343,00.html

■感想:

★目前 P2P 業者、軟體下載與被下載者的法律責任問題,目前都是處於灰色地帶,有待相關單位的認定解釋,同時檢警機關所依據的法源,也是一個嚴重的問題。

★曾有網友指控Kuro蓄意騙取網友租用服務費一事,律師簡榮宗表示:「由於網友是自已決定要使用Kuro,免費使用一個月只是契約條款的優惠,依據民法規定,解除契約或終止契約必須由當事人自行提出,因此飛行網並無違法之嫌,也沒有定型化契約顯失公平的情況。」然而整個事件過程中,kuro並沒有落實通知使用者到期的義務,這種「置入性行銷」的法律性質,藉由潛移模糊方式,讓使用者不知不覺中接受,也未主動提示與告知,然後就當作使用者默認,而繼續收取費用,這也是如此備受爭議。

★從法律的角度來看,此等業者「置入性行銷行銷」方式是否適法,實不無疑問。對此議題,我國法學界迄今鮮少碰觸,但在其他國家裡,卻早已進行過熱烈的討論。以德國為例,當今學界或實務界的主流見解係認為,此舉已違反了大眾傳播法上廣告與節目之區分原則,且亦有構成不實、或引人錯誤的廣告之虞,故將其視為違法的滲透性(或偷渡)廣告類型之一。

★從Kuro下載的MP3,究竟是合法還是非法?這有待爭議解決。然而,我們換一個想法,藉由P2P檔案傳輸機制,P2P業者提供一個檔案交換的環境,而檔案並非為P2P業者所原生,同時也沒有一個良好的控管機制,大量的電視廣告與宣傳,以及置入於各家合法業者來行銷產品,這會誤導以為下載下來的MP3是合法的,這跟「付錢買贓物」的模式有點類似,因為提供者沒有經過版權公司授權,私自把這些歌曲拿出來讓人下載,那跟「從工廠偷貨出來在夜市賣」沒兩樣,也許這應該就是所謂的爭議點,讓大家難以取得平衡點的共識,包含Kuro、IFPI、以及軟體下載者。

★這是一個法律問題而不是管理問題,終究還是回歸到法律面去落實,將不確定性要轉化為確定性,非常漫長的過程是必然,就軟體使用的實際可能性而言,永遠不存在絕對的確定性與必然性,最終的結果還是要看法律的解釋,這有賴於業者與使用者的共識,以及法官檢警人員的專業素養。

★凡事出必有因,整個事件的過程中,中華電信的確是犯了商場大忌,必須要負最大的責任,IFPI只是趁勢而為,為自己的生存而奮鬥,至於被抓的那兩位倒楣者,也許是在敏感時機的一個巧合吧!另外,拒絕聯考的小子-吳祥輝出面所發起「MP3使用者自首行動聯盟」,訴求在於用新時代的新眼光,增修出一個符合科技時代公平、正義原則的新著作權法,這還有一段非常漫長的道路要走。

總而言之,無論是P2P業者、IFPI成員、軟體下載者,還有法界學者專家,大家一起加油囉!

cky
2003-08-12, 02:26 PM
哪有啥好爭議的 在這荒誕的年代中 只要人多團結夠大聲就是公理 哪有啥對不對好不好的事情 只要你夠大聲人夠多敢鬧 就有糖可吃 衝啊 眾用戶們選舉又快到了 又是你當暫時頭家的時候了 忠孝東路 鐵軌 隨你躺隨你臥 沒人敢說啥~~ 哇 先走了 醫務人員來抓我了~~~~~

billyao
2003-08-12, 04:09 PM
嗯!各方立足點都為了錢。

消費者想省錢,付費下載歌曲而不買正版;軟體業者想賺錢,給唱片公司的補償金也是來自消費者更多付費;唱片公司則不甘數位音樂的利益全被軟體業者賺走,打算自己來賺。

以上言論摘錄自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INFOTECH/INF3/1498875.shtml

flypepe
2003-08-12, 06:55 PM
最初由 leehd 發表
這流量異常報告到底是誰提供給誰的 這有法律問題
如果真如報載 是中華電信提供給IFPI 那中華電信跳到黃河都洗不清的違反租賃條約
如果 IFPI舉發hinet使用者 然後由司法單位簽發搜索票 要求中華電信提供檢調單位用戶流量異常報告 一樣有法律疑義
第一 IFPI若是籠統性的舉發全體hinet使用者 司法單位可以以違反比例原則的要件拒絕IFPI的舉發 這就像說 我車子在台北被偷 我個人懷疑是台北縣某鄉鎮的修車廠所為 我籠統舉發所有台北縣的停車場 要求司法單位進行搜索 不會有人理我的
第二 若是IFPI具名指證用戶 那IFPI何以瞭解hinet客戶流量使用狀況? 非ISP網管而透過網路控管軟體 監控使用者流量是否涉及隱私侵害? 也是爭議
看不懂說,為什麼會這麼麻煩,如果我是IFPI當然是要求提供之前
有簽約使用KURO的用戶再進行詳細調查,怎麼會扯到全體HINET使用者?!

pokyn
2003-08-13, 02:38 AM
最初由 flypepe 發表
看不懂說,為什麼會這麼麻煩,如果我是IFPI當然是要求提供之前
有簽約使用KURO的用戶再進行詳細調查,怎麼會扯到全體HINET使用者?!


hinet 怕死...

上頭壓力..

leehd
2003-08-13, 12:46 PM
最初由 flypepe 發表
看不懂說,為什麼會這麼麻煩,如果我是IFPI當然是要求提供之前
有簽約使用KURO的用戶再進行詳細調查,怎麼會扯到全體HINET使用者?!
就算不是針對hinet全體使用者
依你所言 難道 所有hinet有用kuro的使用者都是嫌疑犯?(將近數萬個hinet的kuro用戶)
他們的流量就必須被不是司法調查單位的第三人監控?
這一樣有違比例原則
跟民進黨在花蓮搞的24小時道路臨檢一樣的把戲

我的重點不是針對單一事件(mp3事件) 而是總體的一個質疑
任何使用大量p2p軟體的人 以此案例推論 到最後都逃不掉被監控的命運
像本人 極少使用mp3 及mp3交換軟體(雖說我也是kuro付費會員 但也很少下載歌曲 自認還在著作權法的合理使用範圍內 同時這一部份我的流量不大) 但是我大量的利用edonkey 下載目前還不受本國法律保護的日本 歐洲 美國的成人露點電影 每天的流量大概在數百M Bytes 到Giga bytes的等級 要是監控我的話 真不知道要用哪條法律起訴我

flypepe
2003-08-14, 10:15 AM
最初由 leehd 發表
就算不是針對hinet全體使用者
依你所言 難道 所有hinet有用kuro的使用者都是嫌疑犯?(將近數萬個hinet的kuro用戶)
他們的流量就必須被不是司法調查單位的第三人監控?
這一樣有違比例原則
跟民進黨在花蓮搞的24小時道路臨檢一樣的把戲

我的重點不是針對單一事件(mp3事件) 而是總體的一個質疑
任何使用大量p2p軟體的人 以此案例推論 到最後都逃不掉被監控的命運
像本人 極少使用mp3 及mp3交換軟體(雖說我也是kuro付費會員 但也很少下載歌曲 自認還在著作權法的合理使用範圍內 同時這一部份我的流量不大) 但是我大量的利用edonkey 下載目前還不受本國法律保護的日本 歐洲 美國的成人露點電影 每天的流量大概在數百M Bytes 到Giga bytes的等級 要是監控我的話 真不知道要用哪條法律起訴我
看不懂,什麼是被不是司法調查單位的第三人監控?
照理講中華電信提供資料之後再下來就是電信警察的事了
至於你問的Kuro edonkey有沒有違法的事,我覺得你應該
去問政府才對,任何一家isp都只是依法令做事,跟他們無關

leehd
2003-08-14, 12:55 PM
最初由 flypepe 發表
看不懂,什麼是被不是司法調查單位的第三人監控?
照理講中華電信提供資料之後再下來就是電信警察的事了
至於你問的Kuro edonkey有沒有違法的事,我覺得你應該
去問政府才對,任何一家isp都只是依法令做事,跟他們無關
事情很簡單
第一 誰能夠第一時間知道我的流量資料 答案是ISP
依據契約 ISP只能將客戶相關資料提供給檢調單位調查
因此IFPI無從得知用戶的流量大小 所謂第三人即是指 不是ISP網管 也不是檢調單位人員以外的所有人 這樣懂了吧
ISP依法令 依契約 只能提供相關證物交與檢調單位
如果果如報載(請注意 我的立論基礎 來自於報載關於IFPI向檢調單位具名指控檢舉的資料 來自ISP) 中華電信嚴重違反用戶契約
我只要求一件事 ISP絕對只能將我的資料提供給檢調單位 除此以外 都是違法 違背租用契約
這樣你懂了吧 這叫出賣用戶
再者 監控用戶流量 基本上跟監控一般老百姓通訊是一樣的意義 不能隨便為之 警察也不能不經法院同意 就在你家電話線路上裝一部錄音機 監控你的通連狀況 這件事情凸顯很多事情
你想幫ISP撇清 我沒意見 但是 我嚴重質疑中華電信在這類事件中 沒有嚴守租賃契約 配合非司法機關違法的要求 提供用戶資料給第三人知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