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算是入侵別人電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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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t0316
2003-08-04, 08:50 PM
半年前無聊時用net的指令,嘗試連接使用同一家ISP的其他電腦,也糊裡糊塗的看到別人電腦檔案,嚇死我了!後來立法院通過俗稱"駭客法案"說入侵他人電腦是違法的,我就不敢這樣子玩了!

請問
有可能單純用net的指令入侵他人電腦並看到檔案內容嗎?
還有我這樣子就算是個違法的行為嗎?
我的行為動作應該在ISP那裡有紀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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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uronglu
2003-08-13, 09:15 AM
可能
算, 只要掃描別人電腦就已經算了
應該有

TAIWAN
2003-08-13, 11:53 AM
最初由 cit0316 發表
半年前無聊時用net的指令,嘗試連接使用同一家ISP的其他電腦,也糊裡糊塗的看到別人電腦檔案,嚇死我了!後來立法院通過俗稱"駭客法案"說入侵他人電腦是違法的,我就不敢這樣子玩了!

請問
有可能單純用net的指令入侵他人電腦並看到檔案內容嗎?
還有我這樣子就算是個違法的行為嗎?
我的行為動作應該在ISP那裡有紀錄吧!


在ISP那裡紀錄 :confused:

來抓我 零成長 ;)

randy927
2003-08-14, 04:58 PM
擅入他人公司資訊系統 觸法

記者林詩茵板橋報導


未經授權入侵他人公司資訊系統,小心觸法!男子張永裕擔任成翔股份有限公司的資訊經理,八十九年間擅自提供公司帳號給弟弟張永銘使用,使他任意進入公司系統進行資料讀取、增刪動作,法官將兩人依背信罪判處六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張永裕(卅四歲)擔任公司的資訊經理,擁有系統管理最高權限的帳號和密碼,八十九年底,他在公司主機內設置「Johns」帳號供非成翔員工弟弟張永銘使用,其弟並將自己任職的「全永機電」及另一公司「興乘實業」的網頁資料,上載到成翔公司主機上,以進行測試和研究。

數個月後,成翔公司林姓電腦工程人員發現公司內竟有另兩家不認識的公司網頁資料,趕緊向張永裕報告,張竟取消林的管理帳號,林只好再向上級主管反映,公司才發現主機遭侵入,並向「全永機電」詢問,查出張永裕兄弟行為。

張永裕向法官說,他當初設「Johns」帳號已取得總經理同意,且張永銘並不是在測試,而是在學習;但總經理則到庭作證,非公司人員擁有公司內部帳號,他「絕對不可能同意」。

法官認為,張永裕擅自開設帳號、密碼、目錄給外人使用,足生損害成翔公司對網路管理利益,兩人所為,犯了「背信罪」。雖然兩人占用公司的主機硬碟僅十分之一,傷害不大,但兩人偵審過程中,不知悔悟拒不認罪,占用龐大的訴訟資源,因此判刑六個月,以示懲儆。


【2003/08/05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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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這報導 "未經授權入侵他人公司資訊系統" 這樣好像就算觸法了,我也想試試看說:D

TO:cit0316兄,請問你那時候很容易就可以看到別人電腦內的檔案那....那個人的OS是不是win98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