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貼】有買盜版CD.VCD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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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c
2003-06-04, 08:30 AM
ps:這是朋友寄來的信,不知道是不是真的,如果不妥請版主刪除主題



大家牢記這些法律常識,有備無患。
盜版的,還是少帶一點。

如果您有開車, 就請您看一看吧!!


總之就是說.......
遇到臨檢
咬住自己是從夜市買盜版CD就對了啦
不要說是朋友的,借的,也不要說自己燒的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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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下面的一封信,請大家告訴大家!
在下一位朋友最近被臨檢...警察除了照例檢測酒精濃度以外,已開始會「請車輛駕駛配
合打開音響換片箱」或「隨身攜帶的CD」!
經在下友人詢問結果:主要用意在檢查是否有「盜版光碟」與「盜版CD」!
舉凡音樂、軟體、作業系統等只要不是原版都將被告發!
景氣低靡、時機壞壞, 上路還是小心為妙...

IGS 一位修過法律課程的同事陳述的:
告訴大家幾個觀念
1.警察如果沒有收索票,根據憲法第八條規定不能檢查你的行李箱
這點還是對的!但是「搜索票」,不是「收索票」。

2.如果你買盜版cd是那種夜市買的光碟上還印有專輯名稱的那你慘了,鐵死無疑,
依著作權法93條規定處以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新台幣十萬元以下.

錯!!妳會活得好好的!著作權法及我國法律根本沒有處罰盜版的「購買」人,
當警方問妳光碟從哪來的?
首先:妳可以說:你管我!(警方無權詢問這個問題)
如果他說他有合理犯罪的懷疑時
妳一定要說是在夜市買的!
第一:自己沒有任何刑事責任,頂多東西被當違禁品沒收(且可否沒收還有問題!)
第二:夜市是流動的,妳也不用舉證確定的購買來源。

但是,要注意,當有人問妳買這塊光碟幹嘛用的?
1.一定要回答是要「在家裡」「供自己使用的。
2.千萬別說是要賣或要租給別人的(違反著作權法第91條第2項意圖銷售或出租而重製罪,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徒刑)
3.千萬別說是要借給別人的(違反第93條第3款、第87條第2款散布或意圖散布非法重製物罪,處2年以下徒刑)
4.也別說是公司或營業要用的(違反第93條第3款、第87條第5款明知為非法電腦重製物而作為直接營利使用罪,處2年以下徒刑)
5.也不能說是要在社團或學校等公開場合播放的(違反第92調非法公開播送、上映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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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mX
2003-06-04, 10:05 AM
好像有貼過..

sky666
2003-06-04, 11:04 AM
最初由 anc 發表
ps:這是朋友寄來的信,不知道是不是真的,如果不妥請版主刪除主題


不知道是不是真的..還貼,跟散佈謠言,以訛傳訛..有什麼不同?

要不要我也來說..
嗯..有朋友說明天全國放假一天..不知道是不是真的..

oxy
2003-06-04, 11:09 AM
我有看過 但是......
倒是沒被警察臨檢過耶 且他們也不能隨便臨檢我們吧
上次去花蓮玩 回來途中 另一台車被攔下來臨檢
等知道後已經來不及告訴他們說 不能隨便臨檢我們 因為我們不是現行犯啊

lon
2003-06-04, 12:39 PM
這篇假的...
請參考"網路追追追"
http://www.ettoday.com/2002/10/01/519-559805.htm

anc
2003-06-05, 02:44 AM
最初由 sky666 發表
不知道是不是真的..還貼,跟散佈謠言,以訛傳訛..有什麼不同?

大哥,你嚇到我了,就是不懂才說不知道啊,難到你知道真像嗎
你看,果然有高人出來指出正確答案,這樣不就還原事實,又學到新知識了嗎

wfm6918
2003-06-05, 07:46 AM
當警察又不是每天都閒閒沒事幹,
就算真有燒CD,自己備份不行嗎?
他要臨檢除非有犯罪的事實或是動機,
當然你也可以緊閉車窗拒絕受檢,因為這是保障自己的權益,
任何人不能脅迫你做你不想做的事,警察也是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