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欠健保費,會被強制執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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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imax999
2003-05-23, 11:57 AM
最近和一個朋友聊天時他提到,去年失業後轉第6類投保對象,
就沒在繳健保費了.最近健保局來了公文,要他繳去年欠費4千多元.

他還是失業沒錢,有點擔心會移送被強制執行,
還有就是被強制執行會不會留下前科,
在聯合徵信中心留下紀錄或是不良的紀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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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5031
2003-05-23, 01:28 PM
立院初審通過 經濟特困者健保欠費可望特赦

立法院今天初審通過「全民健保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欠繳保費者未來可望免併徵逾繳利息,滯納金也可望減半徵收,此外,經濟特別困難者也可望獲「特赦」,所積欠龐大保費將可一筆勾銷,免予繳納。
為解決健保實施迄今約三十萬人欠繳健保費的問題,衛生署提出所謂健保特赦的全民健保法修正案,受到朝野立委普遍關切 SARS (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疫情影響,直到下午近六時才完成全案審查,由於在野立委要求健保局從寬認定經濟困難及無力繳納者,引發朝野論戰,尤其是賴帳或無力繳納涉及相對能力問題,使得相關條文遭保留送朝野協商。

全案主要修法重點在於刪除原保險欠費應依年利率百分之五按日計算利息的規定,原應加徵每日百分之零二滯納金,也修正為百分之零點一,滯納金的上限由欠費的百分之三十降為百分之十五。無力一次繳納保費及滯納金者也可申請分期繳納。

修法也審核通過各級政府未依規定期限撥付應補助保險費者,將可能遭依郵政儲金一年期定存利率按日計算利息,一併徵收,甚至可能遭強制執行的情形。此外,投保單位積欠保費或滯納金,無財產可供執行或財產不足清償時,負責人及主持人將負損害賠償責任。

在欠費特赦部分,未投保經濟困難者若在修法施行一年內辦理投保,之前未繳保費可延緩繳納,從未辦理投保或中斷投保達五年以上,符合經濟特殊困難資格者,其辦理投保前應補繳保費免予繳納,但因就醫已自行繳納的醫療費用不得申請核退。

新聞來源:中央社
http://news.pchome.com.tw/politics/cna/20030428/index-2003042820191301048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