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m1302
2003-04-20, 07:21 AM
台北市監理處指行動店面車涉改裝車體屬違法
(中央社記者邱國強台北十九日電)流動性極高的「行動店面車」最近大行其道,形成創業風潮。但台北市政府監理處表示,由於行動店面車涉及大幅改裝車體,已違反法令,且在道路違規營業更屬路霸行為,累計可處新台幣七千五百元至一萬八千六百元的罰款,有意投入這股風潮的民眾不可不注意。
監理處表示,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二條規定,汽車領用牌證卻變更原登檢規格、不依原規定用途行駛,將處三千六百元至一萬零八百元的罰款,並禁止行駛。
另外,同法第十八條規定,汽車車身、引擎等重要設備變更或調換,卻未經臨時檢驗而行駛者,將處一千八百元至三千六百元罰鍰。因此影響行車安全者,還可另處九百元至一千八百元罰款。
主管台北市路霸取締的市警局交通警察大隊則指出,行動店面車屬於設攤行為,營業時勢必佔據道路妨礙交通,依同法可處一千二百元至二千四百元的罰款。
監理處表示,新車領牌前,其原有規格已由交通部審核通過,再經驗車手續方可領牌。但行動店面車的車體多有變更,申請領牌及驗車「根本不可能通過」。至於車主自行變更車體,更是明顯違反法令。92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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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同法第十八條規定,汽車車身、引擎等重要設備變更或調換,卻未經臨時檢驗而行駛者,將處一千八百元至三千六百元罰鍰。因此影響行車安全者,還可另處九百元至一千八百元罰款。
主管台北市路霸取締的市警局交通警察大隊則指出,行動店面車屬於設攤行為,營業時勢必佔據道路妨礙交通,依同法可處一千二百元至二千四百元的罰款。
監理處表示,新車領牌前,其原有規格已由交通部審核通過,再經驗車手續方可領牌。但行動店面車的車體多有變更,申請領牌及驗車「根本不可能通過」。至於車主自行變更車體,更是明顯違反法令。92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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