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吻國中生3秒 泰勞被判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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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5031
2002-12-30, 11:41 PM
不久前桃園縣的1名男子因為闖進便利商店強吻女店員,遭到判刑4個月。而26日在彰化縣則有1名外勞因為強吻國中女生3秒鐘,結果遭到法官依強制猥褻罪,判處3年的有期徒刑。因為法官認為,這名外勞的舌吻已經不是禮貌性的單純親吻。親吻異性到底有沒有罪,如果有,又應該是什麼罪?桃園縣的1名男子因為衝進便利超商抱住女店員狂吻1分多鐘,遭到法官判處4個月的有期徒刑。同樣的事情26日也發生在彰化縣,1名外勞因為舌吻國中女生3秒鐘,遭判刑3年,同是親吻卻有兩樣判決,原因出自於他們親吻女性的位置不同。法官表示,只要被親吻的對方覺得厭惡或有羞辱感覺就算是猥褻,不過彰化地檢署認為這項判決過重,將在收到判決書之後再決定是否上訴。


http://news.pchome.com.tw/society/ftv/20021226/index-20021226191032020690.html

強吻是否構成強制猥褻?桃園地院法官曾判決認定親吻屬國際禮儀,不構成猥褻;彰化地院今天則判決,一名泰籍外勞酒後強吻一名國中少女3秒鐘,被依強制猥褻罪判刑3年。
泰籍外勞酒後強吻一名國中少女 3 秒鐘,今天被彰化地院法官依強制猥褻罪判刑 3 年。

此案在檢察官偵查時認為,只是單純親吻未挑起性慾,不構成猥褻,依妨害自由罪起訴,但法官洪志賢審理認為,親吻是否屬國際禮儀需視不同國情認定,而猥褻罪的構成要件,並不限於是否足以挑起或滿足性慾,只要被親吻的對方覺得厭惡或羞辱就算猥褻。因此變更法條,將內瓦普重判 3 年徒刑。檢察官表示,將在收到判決書後,決定是否上訴。

來台近 2 年的泰國籍勞工內瓦普,被控 8 月 16 日晚間,與友人在彰化縣伸港鄉新港公園內慶生時,發現有 2名國中女生共乘腳踏車經過,即對她們揮手,其中一名女生以為遇熟人趨前探見,發現認錯人後即欲離開,但內瓦普見她們年幼可欺,以慶生為由強邀加入,2 名女生無法推託,逗留10多分鐘準備離去。

其中一名女生遭內瓦普從後抱住腰部,企圖親吻被她推開,內瓦普又出手抓住她對她強吻,且把舌頭伸入她的嘴裡達 3秒鐘,女生掙脫返家後告訴家人向和美警分局報案,警方逮捕內瓦普,依強制猥褻罪移送彰化地檢署。

檢察官偵查後認為,內瓦普的強吻行為,依現今一般普通人的觀念與感受,實在很難認定足以興奮或滿足性慾,尚不致於構成強制猥褻罪,改依妨害自由強制罪─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他人行使權利的罪名起訴。

法官洪志賢判決認為,所謂的強制猥褻,在實務上的認定除了在客觀上足以刺激或滿足人的性慾外,使一般人產生厭惡或羞恥之感也應構成。內瓦普強行將舌頭伸進被害人口中即通稱的「舌吻」,此舉常見於色情片中的挑情行為,依我國普遍民眾而言,不僅在客觀上可以刺激或滿足人的性慾,也會使人厭惡或羞恥,絕非檢方所認為「單純親吻」。妨害性自主罪中的加重強制猥褻罪,是 3年以上10 年以下徒刑,妨害自由強制罪是3年以下徒刑。

【記者劉明岩、游振昇/員林報導】彰化地院法官洪志賢將強行親吻國中女生的泰勞,變更檢察官起訴法條,改依強制猥褻罪判刑,他說自己無意扮演「衛道人士」的角色,但有關猥褻的判斷,審判者在審理時,斷不可忽視國民對法律的期許與正義要求。



http://news.pchome.com.tw/society/udn/20021226/index-200212261430061303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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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anslin
2002-12-31, 12:25 AM
這個我有看過.....
我個人覺得那已經算是性騷擾了....
罪有應得

pete001
2002-12-31, 12:53 AM
小弟覺得, 這種事情跟幾秒似乎無關,
只差在有或者沒有而已吧!:corkysm:
就如同強姦有區分強姦得逞三秒還是得逞一小時的嗎...
何況這男的不是為了性慾去強吻, 難道是為了國泰民安去強吻嗎.....
真是不能理解這些複雜的法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