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網路定型化契約 ISP不再是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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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寶
2002-11-29, 12:59 AM
網路定型化契約 ISP不再是老大

【記者龔小文特稿】

行政院消保會今天將開會討論通過「網路接取服務定型化契約範本」,835萬網路族好不容易等到這份定型化契約裡,對連線服務斷線時業者應負賠償比例明確規範,較諸之前中美海纜斷線、納莉風災等大規模網路斷線事件業者自行提出的賠償優惠許多,但實務上仍可能因電路和連線服務責任歸屬,產生灰色地帶。

去年中美海纜斷線,造成網路族13小時的連美國癱瘓夢靨,雖然並非完全斷線、只是所有流量集縮造成大塞車,當時中華電信HiNet還是依合約每斷線12小時、賠償三十分之一 (約3.3%)的月租費。依消保會將通過的定型化契約,這種業者系統設備障礙、阻斷以致發生錯誤、遲滯、中斷或不能傳遞的情況,12小時以上、未滿24 小時當減收月租費至少5%。

去年納莉風災造成南港地區大水災,機房位於南港的東森國際網路於斷訊期間,提供用戶每斷線一天就減收一天月租費的補償,依新訂定型化契約範本,斷線1天應減收月租費至少10%,消費者也能獲得更高賠償。

在連線服務定型化契約中明定賠償比例,消費者權益更有保障,像去年曾發生寬頻用戶連線斷線17小時,卻礙於業者合約中斷線120小時以上才有「資格」賠償扣免的不合理規定,求助消保官才得以獲賠月租費5%、35元的情形,將不致發生。定型化契約範本中規定,斷線時間計算以業者察覺或用戶告知業者時為準,所以一斷線最好立即通知業者報修,保障自己的權益。

不過,定型化契約只是參考範本,消費者申租連線服務時,最好選擇使用定型化契約的業者,並看清楚實際契約內容,一般會附在服務申請書背面,或在網路申請填寫個人資料前詳列,一旦使用服務即表示同意契約內容,若一時不查,真正發生糾紛倒楣的還是自己。

另外,這份定型化契約範本中,也規定ISP業者保留用戶帳號資料與通連紀錄至少30天的義務,對網路犯罪偵查有所助益。
【2002/11/28 民生報】

url:http://udn.com/NEWS/INFOTECH/INTERNET/1090964.shtml

真的有人簽名的時候,把它認真看完嗎!?
我的契約不知道丟到那裡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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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x21
2002-11-29, 05:36 PM
其實這些都是應該的...

cit0316
2002-11-30, 01:28 AM
我覺得中美海纜斷線跟納莉風災的帳,算在ISP身上不太合情理,都是外在因素所影響的,
事情應變的能力比較重要,賠個小錢意義不是很大,能讓我快樂上網最好!

ellery
2002-11-30, 03:01 PM
最初由 cit0316 發表
我覺得中美海纜斷線跟納莉風災的帳,算在ISP身上不太合情理,都是外在因素所影響的,
事情應變的能力比較重要,賠個小錢意義不是很大,能讓我快樂上網最好!

有時 ISP 為了平息眾怒, 雖然責任不在自己, 但還是會酌予賠償或減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