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怨】有關學校偷拍?大家的感覺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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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qdo
2002-11-16, 01:04 AM
在11月8號星期五下午放學時,訓導主任在淡水老街一間咖啡屋3樓(品川牛肉麵樓上)偷拍學生在校外的行動,有許多沒紮衣服被拍下、有抽煙被拍下的,還有一對情侶因在校外牽手也被拍下了照片,哇!訓導主任真的〝好盡責〞哦!事後還很〝熱心〞的和教官室的教官分享他的〝戰利品〞,我不懂訓導主任是存何心態去拍下這些片,更無法理解他為何要和教官們分享這些相片呢?是嘰笑?是嘲諷?還是純粹做他該做的事呢?事後這些〝主角〞也都紛紛至教官室,看他們被偷拍下的相片,當然不免會和主任〝聊個天〞,聽主任親口說出〝相片是校友寄的〞哼...哼...我們早已在相片當未曝光時,從當時正在主任身邊的教職人員說是主任親手拍下這些照片的,必要時,可以請他出來作,因為他正在主任旁邊,親眼看著主任拍下這些照片,錯不了了吧!而且主任甚至揚言要貼上網站公告全校,事後卻又說是〝開玩笑〞,這個〝玩笑〞會不開得太大了啊!我們也向校長申訴過,可是主任卻又和校長說這些相片是〝他們〞拍的,〝他們〞是幾個人呢?四個、五個、還是只有主任一個呢?一個身為人父的訓導主任竟在校長和學生面前言行不一,這難道是善意的謊言嗎?事後訓導主任從校長室走出來,竟對我們學生說:「放聰明一點!!你愈講,相片只會愈多人看到而已!」哇!處於弱勢的學生我們,彷彿是被偷拍下照片,又被人〝合法〞的威脅了..好無助...一個訓導主任竟會對學生做出這種事,說出這種話!請大家站出來說話,我們不要這樣的一個訓導主任,學生也應該擁有自已的隱私生活!大家評評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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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
2002-11-16, 01:09 AM
將相關前後文送給教育司..或是立委或是記者..

Schnaufer
2002-11-16, 01:26 AM
最初由 TIM 發表
將相關前後文送給教育司..或是立委或是記者..

  我想應該是教育部國教司, 中教司或技職司吧!東森好像也是蠻不錯的對象,我想它們會以彼之道還諸彼身!:D :D :D

怪盜基德
2002-11-16, 02:35 AM
哪間學校?

2002-11-16, 06:49 AM
最初由 Schnaufer 發表
  我想應該是教育部國教司, 中教司或技職司吧!東森好像也是蠻不錯的對象,我想它們會以彼之道還諸彼身!:D :D :...
壹週刑也是個不錯的選擇:D :boldred:

rainwen
2002-11-16, 09:15 AM
嗯......這樣做應該算違法吧!
不曉得在監視錄影這方面有沒有相關的法律規範......

cthjk
2002-11-16, 11:20 AM
去告他吧.

ellery
2002-11-16, 11:41 AM
建議原貼文者公開是哪個學校的主任這麼惡質.

刑法下列條文有規範偷拍的行為,
但是, 拍在公共場合的非公開行為是否適用呢?
公開與非公開的定義為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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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15- 1 條 有左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一 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或談話者。
二 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或
談話者。

SHAQ
2002-11-16, 11:48 AM
戰警急先鋒
0223894127

quebec75
2002-11-16, 08:00 PM
最初由 SHAQ 發表
戰警急先鋒
0223894127

:D 以子之矛攻子之盾? :D
這節目好像主持正義的手法好像也是…………
埋伏… 然後拍∼ 再追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