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著作權談判 我接受美「暫時性重製」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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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rk
2002-11-02, 09:37 AM
喪權辱國 可恥 我們的法律由us訂的 對面都還沒幫我們訂 us就幫我們訂好了

http://yam.chinatimes.com/ctnews/focus/news/200211/C91B026002204014.html



http://yam.chinatimes.com/ctnews/focus/news/200211/C91B0261022040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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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onymous
2002-11-02, 02:46 PM
PCZONE很多人大頭照都要換成完全沒版權的圖片
[是 from USA]

要不然俺每來這裡一次就犯一次公訴罪

ellery
2002-11-02, 04:41 PM
喪權辱國又一章... :(

繼幾年前煙酒關稅談判失利, 導致炒菜料理用的米酒價格飛漲到百元之譜. :mad:

ninkimono
2002-11-02, 06:15 PM
不好意思,說句重話:

突然覺得當個台灣人真可憐.老美不敢動老共.只敢動美國的兒皇帝--台灣

gx21
2002-11-02, 10:34 PM
這都是因為台灣的盜版問題很嚴重
然後盜版又取締不章
才會有今天的局面
台灣人啊!自己也要檢討
拒絕買盜版!

gx21
2002-11-02, 10:37 PM
補充:
我說的取締不章,是那些盜版商業者
政府取締的效率粉差

k2
2002-11-03, 05:46 AM
暫時性重製入罪 我保住合理使用底線
李誠偉新聞分析
http://yam.chinatimes.com/ctnews/focus/news/200210/C91A121102220414.html
對錯都是記者說了就算,難怪叫做無冕王.
http://yam.chinatimes.com/ctnews/focus/news/200210/C91A121102220414.html

xmbs
2002-11-03, 08:42 AM
問一下
為何美方一直要求我們答應所謂的「暫時性重製」條款?
難道是全世界的每一個國家早已有類似「暫時性重製」的規範?!
(那美國人不是早已一堆人被關了!?)

tnsky
2002-11-03, 08:56 AM
李怡志台北報導 電腦上的「重製」行為相當多重,使用者幾乎無法避免。如果著作權法將電腦內的所有暫時性重製都列為違法行為,電腦使用者將永無寧日。
事實上就算不上網,電腦運算時,程式都會先經過記憶體(RAM)之後,才到中央處理器進行運算。而隨著科技的發展,愈來愈多周邊設備,例如光碟機、顯示卡等,也都有容量龐大的記憶體,也因此,使用者從輸入指令,到螢幕或印表機等輸出裝置產生結果之間,程式、訊號或是文件,可能都已經被多重複製,但過程中,使用者幾乎無法感受到任何的重製行為。

  而許多程式在閱讀、編輯檔案時,為了不占用電腦的主記憶體,甚至會主動將檔案暫時複製在硬碟內,當使用者關閉該檔案時,程式即將暫時複製檔刪除;Windows在記憶體不足時,也可能主動產生置換檔(swap file)。對於初階的使用者而言,幾乎無法感受到複製行為,但硬碟中確實曾經存在過一份複製檔案,如果程式不當退出(例如Windows當機),還來不及將檔案刪除,則將留下「非暫時性的複製檔案」,使用者事後可以找得到該複製檔。

  使用網路瀏覽器時,幾乎所有的文件、圖檔或附屬程式,都會被暫時複製到硬碟的「暫存區」,雖然使用者可以調整暫存區的大小,但無法關閉。使用者退出瀏覽器時,硬碟中還會保留相當數量的暫存檔案。

  隨著寬頻而逐漸風行的網路廣播、網路電視等,則大多使用串流(stream)技術,檔案雖然也會被暫時儲存在硬碟或記憶體之上,但數量有限,而且使用後即刻被刪除,使用者事後不一定找得到重製檔案。

  如果我國修改著作權法,將電腦的暫時性重製視為違法,但另外註明「合理使用」範圍,例如非故意、電腦主動的重製行為(程式、Ram、瀏覽器)不罰,或是使用者已經擁有該程式或檔案的合法權利而遭到重製不罰,對於電腦使用者的威脅可以降到最低。

  但如果著作權法修改後,完全聽從美方的意見,即使RAM在數個毫秒之內的暫時性重製,或是無法察覺的複製都要列入罰則,將會讓一般善良的電腦使用者終日生活在違法的陰影之下,「數位台灣」也將淪為夢想。


靠....那把電腦丟了算了嘛.......

purk
2002-11-06, 09:27 AM
http://tw.news.yahoo.com/2002/11/06/technology/ctnews/363278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