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則]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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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05-29, 01:57 PM
騎機車與汽車駕駛人開車中以手持式行動電話撥接或通話
汽車:3000元
機車: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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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機車從事飆車行為者
汽車:30000-90000元,當場禁止其駕駛及吊銷其駕照,並吊扣該車輛牌照三個月,累犯者沒入車輛。未滿18歲者連同監護人參加道安講習並公佈監護人姓名。
機車:1800元,肇事者並可吊銷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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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後駕駛
15000-60000元,並當場禁止其駕駛及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年。如拒絕酒驗罰60000元並吊銷駕照。肇事者吊照兩年,如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駕照並永不得考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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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或前座乘客行車中未繫安全帶
一般道路:1500元
國道與快速道路:3000-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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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機車駕駛人裝設雷達測速感應器者
1200-2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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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六歲以下或需特別看護的兒童,單獨留置車內
1000元,並加四小時道安講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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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載幼童未依規定置放專用兒童安全座椅
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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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駕駛人連續駕駛超過八小時者
1200-2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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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後生產之八噸重以上汽車需裝設行車記錄器
12000-2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