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怨】像我這樣的情形 可不可以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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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unping
2002-04-20, 12:02 PM
我是 雲林 giga 768/128 的用戶
從4/17 晚上開始 adsl 的燈都不會亮
我自己有查了家裡的電話線 均沒有問題!
我也有打過 giga客服 她們是請我改撥中華電信 0800080128
ok! 然後 ...

4/18 ... 凌晨1:00 撥 0800080128 ... "我幫你登記 明天派員過去"
等我1830 下班後 看到門口有一張紙條 中華電信留的 "貴用戶 家中無人"

4/19 ... 凌晨2:00 再撥一次 ... "我幫你登記 明天派員過去"
等我1830 下班後 看到門口有一張紙條 中華電信留的 "貴用戶 家中無人"

4/20 ... 凌晨3:00 再撥一次 ...剛睡醒的聲音 "我幫你登記 明天派員過去"
我還沒下班~ 也不知道他會不會打電話給我....


ps.我都有留我自己的手機 他們就是不打 :mad: :mad: :mad:
我又不是不用上班 整天呆在家中等你來說!

像這樣 我差不多是整整3天無法上線了!
我可以請中華電信 退給我這幾天的 "電路費" 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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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minic
2002-04-20, 12:09 PM
我個人覺得它應該不會去賠你ㄅ........認命ㄅ,如果有賠請在告訴我們ㄅ。

EIGHTS
2002-04-20, 12:10 PM
如果是燈號不亮,應該是中華電信的問題
打 112 障礙台 比較快,而且會跟你要電話
會有人來問修理的情形

0800-080-128 是 Hinet 的 ADSL 申訴電話

退費...不太可能...

admsam
2002-04-20, 12:22 PM
應該不太可能

照理說你應該要在申告時告知維修人員去的時候

可以打電話給你約時間

這個的話應該不能退費給你

而且退費的話ㄝ是800/30

ㄝ沒多少可以拿.........

shyong
2002-04-20, 12:54 PM
一般而言,如果想要跟中華電信球長期斷線的損失幾忽視相當困難的一件事

因為這種大公司當初再訂定契約和同時,都已經選擇對於自己本身較有利的條款

所以,就大部分的情形來說,要向中華電信求償斷線損失,是件不簡單的工作

vvcvc
2002-04-20, 02:24 PM
有個問題存在耶
你那個時間回到家時...他們也下班了啊
家裡真的沒人嗎

chunping
2002-04-22, 11:05 PM
最初由 admsam 發表
應該不太可能

照理說你應該要在申告時告知維修人員去的時候

可以打電話給你約時間

這個的話應該不能退費給你

而且退費的話ㄝ是800/30

ㄝ沒多少可以拿.........

我知道~
但是... 這是一個 "奇蒙子" 的感覺!! ^^"

chunping
2002-04-22, 11:06 PM
最初由 vvcvc 發表
有個問題存在耶
你那個時間回到家時...他們也下班了啊
家裡真的沒人嗎

對呀!
我早上上班~
下班時 已經6點了~
18:30 準被上課...

chunping
2002-04-22, 11:42 PM
4/20 ... 凌晨3:00 再撥一次 ...剛睡醒的聲音 "我幫你登記 明天派員過去"
等了一整天~ 手機沒響... -_-||| 白搭的!

4/21 星期日... 凌晨 2:00 再撥一次 沒人接.......
算了~ 就當星期日 給你們休息吧!

4/22 ... 早上 差不多 9點多時 華信來電...
"我幫你查線路 都沒有問題呀 我想 一定是你家的電腦有問題"
那是我媽接的 ...

哇咧~ :mad: 說我家電腦有問題?
說難聽一點! 你沒有來我家看 就判定 我家的電腦 "一定" 有問題?
好歹我的工作也是電腦工程師... -_-|||

聽到粉不爽! 馬上回撥~~
"喂 中華電信?"
"嗯"
"我無法上網 atu-r的 adsl 燈 不會亮"
"喔 我幫你查查 咦?你有開atu-r 嗎?"
"有呀 就跟妳說 我的 adsl 燈不會亮咩!"
.........(關掉 重開中).........
"嗯! 好 線路有點問題 你那邊電話幾號?"
"XXX-XXXX"
"咦? 你是不是撥好幾次了?!"
"對.... 我撥好幾次 你們就是不來 所以我又撥了!"
"喔~ 這樣子呀"
"那你們現在要不要派人過來幫我檢查一下呀? 最好是現在喔! 因為我10點要去上班了!"
........... (溝通聲... 好像在抓人 要他過來我家)
"喂 先生 我們工程師 等等就到了! 請稍等喔!"
"嗯! 好 最好快一點! 不要又騙我了"
........... (5分鐘)
哇咧~ 效率還不錯喔! 但是... 這是我的第6通電話了 -_-|||

工程師來了~ (據他自己表示 是在半路被叫 到我家的)
嗯~ 看了看電話線~ 拿了他們的機器測試
「沒問題呀! 速度很棒耶!」
「哇阿摘... 可是 adsl 的燈都不會亮呀」
「這樣子呀... 我查查好了」 (拿出新的 atu-r)
線接一接後 咦? adsl 燈亮了 ....
「喔! 原來是數據機壞了呀...」

唉.... 還說我的電腦壞了~ >"<

lan0825
2002-04-23, 12:08 AM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網易通(HiFly)業務租用契約條款

1. 申請租用網易通(HiFly)業務(以下簡稱本業務),依本契約條款辦理。
2. 本業務係指本公司在市內電話線上加裝設備,提供寬頻網路傳送非對稱速率之服務,供客戶作數據傳輸之業務。
3. 本業務上、下行速率係指線上傳輸速率(line rate),即為最高可能之資訊傳輸速率(data rate)。
4. 本業務受距離及設備限制,供租對象為本公司採用產品技術可達之範圍為限;客戶所需之市內電話,另依本公司市內電話業務營業規章辦理。
5. 申請租用、異動或終止本業務,應檢具申請書表及身分證明文件提出申請。但機關、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得免附證明文件。
前項申請,本公司得配合客戶特殊需求,另以簽訂契約方式辦理。
6. 客戶應保證其所提出之申請資料為真實完整,如有不實致發生任何糾紛時,應由客戶自行負責。
7. 裝置於客戶端之電信設備限由本公司供租與維護;本公司已開放客戶自備者,得由客戶自備並自行維護。
前項客戶自備之電信設備,除應取得電信總局之審定證明外,並經本公司查驗合格後,方得裝接使用。
8. 本公司應維持電信機線設備正常運作,遇有障礙應儘速修復。客戶自備設備者,遇有障礙應自行檢修。如因而影響電信網路之傳輸品質或其他電路之使用時,本公司得暫停其使用,所有因此導致之責任問題應由客戶自行負責。
9. 本業務之租用期間規定如下:
一、一般租用:租用期間連續滿一個月以上者。
二、臨時租用:客戶為展示、測試或其他特殊需要而租用,其租用
        期間不滿一個月者。
前項租用期間,本公司得視業務性質或配合客戶特殊需要另訂最短租用期間
10. 客戶租用本公司之電信設備,應妥為保管使用,如有毀損或遺失,除因不可抗力所致者外,應照本公司所定價格賠償。
前項定價,本公司應考慮該設備原購置價格及折舊等因素。
11. 電路障礙經本公司派員查修時發現,係因客戶自備設備障礙所致者,本公司得收取檢查費。
12. 本業務之資費於報請主管機關核定後實施,變更時亦同。
本業務經核准之詳細收費標準,應於新聞傳播媒體或各營業場所公告或書面通知客戶,並為契約的一部分。
13. 客戶租用本業務應繳各項費用及其收費標準詳如價目表,費率如有調整時,按新費率計收。
前項應繳費用,應在本公司通知繳費之期限內繳清,逾期未繳清者,本公司得註銷其申請或通知定期停止本業務之使用,經再限期清繳,逾期仍未繳納者,視為終止租用,本公司得逕行拆除其機線設備並追繳各項欠費,並得暫停客戶所租其他電信設備之通信。
14. 客戶租用本業務以本公司設備裝妥可供使用之日為起租日,起租日之租費不計。申請終止租用時,以設備拆除之日為終止 租用日,終止租用日之租費按一日計算;起租月及停租月之租費按實際租用日數計算,每日租費為全月租費三十分之一。
15. 客戶申請暫停使用,或因違反法令、欠費致被暫停使用者,其停止使用期間,租費仍應照繳。
16. 客戶申請終止租用或因欠費而被終止租用,致租用期間未滿所規定之最短租用期限者,應補足未滿期間之各項月租費。但終止租用之原因不可歸責於客戶之事由所致者,免予補繳。
17. 客戶於本公司未施工前,因故註銷申請,已繳之接線費,本公司無息退還;但施工後註銷申請者,其已繳費用概不退還。
18. 客戶租用本業務,倘因本公司通信網路或系統設備發生故障而全部阻斷不通時,其連續阻斷滿二十四小時者,每滿二十四小時扣減全月租費十五分之一,不滿二十四小時部份,不予扣減。但最多以扣減當月份應繳租費為限。
前項阻斷開始之時間,以本公司察覺或接到用戶通知之時間為準。但有事實足以證明實際開始阻斷之時間者,依實際開始阻斷之時間為準。
19. 客戶租用本業務由於天然災害之不可抗力致阻斷者,自連續阻斷屆滿三日之翌日起至修復日止不收租費。
20. 客戶終止租用本業務,應於預定終止租用日三日前提出申請。
21. 本公司因業務上所掌握之客戶基本資料均屬機密。除當事人要求查閱本身資料,或符合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二十三條所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外,本公司不對第三人揭露。
22. 本契約條款未規定事項,客戶同意遵守其他相關法令及本公司各項相關業務營業規章之規定。
23. 本公司與客戶因本契約條款涉訟時,雙方同意以本公司當地分支機構所在地之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Giga超媒體ADSL

一、 雙方同意用戶租用本公司所提供之ADSL網路接取服務及其他相關業務(以下簡稱『本業務』),悉依本同意書及Giga超媒體ADSL網路接取服務全契約條款(登載於[url]https://cs.giga.net.tw/adsl/download.asp︴/url]^、用戶異動申請單、方案轉換確認單、終止服務通知書及用戶玩家手冊等約定定之。
二、 本業務係以數位用戶迴路(ADSL)聯網,用戶明白並同意自行具備相關設備,包括但不限於:個人電腦、附掛電話、ADSL 數據機、數據電路、網路終端設備及相容作業系統等設備在內,用戶如欠缺上述設備而須向第一類或第二類電信事業租用或施工者,應由用戶自行向該電信事業單位申請租用,與本公司無涉,用戶應於上述一切設備均架設完成後立即通知本公司,本業務於本公司收到該通知後且租用本業務之安裝設定完成後為正式啟用日。
三、 本公司得依用戶需求之數量,代為申請IP位址,用戶無權選擇或要求更換已核發之IP位址;用戶帳號註冊成功後,不得變更,一帳號同時僅得一人登錄,本公司得立即對其後上線者,予以自動斷線處置。本公司得視用戶使用情形、技術上需要或於本契約終止時,將用戶之客戶號碼、帳號、密碼、識別碼、接續號碼、IP 位址、系統設備號碼、連接型態等予以變更、調整或收回。用戶對於連線帳號及密碼應善盡保管之責,不得外洩,用戶應於首次登錄啟用本業務後立即變更本公司所預設之密碼以防盜用,倘因用戶未為變更、未善盡保管之責或未正常使用帳號而發生帳號密碼遭盜用所生之一切損失(包括但不限於,個人資料遭竊取、竄改、毀損、滅失或洩漏等),應由用戶自行負責,本公司不負賠償責任。本項約定於用戶申請密碼重設時,亦適用之。
四、 用戶資料如有變動時,用戶應以電子郵件、郵件、傳真或電話通知本公司,如以電話申請異動事項,本公司經詢問該用戶個人資料或帳號密碼無誤後即有權辦理變更,用戶事後不得異議。付費方式或資費方案之變更,用戶應依帳單或申請本業務所填具表單中所載明之期限前通知本公司,並協同辦理相關程序,付費方式之變更將於四十五個工作天之內生效,資費方案之變更將於次月生效。本業務之費率調整時,本公司應於調整生效日起七日前通知用戶,並於網頁上公告,如用戶不接受,則應於新費率生效三天前以書面通知本公司終止其服務,並繳清相關費用;若未於期限內通知本公司,新費率生效日起之一切服務均依新費率計收。
五、 用戶應於本公司通知繳費之期限內繳納租用本業務之各項費用,如用戶積欠設定費或連線費用達兩期時,本公司有暫停用戶使用本業務之權利並通知用戶限期補繳;如用戶逾期未繳清時,本公司得終止本契約並追繳積欠費用及積欠期間依法定利率計算之利息;如用戶繳清相關費用,則本公司得恢復用戶之使用權。如本公司暫停用戶使用本業務之權利或因第一類或第二類電信業者終止或暫停其與用戶之服務致用戶無法使用本業務時,用戶於上述期間仍應照繳本業務之服務費用。
六、 用戶租用本業務,因本公司電信機線設備障礙、阻斷,以致發生錯誤、遲滯、中斷或不能傳遞時,其停止通信期間,當月連線費應予扣減〈限包月制者〉,其扣減標準請詳見Giga超媒體ADSL網路接取服務全契約條款;惟由於環境變化、系統維護或轉換之需要或其他不可抗拒之外力影響而無法繼續提供時,則本公司得依實際狀況加以變更、暫停、調整或終止,對用戶不負任何賠償責任。所謂「不可抗力」係指地震、颱風、水災、火災、戰爭、政府之行為如徵收或對本契約作出對本公司不利之更改或其他直接影響本契約各項條款之履行,且無法控制或無法執行之事由、第一類電信事業接續中斷等非本公司所能控制之事件或情況。而停止通信開始之時間,以本公司接到用戶通知之最先時間為準。
七、 本公司所免費提供予用戶之網頁空間或電子郵件之磁碟空間,僅供暫存資料,用戶應先行做好備份並避免存放大量資料於主機上,本公司就磁碟空間內資料之流失或損害不負任何責任。本公司為維持系統正常運作得不通知用戶逕行為一切必要之管理行為,包括但不限於,過濾、移除或刪除電腦病毒檔案、濫發或涉嫌違法或超出容量之郵件或頁面內容。用戶於使用本公司免費提供予用戶之個人網頁空間或電子郵件服務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公司除有權不待司法判決立即過濾、移除或刪除用戶違法或違約使用部分、暫停或終止該用戶租用本業務或終止其使用電子郵件或網頁空間之權限,並得終止本契約:1.散播電腦病毒檔案或足以干擾電腦正常運作之程式;2.散佈具威嚇、誹謗、侵犯他人隱私、違反公序良俗之言論或未經授權之資料或其他違法之言論或資訊;3.進行販售、推銷或仲介違禁品/服務之違法情事;4.破壞他人電子郵件信箱或有竊取、破壞他人資訊或其他危害通信之違法情事。5. 收發或傳送大量電子郵件或廣告信函者(不論是否經由本公司之郵件伺服器);6.違反本契約規定、相關法令規定或其他網際網路國際慣例。因上述事項所生之紛爭,用戶須自負一切相關法律責任且配合本公司釐清相關事實及法律責任、為本公司從事有關之和解談判、仲裁及訴訟提出抗辯,用戶並應償付和解費用或一切經法院判決或仲裁判斷確定由本公司負責之費用及賠償,及其他本公司因此所受之有形及無形損害(包括但不限於:為解決爭議所生之相關成本費用、律師費、仲裁/訴訟費用、商譽損失等 )。本公司得自用戶所提供之保證金中優先扣抵上述損害,不足扣抵部分,用戶仍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八、 用戶應認知:1.用戶如自行於網際網路上散布或擷取之各項資料與程式或用戶個人資料或電腦遭第三人不法之入侵、破壞,應由用戶自行承擔一切責任及損失,本公司概不負責。2. 用戶認知服務使用同意書中所載傳輸速度數據係為無障礙情況下之最高功能值,本公司對實際傳輸速度不負保證責任。3.本公司對用戶應自備之軟硬體設備(包括但不限於:個人電腦、附掛電話、ADSL 數據機、數據電路、網路終端設備等)與本公司系統之相容性不負擔保責任;且用戶應於申租本業務前自行確定其所申裝地點為本公司提供之有效區域範圍內;使用期間之搬遷,亦同。4.本公司於合於法令之範圍內保留對用戶停止/終止本業務之權利。5.本公司保留對於有延遲付費或曾違反契約或法令規定等不良記錄之用戶拒絕提供本業務之權利。
九、 用戶同意本公司得隨時變更或修正服務項目及本契約之內容,本公司應於契約變更預定生效日十天前通知用戶並於網頁上公告,用戶若不接受,應於公告後十日內以書面向本公司申請終止租用,否則視為同意並應受該變更或修正後條款之拘束,用戶如欲終止租用本業務時,應於預定終止之當月之二十五號前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申請,當月所應繳之相關費用,將併於下期帳單出帳,但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用戶不得期前終止合約而要求退款,如有違約金之約定仍應依約支付違約金:1.為租用本業務,用戶需選購設備 (包括但不限:纜線數據機、網路卡及相關線材) ;2.選用預付儲值制者,就其未使用完畢之價值;3.申用本業務時係選擇附有條件之方案:例如、附有最低使用期限約定或選用搭配第三人所提供之產品或服務者。
十、 因本契約所生之一切訴訟,雙方同意以本公司總公司主營業所所在地之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