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regchen
2002-03-25, 04:40 PM
如果你是小老百姓的話,切記:路邊的水花不要採。
因為政府的公權力可是「公正無私」的。
消防栓漏水洗車 他罰20萬 面臨坐牢
記者戴安瑋台北報導
http://be1.udnnews.com.tw/2001/5/28/NEWS/TODAYNEWS/SOCIETY/305244.shtml
用一桶水要付出20萬元與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代價?台北市民黃先生今年初行經內湖重畫區時,看到一個消防栓正在漏水,一時興起拿起水桶接水準備清洗機車,沒想到被便衣警察以竊水名義移送法辦。黃先生現在不但面臨20萬餘元罰款,還面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身心受創的黃先生上午召開記者會顫抖地說「很難接受」。
黃先生上午在市議員陳秀惠的陪同下召開記者會。黃先生表示,他家住東湖,今年1月14日他行經內湖重劃區新湖三路,看到有一個消防栓正在漏水於是下車洗手,洗手時又看到旁邊有一個破水桶,就順手拿起水桶,準備接水洗車。
他說,此時,有一個穿便衣的人,對著他拍照,接著出示警察証件說他竊水,並開始搜他的車子,看看車上有沒有開啟消防栓的工具,結果未查到任何開啟工具,但還是將他帶回派出所問筆錄後移送地檢署偵辦。
他說,他知道消防栓是不能隨便開啟的,但不知道消防栓漏出來的水不能使用。當時,他覺得漏水很可惜,於是想用來洗車,他不是故意要使用消防栓的水。上個月他接到自來水處開出的罰單,要懲處他20萬3769元之後,他又得知可能會判5年以下有期徒刑時,身心都受到很大的震撼。
陳秀惠上午並出示多張照片,顯示內湖重劃區新湖三路上的消防栓從今年初迄5月5日止,一直未見自來水處維修。
自來水事業處則表示,消防栓漏水應由水處維修,至於取締竊水則是警方責任,與會警察局官員表示,這個案子已進入司法階段,無法撤回。不過,自來水事業處科長陳培根說,法院若判決黃先生無罪,水處會撤銷罰單。
【2001/05/28 聯合晚報】
拘役還要償還近70萬元水費 老農竊水澆菜 虧大
http://udnnews.com/NEWS/DOMESTIC/TAIPEI-CITY/MAIN/752852.shtml
記者許麗珍台北報導
家住台北縣蘆洲六十多歲的李姓老農民,為了一時方便,涉嫌偷取台北自來水事業處設置於三重市的消防栓用水為菜圃澆水,被水處稽查人員當場查獲並移送法辦。
水處稽查人員指出,去年十一月初進行例行稽查時,發現三重市某處消防栓,地上竟溼漉漉的,連續一星期密集巡查,還是一無所獲,稽查人員決定從深夜守「栓」待兔到清晨,終於在十一月十四日清晨六時,當場逮到。
依自來水法第九十八條規定,竊水者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李姓老農民被處罰五十天拘役,並得以三百元折算一日,算一算要一萬五千元罰金,此外依自來水法規定,竊水者須依法償還三個月以上一年以下的水費,以消防栓水管管線零點五公分口徑與水壓計算,老農民還得償還近七十萬元水費。
【2002/03/25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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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政府的公權力可是「公正無私」的。
消防栓漏水洗車 他罰20萬 面臨坐牢
記者戴安瑋台北報導
http://be1.udnnews.com.tw/2001/5/28/NEWS/TODAYNEWS/SOCIETY/305244.shtml
用一桶水要付出20萬元與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代價?台北市民黃先生今年初行經內湖重畫區時,看到一個消防栓正在漏水,一時興起拿起水桶接水準備清洗機車,沒想到被便衣警察以竊水名義移送法辦。黃先生現在不但面臨20萬餘元罰款,還面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身心受創的黃先生上午召開記者會顫抖地說「很難接受」。
黃先生上午在市議員陳秀惠的陪同下召開記者會。黃先生表示,他家住東湖,今年1月14日他行經內湖重劃區新湖三路,看到有一個消防栓正在漏水於是下車洗手,洗手時又看到旁邊有一個破水桶,就順手拿起水桶,準備接水洗車。
他說,此時,有一個穿便衣的人,對著他拍照,接著出示警察証件說他竊水,並開始搜他的車子,看看車上有沒有開啟消防栓的工具,結果未查到任何開啟工具,但還是將他帶回派出所問筆錄後移送地檢署偵辦。
他說,他知道消防栓是不能隨便開啟的,但不知道消防栓漏出來的水不能使用。當時,他覺得漏水很可惜,於是想用來洗車,他不是故意要使用消防栓的水。上個月他接到自來水處開出的罰單,要懲處他20萬3769元之後,他又得知可能會判5年以下有期徒刑時,身心都受到很大的震撼。
陳秀惠上午並出示多張照片,顯示內湖重劃區新湖三路上的消防栓從今年初迄5月5日止,一直未見自來水處維修。
自來水事業處則表示,消防栓漏水應由水處維修,至於取締竊水則是警方責任,與會警察局官員表示,這個案子已進入司法階段,無法撤回。不過,自來水事業處科長陳培根說,法院若判決黃先生無罪,水處會撤銷罰單。
【2001/05/28 聯合晚報】
拘役還要償還近70萬元水費 老農竊水澆菜 虧大
http://udnnews.com/NEWS/DOMESTIC/TAIPEI-CITY/MAIN/752852.shtml
記者許麗珍台北報導
家住台北縣蘆洲六十多歲的李姓老農民,為了一時方便,涉嫌偷取台北自來水事業處設置於三重市的消防栓用水為菜圃澆水,被水處稽查人員當場查獲並移送法辦。
水處稽查人員指出,去年十一月初進行例行稽查時,發現三重市某處消防栓,地上竟溼漉漉的,連續一星期密集巡查,還是一無所獲,稽查人員決定從深夜守「栓」待兔到清晨,終於在十一月十四日清晨六時,當場逮到。
依自來水法第九十八條規定,竊水者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李姓老農民被處罰五十天拘役,並得以三百元折算一日,算一算要一萬五千元罰金,此外依自來水法規定,竊水者須依法償還三個月以上一年以下的水費,以消防栓水管管線零點五公分口徑與水壓計算,老農民還得償還近七十萬元水費。
【2002/03/25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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