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貼:二等公民還是二等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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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y219
2002-01-18, 01:10 AM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網路通訊 週刊 第167期 2002年1月17日

文/王時思執行長

  一位三年前在台中高分院擔任法官的庭長,因為與黑道及舞廳女老闆往來甚密,甚至指導被告脫罪、公然咒罵調查本案的監察委員,最後遭公懲會「休」職(請注意不是「撤」職)三年。沒想到三年轉眼而過,這位法官又「重出江湖」,申請調往金門高分院復職當法官,司法院因為找不到理由拒絕,於是,金門人無論願不願意,只能「接收」這位因風紀操守問題而被休職三年的法官。

  這是怎麼一回事?金門人張慌失措的問:因為我們是二等公民嗎?我們不值得享有公平正義的司法嗎?我們不配有清白無暇的法官嗎?不用奇怪,錯當然不在金門人,答案是,我們無法淘汰法官!這是司法改革走到目前為止最大的致命傷,我們有好法官嗎?當然有!司法改革有進步嗎?不能說沒有!但是,不適任的法官卻始終是一鍋粥裡的老鼠屎,因為無法讓他們離開法官的神聖位置,所以當我們說法官風氣不好,好法官心頭酸處;當我們說法官該被淘汰,認真的法官義憤不平;當我們說司法改革如龜步前進,嚮往改革的法官不以為然……,這一切,源自於我們的法律沒有辦法分別出誰是「好法官」、誰該回家吃自己。而當司法改革一竿子打翻一船人時,法官當然不支持。

  但是,不公平的司法品質難道是老百姓該承受的後果嗎?一個國家沒有評鑑法官、淘汰法官的機制,導致嫌熟法律的法官享有比一般人更「寬裕」的法律空間,而且只要不是刑事犯(或者是只要不被抓到),法官這個工作竟然受到終其一生的保護,不會因為能力不足、操守有問題、態度不佳、頭腦不好、工作不力……任何一個原因被炒魷魚!真是驚人的保障!

  司法改革沸沸揚揚喊了兩三年,官方看起來也的確有心想做,可是像這麼深刻根本的問題,為什麼始終不敢碰?事實上不適任的法官一日不除,司法的平均素質永遠都會被拉低,說起司法總是有黑暗的實例可舉,社會怎麼建立對司法的信心?再說評鑑與淘汰難道不是任何一個人事任用都應該建立的機制嗎?為什麼法官可以獨獨被排除在外?是因為素質禁不起考驗,還是害怕動搖既存的利益體系?除了坐視這些不適任的法官繼續傷害司法公信之外,司法院是不是該破除憲法保障法官終身職的迷咒,主動推出可以真正評鑑法官、淘汰法官的機制,別讓這些「偏遠地區」的人民再因為不公平的司法環境而寒心,否則難保沒有一天,這些「偏遠公民」會以既然連司法體系都不一致,乾脆脫離台灣司法管轄,重新爭取值得他們信賴的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