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貼 明起造勢晚會禁播? 中選會、新聞局不同調 ........到底責任在誰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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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rk
2001-11-20, 08:01 PM
記者顏振凱、陳素玲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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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水扁總統「世紀首航」造勢活動,選前十天可能無法再透過電視轉播,由於選罷法50條內明訂政黨、候選人不得自行於廣播、電視播送廣告從事競選活動 ,針對媒體對「世紀首航」能否繼續轉播詢問,中選會主委黃石城及秘書長蔡麗雪明確表示,只要與年底選舉有關,「都是禁止的!」

  年底大選,不論陳水扁總統「世紀首航」,國、親、新各黨也都買下電視時段,進行競選晚會轉播,上午中選會委員會會後記者會,對媒體有關電視轉播選舉晚會是否違反選罷法質疑,主委黃石城雖不願正面指陳,但也表示,除選務機關辦理的電視政見活動外,都不能在電視及廣播頻道上播出競選活動。

  不過,中選會也表示,整個程序仍將交由新聞局全程側錄,送交中選會專案小組認定,一旦認定違法,播放的電視台最重將被處以停播或吊銷執照處分。官員表示,如果一般簡短的競選廣告都不得播放,則時間較長的造勢晚會轉播,當然不宜再於競選活動期間播放。

  據了解,新聞局曾在第一屆總統大選時,就部分媒體轉播某總統候選人造勢晚會進行處罰。至於第二屆總統大選,由於新聞局並未送錄影帶到中選會處理,因此中選會並未知情。

  惟今年對於各政黨紛以付費方式,向電視台購買時段轉播造勢晚會,新聞局已私下表示不再負責認定,中選會也做好直接就選罷法逕行處理準備。

  記者高凌雲、黃瑜琪台北報導

  立委、縣市長選舉競選活動將在11月21日起開始,行政院新聞局將從21日起派員到各縣市側錄廣播電視的播出情形,一旦發現有涉嫌違規情形,將即時公布,並會同中央選舉委員會依規定處理。新聞局主管廣電官員說,造勢晚會認定上不算是廣告,屬於節目性質,除非節目廣告化,才會受罰。

  新聞局主管廣電官員表示,新聞局在數周前與中選會開會釐清雙方的權責,中選會只管選舉廣告,其他的認定他們不管,但是今年的做法與往年一樣,仍是由新聞局監看,如有涉及違規再交由中選會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0條之1認定,如認定確屬違規,再由新聞局依廣電法第21條、有線廣播電視法第40條、衛星廣播電視法第17條進行處罰。

  新聞局官員說,某些縣市長表現政績的廣告,新聞局與中選會有共識,可視為是選舉廣告,不可以在活動期間播出。

劉永祥台北報導、李祖舜台北報導 年底立委及縣市長選舉正式競選活動即將於明天展開,中選會官員上午回答記者詢問時表明,如果電視及廣播電台在競選期間全程轉播特定政黨或候選人的造勢活動,中選會傾向認定違反選罷法「競選期間不得播放選舉廣告」的規定,將由新聞局依法處罰播放媒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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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各政黨都以購買電視時段的方式全程轉播造勢活動,由陳水扁總統帶領的民進黨「世紀首航」全省造勢晚會也是買時段全程轉播,而且計畫在競選期間持續進行。中選會宣示這種做法涉及違反選罷法後,各政黨是否會調整做法,仍有待觀察。

  公職人員選罷法第五十條之一規定,競選活動期間「政黨、候選人或第三人不得自行於廣播、電視播送廣告,從事競選活動或為候選人宣傳」。依據廣電法、有線電視法及衛星廣播電視法相關罰則,違反的媒體可處以三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鍰,最高得處以停播三日以上、三個月以下或吊銷執照。

  中選會官員指出,時間比較短的廣告都被禁止了,長時段為特定候選人或政黨宣傳的播出當然更不可以,不管是政黨買時段或是廣電媒體主動轉播,都涉嫌違反選罷法規定。

  官員表示,過去新聞局對於類似案例都是以「節目廣告化」來處理,一家衛星電視台還因此被處以新台幣三十萬元的罰鍰,日前中選會與新聞局初步交換意見,今年有關案件將回歸選罷法第五十條之一的規定來處理。

  有關個案是否違法的認定,官員說,新聞局會進行側錄,再送交中選會依法認定,一旦認定確實有違法情事,播放的媒體就要面臨處罰。不過由於個案是否違法的案例通常都是在選後才會完成認定,因此選舉期間買時段直播造勢活動的情形恐怕很難完全杜絕。 

  依選罷法規定,自明天起政黨或個人不得在廣播或電視媒體上播放競選廣告,而由政黨購買時段「轉播造勢晚會」則形成另一種形式的選舉廣告行為游走灰色地帶 。新聞局主任祕書洪瓊娟上午表示,新聞局已注意到這個問題,如果中選會認定違法,新聞局會透過多元管道來掌握相關違法事證,移送中選會認定處理。

  不過,曾任廣電處長的新聞局主任祕書洪瓊娟上午坦承,以過去該委員會審查相關爭議案件的速度,往往在選舉結束後,在三個月內才處理完 ,時效上難免有所落後,因此,現階段如果電視台執意播放政黨造勢競選晚會實況,新聞局於法也無法禁止,只能事後側錄節目帶再送諮詢委員會認定。

  新聞局承辦官員指出,該諮詢委員會過去慣例是每周開會一次,委員會成員涵蓋學者專家與媒體觀察者,不過目前並未接獲通知要在選前集會。

  新聞局廣電處長張崇仁上午接受電台專訪時指出,新聞局未來十天將會配合地方政府,巡迴全省蒐集地方有線電視業者可能觸犯違法播出競選廣告與節目的證據,再送新聞局所屬的「廣播電視節目與廣告諮詢委員會」,依選罷法相關規定認定裁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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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dS
2001-11-21, 12:57 AM
權力就像一個鑄模器
任何自命清高的人
只要被套上去
就只能長那個樣了
什麼樣??
貪婪的鳥樣....
至於之前的什麼理想,什麼真理
只是浮在馬桶上的大便
只待水一沖
煙消雲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