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貼]網友集體觸法 販售MP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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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x4ae
2001-10-23, 06:15 PM
網友集體觸法 販售MP3 數十萬人成盜版音樂商

台灣「盜版音樂商」的數目,在過去一週內增加了幾十萬人。由全球數碼科技公司提供的P2P軟體ezpeer,從上週起啟用「下載付費」機制,不論檔案是否被著作權保護,均需依檔案大小支付金額給該公司,並拆帳卅%給提供檔案者。由於牽涉「意圖營利」,使得數十萬使用者全部成為與大補帖小販同等級的盜版音樂商。

  這項經由網友交換具著作權音樂檔案的利潤,光是提供軟體下載的業者短短一周即創達上百萬元。

  ezpeer為一「點對點」交換軟體,本身並不持有任何檔案,僅提供會員之間檔案交換的平台及目錄服務。使用者透過ezpeer搜尋到檔案之後,即可直接從對方電腦下載檔案。ezpeer統計,目前約有五十萬名使用者。夜間尖峰時刻,三台伺服器同時有超過五萬名使用者上線,「分享」出來的各式檔案超過一千萬個。在ezpeer輸入「李玟,刀馬旦」,這首還在發片期的新歌,就有九十三名使用者提供。全球數碼公關謝湘儀也說,網友使用P2P軟體,主要目的還是下載MP3,「大家心知肚明。」

  自從本月十六日ezpeer開始收費之後,問題已變得十分複雜。首先,不論下載的MP3或其他檔案是否具著作權,每一MB均需付給全球數碼一「P元」(相當於新台幣一元),而目前購買預付P元的使用者已經上萬。就算使用者透過ezpeer下載非法音樂、軟體,全球數碼均可從中獲取利潤。由於「已經付費」,許多使用者還誤以為這樣下載下來的音樂就是合法。

  其次,針對提供音樂檔案下載的使用者,不論合法非法,全球數碼都拆帳卅%的P元給提供者,使得數十萬檔案提供者從原先涉散佈受著作權法保護的原創變成「意圖營利」,法界人士說,這種意圖營利行為最重可判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但是著作權人或唱片公司,從中卻依然無法獲得半毛錢,許多使用者因此批評ezpeer「公然用盜版音樂搶錢」,而財團法人國際唱片業交流基金會已開始注意此事後續發展。

摘自中時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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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路
2001-10-24, 11:44 AM
呵呵...笨蛋ezpeer.....以為這樣可以賺的到錢
被罵到臭頭還是要收錢...報應到了...我以前也是ezpeer的愛用者'
現在要我花錢去用..打死我好了...頻寬不是他的,檔案也不是它提供的
憑什麼用下載量來跟user收錢,還說他只是提供一個平台,在上面任何非法的
檔案交換皆與他無關,更是天大的笑話,想賺user的錢,又不想負任何責任
太天真了吧...ezpeer....錢沒那麼好賺的.......

中國人
2001-10-24, 12:32 PM
...
有數十萬的笨用戶,
ezpeer 才會收錢.



這是我第一次站在唱片公司那邊~
幹掉 ezpeer 吧:D

哈寶寶
2001-10-24, 01:07 PM
嗯~~~~偶從一開始就沒喜歡過ezpeer!!

既然ezpeer只是提供會員之間檔案交換的平台及目錄服務!!又不具有server的功能

何苦去跟大家擠來擠去ㄋ??就像是許多條高速公路上去之前會跟你標好這條路通往哪裡

通網哪裡的可是卻沒有標示說這條路上面的限速是多少............

那我不如還多跟幾個有架站的朋友多交流交流~~~車子還可以開快一點!!上面還沒有收費

站哩!!大家說是不是ㄛ!!

rEdS
2001-10-24, 02:44 PM
雖然很多人都跟我推薦這個東東
一來我不常聽mp3,二來實在是覺得這個東西跟icq一樣沒什麼安全感(網路已經夠危險了)
所以基本上這些東西我都不太理會

France
2001-10-24, 06:22 PM
ezpeer~聰明反被聰明誤~你們算盤可真的是打錯了~~~

bx4ae
2001-10-24, 06:56 PM
提供軟體下載的業者短短一周即創達上百萬元

有沒有注意到這句話, 這就是生意人的謀生之道, 但是換成另一個角度來看...
小PP有沒有以強迫的手段來脅迫網友去接受他們所訂的收費標準呢? 應該是沒有吧!! 會去拉歌及提供拉歌的會員都是自投羅網的, 以我自己而言, 在硬碟裡放了將近6GB的新舊歌曲供人分享(好聽的說法), 但實質上卻是存著一個貪小便宜的心態(至今賺了近100P元), 但是真的佔了小便宜嗎? 我想也不盡然~~想想被佔去的頻寬, 電腦開著時候所浪費調的時間.電費及硬體的耗損等,想想這個投資報酬率還真的划不來啊!!

自古就有一句話說:殺頭的生意有人作,賠本的生意沒人幹..........真是如此啊!!
我們不喜歡就別去用它,社會自然地就會去淘汰它,而這家公司在無法生存的情況下自然就會找出消費大眾能接受的底限,而不會像現在一樣的猛賺錢....

呼籲喜歡音樂的網友,相互提供一些其他的軟體或是下載的網站,相信太陽總是從東邊上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