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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10-23, 06:15 PM
網友集體觸法 販售MP3 數十萬人成盜版音樂商
台灣「盜版音樂商」的數目,在過去一週內增加了幾十萬人。由全球數碼科技公司提供的P2P軟體ezpeer,從上週起啟用「下載付費」機制,不論檔案是否被著作權保護,均需依檔案大小支付金額給該公司,並拆帳卅%給提供檔案者。由於牽涉「意圖營利」,使得數十萬使用者全部成為與大補帖小販同等級的盜版音樂商。
這項經由網友交換具著作權音樂檔案的利潤,光是提供軟體下載的業者短短一周即創達上百萬元。
ezpeer為一「點對點」交換軟體,本身並不持有任何檔案,僅提供會員之間檔案交換的平台及目錄服務。使用者透過ezpeer搜尋到檔案之後,即可直接從對方電腦下載檔案。ezpeer統計,目前約有五十萬名使用者。夜間尖峰時刻,三台伺服器同時有超過五萬名使用者上線,「分享」出來的各式檔案超過一千萬個。在ezpeer輸入「李玟,刀馬旦」,這首還在發片期的新歌,就有九十三名使用者提供。全球數碼公關謝湘儀也說,網友使用P2P軟體,主要目的還是下載MP3,「大家心知肚明。」
自從本月十六日ezpeer開始收費之後,問題已變得十分複雜。首先,不論下載的MP3或其他檔案是否具著作權,每一MB均需付給全球數碼一「P元」(相當於新台幣一元),而目前購買預付P元的使用者已經上萬。就算使用者透過ezpeer下載非法音樂、軟體,全球數碼均可從中獲取利潤。由於「已經付費」,許多使用者還誤以為這樣下載下來的音樂就是合法。
其次,針對提供音樂檔案下載的使用者,不論合法非法,全球數碼都拆帳卅%的P元給提供者,使得數十萬檔案提供者從原先涉散佈受著作權法保護的原創變成「意圖營利」,法界人士說,這種意圖營利行為最重可判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但是著作權人或唱片公司,從中卻依然無法獲得半毛錢,許多使用者因此批評ezpeer「公然用盜版音樂搶錢」,而財團法人國際唱片業交流基金會已開始注意此事後續發展。
摘自中時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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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盜版音樂商」的數目,在過去一週內增加了幾十萬人。由全球數碼科技公司提供的P2P軟體ezpeer,從上週起啟用「下載付費」機制,不論檔案是否被著作權保護,均需依檔案大小支付金額給該公司,並拆帳卅%給提供檔案者。由於牽涉「意圖營利」,使得數十萬使用者全部成為與大補帖小販同等級的盜版音樂商。
這項經由網友交換具著作權音樂檔案的利潤,光是提供軟體下載的業者短短一周即創達上百萬元。
ezpeer為一「點對點」交換軟體,本身並不持有任何檔案,僅提供會員之間檔案交換的平台及目錄服務。使用者透過ezpeer搜尋到檔案之後,即可直接從對方電腦下載檔案。ezpeer統計,目前約有五十萬名使用者。夜間尖峰時刻,三台伺服器同時有超過五萬名使用者上線,「分享」出來的各式檔案超過一千萬個。在ezpeer輸入「李玟,刀馬旦」,這首還在發片期的新歌,就有九十三名使用者提供。全球數碼公關謝湘儀也說,網友使用P2P軟體,主要目的還是下載MP3,「大家心知肚明。」
自從本月十六日ezpeer開始收費之後,問題已變得十分複雜。首先,不論下載的MP3或其他檔案是否具著作權,每一MB均需付給全球數碼一「P元」(相當於新台幣一元),而目前購買預付P元的使用者已經上萬。就算使用者透過ezpeer下載非法音樂、軟體,全球數碼均可從中獲取利潤。由於「已經付費」,許多使用者還誤以為這樣下載下來的音樂就是合法。
其次,針對提供音樂檔案下載的使用者,不論合法非法,全球數碼都拆帳卅%的P元給提供者,使得數十萬檔案提供者從原先涉散佈受著作權法保護的原創變成「意圖營利」,法界人士說,這種意圖營利行為最重可判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但是著作權人或唱片公司,從中卻依然無法獲得半毛錢,許多使用者因此批評ezpeer「公然用盜版音樂搶錢」,而財團法人國際唱片業交流基金會已開始注意此事後續發展。
摘自中時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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