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1人告600網友 BBS網路聊天竟接傳票 傻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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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YI
2010-11-16, 10:50 PM
【中天新聞】1人告600網友 BBS網路聊天竟接傳票 傻眼! (http://219.87.59.182/news02_new.php?id=newsD&cno=14&sno=731493)
1人告600網友BBS網路聊天竟接傳單|社會|中時影音|中時電子報 (http://video.chinatimes.com/video-cate-cnt.aspx?cid=4&nid=42154)

小弟潛在的好奇寶寶又發作了, 若以上述為例, 請問訴訟應該以哪個法院為管轄的法院? 原告居住地? 被告居住地? 需要知道被告真實姓名才能告嗎? 此外, 訴訟費用完全由敗訴的一方負擔嗎? 大概包含哪些? 除了賠償費以外, 金額大約多少? 被傳喚的證人是否可以請公假並有交通補貼? 被告呢? 原告如果濫告, 被告是否完全束手無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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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terTG
2010-11-17, 12:44 AM
【中天新聞】1人告600網友 BBS網路聊天竟接傳票 傻眼! (http://219.87.59.182/news02_new.php?id=newsD&cno=14&sno=731493)
1人告600網友BBS網路聊天竟接傳單|社會|中時影音|中時電子報 (http://video.chinatimes.com/video-cate-cnt.aspx?cid=4&nid=42154)

小弟潛在的好奇寶寶又發作了, 若以上述為例, 請問訴訟應該以哪個法院為管轄的法院? 原告居住地? 被告居住地? 需要知道被告真實姓名才能告嗎? 此外, 訴訟費用完全由敗訴的一方負擔嗎? 大概包含哪些? 除了賠償費以外, 金額大約多少? 被傳喚的證人是否可以請公假並有交通補貼? 被告呢? 原告如果濫告, 被告是否完全束手無策?
Q:請問訴訟應該以哪個法院為管轄的法院? 原告居住地? 被告居住地?
A:印象中是由告發人提告的地方法院承辦,用常識想,如果這600網友遍及大江南北,難道為了告人,告發人還要每個縣市全台走透透甚至到國外嗎?

Q:需要知道被告真實姓名才能告嗎?
A:如果是網路犯罪,不知道對方名字需先至派出所報案,派出所備案後會聯繫相關警察(印象中是電信警察)幫您做IP追蹤等等資料搜尋(當然自己有備份相關資料為佳),如果你本身就知道對方姓名也可以直接提供,其中當然也不乏找不到的對象,這時候警察會詢問你是否要繼續提告程序,還是就以確定身分者提出告訴。

Q:此外, 訴訟費用完全由敗訴的一方負擔嗎? 大概包含哪些? 除了賠償費以外, 金額大約多少?
A:沒意外訴訟費用都是由敗訴方承擔,包含委任律師費用等等,除了訴訟相關費用可交由敗訴方完全承擔之外(你要一人一半也行啦,問題是你跳佛舞或有佛心嗎?),至於提告方所要求之賠償額度須看法官裁決判定。EX:求償一億,但法官只判賠800萬,那就只要付800萬。

Q:被傳喚的證人是否可以請公假並有交通補貼? 被告呢?
A:證人可以請假阿,就是下次開庭罷了,證人不出庭也只是沒證言,看是誰要求傳喚的證人,就交給誰擔心去,法官只會就證據+證詞作出裁定。交通補貼就別想了,法律沒規定作證是義務,被告當然也需要自行前往,印象中可視情況將交通費列為訴訟相關費用(搭小黃,請人家開收據)。

Q:原告如果濫告, 被告是否完全束手無策?
A:有聽過誣告罪嗎?法律是對等的,人在江湖飄,哪有不挨刀,諸君共勉之:fd:

不過對於新聞中記載:挨告網友黃先生:「這位仁兄也不知道是怎樣,就告了所有說他菜的人(記者:你說他怎樣?)我說他地上菜蟲撿一撿吧(記者:這樣就被告)對,我這樣就被告了。」
我想這個告訴應該是不會成立,因為看的出來不是惡意性質的發言,經驗上通常都是庭外和解居多,實際還是要看法官裁定。當然由於雙方認定不同,就算提告者敗訴,被告通常也不會反告誣告(告了應該也告不贏)。

pavo
2010-11-17, 01:22 AM
Q:被傳喚的證人是否可以請公假並有交通補貼?

A:有的.證人是有請公假的權力.並且在開庭完後.到某某股去依照住居地的遠近領車馬費 .至於被告就沒了

還有 濫訴是有罰則的 .法院得處原告新臺幣六萬元以下之罰鍰。
假如是被訴人已經接到開庭通知 .那基本上跑一趟法院吧 .不高興?? 可以呀 回到你的住居地去告那位告你的人吧 ...

FYI
2010-11-17, 02:49 AM
Q:請問訴訟應該以哪個法院為管轄的法院? 原告居住地? 被告居住地?
A:印象中是由告發人提告的地方法院承辦,用常識想,如果這600網友遍及大江南北,難道為了告人,告發人還要每個縣市全台走透透甚至到國外嗎?
就是因為提告容易, 如此才能減少濫告啊! 此外, 除非原告提不出任何理由, 否則反告誣告也並不是那麼容易成立的吧! 總之小弟認為被告就算勝訴, 可能還是吃虧了些, 只有律師肯定是贏家

受教了, 小弟的六千篇閒聊還不如您的五十篇來得有價值! 嗯, 請問您是怕被告所以惜字如金的嗎?

A:有的.證人是有請公假的權力.並且在開庭完後.到某某股去依照住居地的遠近領車馬費 .至於被告就沒了
沒了? 那不就被告好玩的? 記得好像李永然律師說過, 法律是保障懂得法律的人的, 無言

peterTG
2010-11-17, 08:22 AM
就是因為提告容易, 如此才能減少濫告啊! 此外, 除非原告提不出任何理由, 否則反告誣告也並不是那麼容易成立的吧! 總之小弟認為被告就算勝訴, 可能還是吃虧了些, 只有律師肯定是贏家

受教了, 小弟的六千篇閒聊還不如您的五十篇來得有價值! 嗯, 請問您是怕被告所以惜字如金的嗎?
基本上,只要提出告訴者敗訴,十之八九是可以用誣告反打一耙的...有興趣可以上網查誣告的限制條款。

勝訴敗訴並不見得是事實,在法官都能被買通的今天,任何東西都能影響判決。沒有誰是贏家,如果要我形容,興訟不過是比誰玩得起,玩不起的通常都會想說庭外和解就好。
EX:去Yahoo或Google"聖潔的 盧教授":fd:,印象中之前被盧教授控告的人當中,有人是博士生,身為博士生,身分敏感,學位重要(玩不起),所以選擇和解是正確的。

這裡不是我的主戰場阿,50篇算多了...你要從註冊時間去算帖數:fd:

沒了? 那不就被告好玩的? 記得好像李永然律師說過, 法律是保障懂得法律的人的, 無言
法律是保障有錢有權的人...

一般會鬧到法庭上,就算是在法庭上肯定也是各說各話,比一個中國各自表述還誇張,連半點共識都沒有。
如果你真的不懂法律,你可以花錢請一堆很懂法律的人(律師團),另外你也可以花錢或靠關係買通在上面決定誰比較懂法律的人(法官、陪審法官),不是嗎?:fd:
去多看幾次功夫吧,「球證和裁判都是我的人,你怎麼跟我鬥?」才是真理;)

rushoun
2010-11-18, 07:34 PM
忽然想起了鳥照事件,那位專告學生教授的專家,好像最後是敗訴。
而且也被法官警告。

peterTG
2010-11-19, 12:42 AM
忽然想起了鳥照事件,那位專告學生教授的專家,好像最後是敗訴。
而且也被法官警告。
法院判決是很神奇的...現在法官的判決都很驚奇,可以期待!!
而且你也知道的,在台灣興訟之時,在法庭上那等自認有理的咆嘯英姿,一向不為法官所喜,通常回報給過High情緒的只有「肅靜」這兩個字:fd:。

門神
2010-11-19, 08:55 AM
嘴砲在那邊是沒用的
法官要的是證據

如果有提出有利的證據
話不用多

其他等裁決就可以了

rushoun
2010-11-19, 09:43 AM
其實法官及法院本身應該有許多的裁量權,這類訴訟其實是在浪費社會資源,應該被適時的制止才對。
由於網路發達,各類資訊平台太多,似乎應該訂定某種遊戲規則,不應該將人權無限上綱才是。有些純聊天打屁的文字平台,應該只能當成娛樂,或是個人抒發情緒的出口,實在不該當真。

自己將問題公開提出,尋求見解,民主之下自然會有正反意見。如果只因為見解與自己不同,或是得到某些像是責備的文字回應,也應該是人之常情,或是社會風俗的普世價值觀念。如果因此發言被告,根本就像是引人入罪。草莓族,菜虫等,無非是一種形容詞,跟意志力不足,不夠堅毅不拔,不能忍受痛苦是差不多的形容詞。這些言語名詞,無非也是社會進化的一種現象,而成為風俗民情。

如果沒記錯,法律也是參考民俗制定或裁量的。好比有的事情在這裡被認定是犯罪,在另一地卻可能卻被視為理所當然,生活的一部分,這就像美國對待中東國家一樣。

不過當今有獨到見解的司法人員太多,但是會幫納稅人守住第一線,有責任感的公務員太少。結果搞的像獨裁制度一樣,非常弔詭,民主制度之下,竟然像個鐵幕,百姓發言動輒得咎,其原因為民主自由制度,所包裝演化出來的獨到見解。

不食人間煙火的司法人員,還真是不少。而不負責的父母,所養育出來的"果凍兒"實在太多。這社會又欠缺普世價值的教育,只要外來新的就接受,自己舊的視同垃圾,欲去之而後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