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非法營業逃漏稅,竟被店家警告要告誹謗,公然侮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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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ronyih
2010-06-07, 02:39 PM
這種事說真的也已經見怪不怪了?
說的可真好!
社會的價值觀真的變了!
檢舉非法營業逃漏稅,竟被店家警告要告誹謗,公然侮辱
非法營業逃漏稅的事,這種「社會觀感不佳」店家卻「自我感覺良好」
請問店家的誠信在哪?良心在哪?

以下資料來源:桃園縣政府,國稅局,蘋果日報
店家:便利洗自助洗衣店
地址:中壢市莊敬路842號

洗衣店無照營業 長達3年
2010年05月12日蘋果日報

【投訴組╱桃園報導】讀者投訴,桃園縣中壢市的便利洗自助洗衣店,未辦理商業登記,竟違法營業長達3年。便利洗自助洗衣店稱,他們一年多前向原經營者頂下店面,並不知道要辦理商業登記,已補辦。桃園縣政府工商發展處工商輔導科表示,派員稽查,便利洗自助洗衣店未辦理商業登記,已要求限期改善。


可處5萬元罰鍰
讀者說,便利洗自助洗衣店地處文教住宅區,許多大學生與附近住戶都會到該店洗衣,營業已超過3年,但一天他上網搜尋,竟查無該店商業登記資料,大呼︰「逃漏稅嘛!」
對此,一名自稱是便利洗自助洗衣店負責人太太的張小姐表示,縣府已來稽查,不是故意不登記,他們一年前頂下這家洗衣店,不知道要辦理商業登記,經縣府要求,4月8日已完成登記。
桃園縣政府工商發展處工商輔導科表示,有接獲民眾檢舉這家洗衣店,4月6日派員前往稽查,店家的確未辦理商業登記,已違反《商業登記法》,若不改善可處1萬元至5萬元罰鍰。
財政部國稅局中壢稽徵所營業稅股表示,就算已完成商業登記,仍會查核未辦理登記是否逃漏稅,民眾可直撥桃園縣民熱線1999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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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lery
2010-06-07, 03:18 PM
中華民國刑法

第 二 編 分則 第 二七 章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第 310 條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
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
關者,不在此限。

第 311 條  

以善意發表言論,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罰:
一、因自衛、自辯或保護合法之利益者。
二、公務員因職務而報告者。
三、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
四、對於中央及地方之會議或法院或公眾集會之記事,而為適當之載述者

FYI
2010-06-07, 06:54 PM
發票揪出漏稅案 檢舉獎金480萬 - TVBS 新聞 (http://www.tvbs.com.tw/news/news_list.asp?no=yu20100225121846)

誹謗誠很貴
侮辱罰更高
若為獎金故
兩者皆可拋

aaronyih
2010-06-09, 11:40 AM
發票揪出漏稅案 檢舉獎金480萬 - TVBS 新聞 (http://www.tvbs.com.tw/news/news_list.asp?no=yu20100225121846)

誹謗誠很貴
侮辱罰更高
若為獎金故
兩者皆可拋

哈哈

對方也不敢告吧,要知道是有誣告罪喔